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第一次国共合作和新堤市的设立
- 中国共产党洪湖历史(一卷)
- 洪湖市史志研究中心
- 3875字
- 2025-03-19 15:51:39
20世纪20年代初,中国社会面临着两大突出问题:欧美列强加紧掠夺中国;军阀割据和军阀混战,给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一场变革现状的大革命,成为中国社会广泛而迫切的共同需要。1923年中共三大决定同孙中山领导的国民党合作,建立革命统一战线。同时规定,共产党员加入国民党时,党必须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保持自己的独立性。中共三大以后,国共合作的步伐大大加快了。党的各级组织做了许多宣传工作,动员党员和革命青年加入国民党,并且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国民革命运动。在国共合作的旗帜下,1924年至1927年,在中国的大地上爆发了一场席卷全国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运动,洪湖的历史随着大革命的浪潮,开启了一个崭新的篇章。
第一节 组建国民党新堤党部
国民党新堤镇党部成立 1925年6月,国民党党员艾学五回到新堤发展国民党党组织,除吸收4名小资产阶级出身的国民党党员外,工作毫无进展。7月,共产党员熊传藻回到新堤后,立即会见中共新堤小组组长郑崇实,传达董必武的指示,共产党员可以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承担起建立国民党新堤镇党部的任务,并以国民党名义进行反帝反封建宣传。在中共新堤小组的推动下,9月初,国民党新堤镇党部筹备委员会正式成立,负责人为熊传藻。
1926年2月,熊传藻主持召开国民党新堤地区第一次党员大会。到会党员57人,选举产生了国民党新堤镇执行委员会,委员长(后改为书记)熊传藻,秘书长艾学五,组织部长郑崇实,宣传部长李大治,工人部长胡炎昌,军事部长杨敦本,妇女部长余泽贞,青年部长胡彬川。8名执委中,除艾学五、杨敦本外,其余6人都是共产党员。
国民党新堤市党部成立 随着北伐战争胜利发展和新堤地区工农运动不断高涨,经国民党湖北省党部批准,10月10日,新堤镇党部升置为国民党新堤市党部。11日至12日,国民党新堤市第二次党员大会召开。到会党员107人,共产党员(党内称跨党党员)占57%。大会选举产生9名新的执行委员,书记熊传藻,秘书长艾学五,组织部长刘植安,宣传部长李大治,工人部长陈秀山,农民部长胡炎昌,妇女部长余泽贞,青年部长胡长庆,军事部长向华松。9名执委中有8名是共产党员。市党部下设3个区党部:第一区辖杨家嘴、廖家湾、傅家湾、小港、王家门、石码头、王家洲、胡家洲、黄蓬山9个区分部,负责人陈先凡;第二区辖城区东岸正街、东岸后街、东堤街、内河东街等,负责人李大治;第三区辖城区西岸正街、西岸后街、西堤街、沿江南路、张家街、新堤子街和近郊的施墩河、杨码头、复粮洲、铁牛、蒋庄湖、天灯等,负责人郑崇实。
国民党新堤市党部由共产党员参加并起领导和骨干作用,面临着严重的内部斗争。由艾学五介绍加入国民党的富商熊贤旌、王占梅致信国民党湖北省党部右派胡石庵等人:“吁恳解散为共产党所把持的新堤市党部,分别去职,重新登记,另行组织。”董必武、陈潭秋等予以批驳:“国民党新堤市党部系受命于省党部的合法组织,集合革命同志,以领导革命民众努力于新堤市之国民运动为职志,完全符合党章和组织决议。”但熊贤旌、王占梅等人仍在新堤市散发他们的所谓“声明”,引起冲突和争论。刘植安在党部执委会上发言建议开除熊贤旌、王占梅等5人党籍,艾学五极力反对。会议表决结果,8名执委同意开除5人党籍,从而挫败了国民党右派对新堤市党部的颠覆阴谋。
第二节 新堤市政府成立
新堤市市政改进委员会成立 1926年10月10日,经湖北省政务委员会第一次全委会议通过,新堤镇升置为新堤市,辖新堤、茅埠、许平、后丰、永宁、永泰、黄蓬山、珂里湾、平林、杨家嘴、小港等153个村镇。15日,新堤市市政改进委员会成立,作为新堤市政府成立前处理全市政治、经济、军事的权力机关,由省政务委员会直接领导。胡炎昌担任主席,胡兴坤任公安科科长,胡彬川任商业科科长。市政改进委员会成立后,收缴原新堤镇警察局和民政自卫团的枪支,重新组建人民自卫团。与此同时,召开各团体联席会议,通过《市政改进委员会议事条例》,明确指出:“市政改进委员会是过渡性的起临时政权作用的组织,凡事取决于市政改进委员和各工农等革命团体的联席会议的意见统一,方能做出决议。”条例规定:“各革命团体对市政委员有监督、批评权利”“市政改进委员会,坚决打击和镇压一切反对国民革命的反抗和破坏活动。”
