第三节 《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名单》的演变
从1987年至今,《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名单》共历经6次修订,收录物质种类不断增加,收录物质的有关信息不断完善和丰富。
一、1987年公布第一批中的第二款
1987年第一次在附表中公布了第一批《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名单》。第一款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1985年版和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编著的《食物成分表》(1981年第3版,野菜类除外)中同时列入的品种;第二款内容有:乌梢蛇、蝮蛇、酸枣仁、牡蛎、栀子、甘草、代代花、罗汉果、肉桂、决明子、莱菔子、陈皮、砂仁、乌梅、肉豆蔻、白芷、菊花、藿香、沙棘、郁李仁、青果、薤白、薄荷、丁香、高良姜、白果、香橼、火麻仁、橘红、茯苓、香薷、红花、紫苏,共33种。
二、1988年公布名单
由于各地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在具体执法实践中对“药食同源”第一款中的品种名单理解上的问题和不便查阅等原因,在不断来函来电查询的情况下,为便于各地执法,卫生部于1988年4月16日责成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详细公布了“药食同源”第一款中的29种《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名单》。它们是:八角茴香、刀豆、姜(生姜、干姜)、枣(大枣、酸枣、黑枣)、山药、山楂、小茴香、木瓜、龙眼肉(桂圆)、白扁豆、百合、花椒、芡实、赤小豆、佛手、青果、杏仁(甜、苦)、昆布、桃仁、莲子、桑椹、菊苣、淡豆豉、黑芝麻、黑胡椒、蜂蜜、榧子、薏苡仁、枸杞子。“药食同源”第一批名单历时半年分2次公布,共计61种(注:第一批第一款中的第16号青果与第二款中的第50号青果是重复项)。
三、1991—1998年颁布第二批
1991年11月22日,卫生部第二次发布了“关于批准颁布第二批《既是食品又是药品》名单的通知(卫监发〔1991〕第45号)”。其中批准颁布的第二批名单有8种,它们分别是:麦芽、黄芥子、鲜白茅根、荷叶、桑叶、鸡内金、马齿苋、鲜芦根。1998年卫监发〔1998〕第9号文又增加了8种物质:蒲公英、益智、淡竹叶、胖大海、金银花、余甘子、葛根、鱼腥草。至此第二批“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名单”包括八角茴香、乌梢蛇、蒲公英等共77种中药。
四、2002年颁布了第三批
2002年卫生部公布了第三批《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卫法监发〔2002〕51号)。除了对保健食品原料的取用范围进行规定外,更新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包括丁香、藿香等中药87种,涵盖了1987版、1988版名单中的75种,剔除了红花,改胡椒为黑胡椒,新增了阿胶、白扁豆花、覆盆子、槐花、槐米、桔梗、橘皮、小蓟、玉竹、枳椇子、紫苏子11种常用中药。遗憾的是,“51号文”只提及“药食同源”中药的中文名,没有注明来源、食用部位等相关信息。
五、2014年“目录修订”
2014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新增14种“药食同源”物质,包括人参、山银花、芫荽、玫瑰花、松花粉、粉葛、布渣叶、夏枯草、当归、山柰、西红花、草果、姜黄和荜茇。文件指出上述新增品种在限定使用范围和剂量内作为药食两用。在这一版目录里,补充了100个品种的科属名称、食用部位、使用备注等信息,丰富了药食同源名单的科学内涵。值得一提的是,在新增的14个品种中,松花粉和人参(人工种植)曾先后被批准为新资源食品食用;夏枯草、布渣叶在2010年作为凉茶饮料的原料使用;当归在美国、欧盟及日本等地作为香辛料;山柰、西红花、草果、姜黄和荜茇被列入《香辛料和调味品标准》。
六、2018年目录增补物质(征求意见稿)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征求将党参等9种物质作为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意见的函》(国卫办食品函〔2018〕278号):“为进一步做好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卫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调整食药物质目录,拟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再增补一批物质。本轮增补主要结合我国传统饮食习惯,综合考虑地方需求,同时参考相关国际管理经验,拟将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天麻、山茱萸、杜仲叶9种物质按照食药物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