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名单》的诞生
鉴于许多地方传统上将药物作为添加成分加入一些食品中并称其为特殊营养食品的现象逐渐兴起的形势愈演愈烈,198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其第八条规定:“食品不得加入药物,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以及作为调料或者食品强化剂加入的除外。”但根据我国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条的内容,药品包括现代药和传统药,而传统药主要是指中药饮片和传统中药制剂。这给既是中药又是食品的物质的管理和使用带来了很大不便。为了协调“食品”与“药品”监管的矛盾,1987年10月,卫生部、国家中医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颁发《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卫防字〔87〕第57号)”,并第一次在附表中公布了第一批《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名单》。通知明确禁止食品中加入药物并宣传疗效,如果利用中药材作为食品新资源则需要按照《食品新资源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报批。
1990年6月9日,为贯彻中央治理整顿精神,加强对加药食品、新资源食品的卫生管理,卫生部卫生监督司下发了“关于征集第二批《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名单的通知(卫监食发〔90〕第13号)”,文后还附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推荐表。
1997年,在全国保健食品市场整顿工作的基础上,卫生部发布了“关于1998年全国保健食品市场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卫监发〔1998〕第9号)”,其中第一款第五项的内容是:“为了促进我国食品工业发展,根据多年安全性研究和人群食用观察,决定公布油菜花粉等六类十四个品种食品新资源作为普通食品管理;增补蒲公英等八种天然植物为既是食品又是药品品种。”
随着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1996年《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肖培根等参考《神农本草经》中列为上品的中药,重新拟定药食同源物品名单和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2002年,卫生部颁布“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简称“51号文”),其中第一部分(文件的附件一)为“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
2014年10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的名称修改为《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管理办法》(国卫办食品函〔2014〕975号)。2014年11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名录(101种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名单)内容补充和修订意见,并对目录修订背景及修订的重要性进行说明。
2018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将党参等9种物质作为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意见的函》(国卫办食品函〔2018〕278号),再次就扩增药食同源名录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