新堤市政务委员会成立 1927年6月6日,新堤市政务委员会正式成立,负责处理新堤市政务,由湖北省政府直接领导。委员有熊传藻、樊仲云(省政务委员会特派员)、郑崇实、陈先凡、胡炎昌、李大治等,由胡兴坤任主席。根据1927年6月10日樊仲云给省政府民政厅长张国恩的报告,新堤市划为3个区:新堤区,辖城区内荆河东西两岸街道,由郑崇实兼任区长;茅江区,辖石码头、许平、黄蓬山、河岭、杨家嘴、小港等乡,由陈先凡兼任区长;天灯区,辖后丰、永宁、永泰、双柳等乡,由胡炎昌兼任区长。由于杨森叛军给洪湖农渔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破坏与灾难,亟待救济口粮者逾5000人,市政务委员会当机立断,请示省政府核准,将上缴竹木税银2.4万两作为赈恤金,并派人到湖南岳阳、临湘等地购回大米,按每人每月20斤发放。“农渔民和城区贫民其感动的情绪是难以言词形容的,社会很快安定下来。……新堤市政务委员任期仅一个多月,却获得为穷人办事的政声,除省政府支持外,就是靠共产党人的革命精神。”[1]
第三节 支援北伐战争
迎接北伐军进军新堤 1926年7月13日,国民党新堤镇党部召开工农学青妇各团体负责人会议,成立了新堤北伐宣传委员会,李大治兼任主席。在熊传藻参与主持下,举办了150人参加的北伐宣传训练班。训练班结束后,城乡各地到处张贴了“打倒军阀吴佩孚”“热烈欢迎北伐军”“支援北伐军攻打武汉三镇”等标语口号。北伐军占领岳阳后,郑崇实作为国民党新堤镇党部代表,前往岳阳迎接北伐军进军新堤。8月22日,在新堤侦察向导组向华松等人的协助下,北伐军第8军6师第1团团长李觉率全团官兵从城陵矶顺利渡过长江,经螺山、界牌进入新堤。新堤城乡都轰动了。郑崇实后来回忆说:“从界牌堤至铁牛,从铁牛至州田20里长的江堤上,欢迎的群众燃放鞭炮,敲锣打鼓,拼命的欢呼声,把北伐军官兵都感动得流泪了。”
支援北伐军进军武汉 8月27日,北伐军第8军1师计划从嘉鱼城关渡江直插新滩口,进逼汉阳。由于渡江船只少,派专人到新堤求援。国民党新堤镇党部立即组织大小木船200多只,由李大治率船工星夜驰援。28日,“旌旗遍野,帆幔蔽江”,顺利把第1师人马全部接过长江北岸。
第8军1师在嘉鱼县龙口镇(今属洪湖市)农协向导帮助下,直达汉阳县新滩镇(今属洪湖市)。为了使北伐军第1师人马迅速渡过东荆河,突袭驻蔡甸之敌刘佐龙第2师,当地300多农协会员和船工以铁索系船,用农民捐献的门板搭成过河浮桥,“上由白斧池河南岸下至渡泗湖北堤,在浮桥上走马行兵,来往如平地,真是奇迹。农协会员支援北伐军的贡献,已可概见”[2]。
为北伐军赶制军用被服 9月,在北伐军围困武昌城时,国民党新堤镇党部召开各革命团体联席会议,发动了捐献运动。新堤的同益花庄、廖福元花行、彭昌盛粮行、杨泰丰杂货店、洪满元广货店、李月新桐油行、盛泰茂钱庄、张新发竹木行、叶义昌榨油坊、祥兴元匹头店等都参加了捐献。除现金外,还有棉花、布匹等。新堤35家缝纫铺全力以赴,峰口、汊河等地缝纫师傅也赶来助战,仅两个月时间,制作出军被、军服、军袜3.7万多件,运往卫戍武昌城的叶挺独立团。叶挺给新堤市党部写了一封信:“感谢新堤市革命民众为保障革命军所作贡献,你们赞助军被、军服,不但温暖我们身体,而且节省国民政府财政支出,改变北上以来困局。”[3]
第四节 反对列强经济封锁
由于帝国主义封锁了长江航运,新堤港进出口贸易几乎停顿。美、英、日等国关闭在新堤的银行、企业,计划把储存在新堤的棉纱、棉布、煤油、五金、染料、食盐、食糖、香烟等运出去,断绝各城乡与新堤的商品流通。这一破坏行动,被新堤市搬运和船业工会得知,拒不起运“洋货”。新堤市市政改进委员会立即派专人到各洋行仓库[4],将所有存货开单盘存,就地卖完。1926年10月17日,新堤市市政改进委员会发布公告:“凡拒卖者,或抬高商品批发价格者,一律没收,并加以处罚。”美最时洋行(德国)新堤办事处给汉口分行报告称:“他们要求甚为公道,继续抵制,公司商务大有损失,开门营业,以广招徕。”美、英、日等国洋行也被迫接受“恢复营业”的要求,贸易活动恢复正常。
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为打破帝国主义支持新旧军阀对新堤实施的经济封锁,新堤市政务委员会商业科和商民协会采取5项措施:一、开辟新商路。如果上海商品运不进来,就由粤岳铁路运广州商品进来。二、与岳阳和临湘米商合作,与四川万州盐商合作,以走私方法,突破“禁运”,通过小木船,把大米、食盐运抵新堤,除满足本地需要外,还支援武汉大米2000石、食盐3.8万斤。三、支持手工业户生产,“允许统税缴纳半数,余半缴纳记账”,以资接济,手工业户全部复工,生产食油、肥皂、铁器、鱼钩、渔网、鞋帽、丝线、蜡烛等商品。四、严密查禁硬币出境,集中硬币购买大米、食盐等必需品。凡携带银元100元以上者一律没收,并加以处罚。五、主要商品实行每日议价制。凡抬高市价者,按律严办。经各革命团体的有力配合,新堤市反经济封锁的斗争取得很大成绩。“新堤港外江内河聚集之运货船舶恢复至水灾前一样,由此可见市面繁荣之一斑。”[5]“新堤街上有武昌城里的热闹……这里买东西之方便,比我们走到任何地方都方便。”[6]
注释
[1]樊仲云:《在新堤市七十个昼夜》,载1927年7月《农工通讯》。
[2]高怀善:《随北伐军进军汉阳纪实》。
[3]李大治:《支援铁军日日夜夜》。
[4]《经济新闻》,1927年6月。
[5]《经济新闻》,1927年6月。
[6]谢冰莹:《从峰口至新堤》,1927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