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现代大学制度体系的构建:大学堂建章立制

历史上,京师大学堂曾有过三个重要的建校章程,包括梁启超1898年执笔的《奏拟京师大学堂章程》,1902年大学堂恢复办学后,由张百熙撰写的《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此外,还有1904年由张之洞会同张百熙、荣庆重新拟订的《奏定大学堂章程》(后一般称为《奏定京师大学堂章程》)。这些章程内容不断完善、细化,对不同时期的大学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奏定京师大学堂章程》内页复制件

(图片来源:北京大学档案馆、校史馆)

以张百熙拟订的《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为例。此章程规定大学堂设立之目的为“激发忠爱,开通智慧,振兴实业”,以“端正趋向,造就通才”为“全学之纲领”,其中包括大学堂章程八章八十四节,针对草创时期的大学堂“略存体制,仍多未尽事宜”,制订了更为详尽的建设方案,并根据救亡图存之需作出一定调整。比如,由于当时没有应入大学学习的高等学堂毕业生,因而大学堂暂且不设专门(正科),而先办预备科。预备科分政、艺两科。政科包括经史、政治、法律、通商、理财等,艺科则包括声、光、电、化、农、工、医、算等;预科学制三年,学生毕业后考试及格者,升入大学正科。该章程还规定了功课的课程门目表、分年表、一星期时刻表,学生入学、出身,学堂设官、聘用教习,以及堂规、建置等方面条例细则。[34]

张百熙主持拟订的《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

(图片来源:北京大学档案馆、校史馆)

以该章程为纲,京师大学堂在办学实践中逐步制定了《京师大学堂规条》三十一条、《京师大学堂禁约》二十六款、《大学堂考选入学章程》等制度,京师大学堂的附属机构师范馆、译书局、编书处等也设置了各自的章程,建构起大学堂规章制度的完整体系。

京师大学堂办学初期,一定程度上受到清末书院陈腐风气的影响,具有因循守旧的流弊,由于“处物竞之时代,求战胜于人群,非有所约束之督迫之,无以日即于文明,则无以存立于强大”[35],为促进京师大学堂的运转进入新式教育的现代轨道,各类条规的制定也被提上日程。1899年1月,《京师大学堂规条》三十一条颁布实行,其中对各种礼仪、作息时间、斋舍、入学条件、分班、功课考核等均作了规定。如关于作息时间,规定夏季辰初上堂,午初散堂;冬季辰正上堂,午正散堂。每日用膳时刻,夏季午正早饭,酉正晚饭;冬季午初早饭,酉初晚饭。关于斋舍,规定学生约分十人为一斋,同时每斋由本斋学生公举斋长一人,如学生有犯学规各事,由斋长据实举发,其有包庇与诬告者,一经查出,反罪斋长。[36]功课考核方面,规定一月两课,分制艺试贴为一课,策论为一课,由管学大臣、总教习出题,提调、分教习轮班监视,交卷后评定甲乙;学生除了月课,还要每日分经义、史事、政治、时务四条完成札记,要求自抒己见而非以文幅长短为评判标准,次日上堂呈分教习评阅。在分班方面,则以中西学的掌握情况为标准,规定凡中学已通而西学又知门径者作为头班,中学已通而西学不知门径者作为二班,仅通中文而未通中学者作为三班。

1899年3月,《京师大学堂禁约》二十六款公布施行,对学生的言行、尊师、请假、卫生等方面违反禁约给予记过或斥退等作了详细规定。学生出入校“必有稽查”,设立一簿记,出入皆登记时刻;学生每月有三日假期,在此之外缺课超过十日以上记大过,无故旷课三日以上、例假外超过二日以上皆记过。在衣着方面,该禁约要求学生必须盥洗洁净,衣服整齐,若使随意污秽,也要记过,屡犯者斥退。在举止方面,严禁言语淆乱、咳唾便溺不择地而施,若吸食洋烟、酗酒、赌博、争詈、殴斗、侮慢师长、不受约束等也会受到惩罚甚至斥退。[37]

1904年颁布的《京师大学堂详细规则》对学生起眠、膳食、授课、休息的时间安排进一步细化,规则适用的对象范围扩大至教务处、庶务处、支应处、文案处、杂务处、斋务处、监学处和监察处,并对自习室、憩息室、食堂、储藏室、盥洗室等公共场所的使用作出要求;该规则同时还设置了“勤学立品记分规则”,每人每月有勤学、立品各80分,根据考试、到课情况以及言语、容止、行礼、作事、交际、出游情况记大小功过,分别加减分数。[38]

随着大学堂建设日趋完备,下设各类学馆人才培养重点不一,堂训规条根据不同的教学情境和生源条件有所变通,与之相适应的制度条例随之颁行。1902年,为速成仕学、师范两馆学生,管学大臣张百熙制定《京师大学堂堂谕》,其中包括《京师大学堂堂舍规条》十七条、《京师大学堂仕学院师范馆教习注意条规》六条、《京师大学堂仕学院师范馆讲堂条规》九条、《京师大学堂仕学院师范馆讲堂事务员职务条规》五条、《京师大学堂提调职务规条》,对学生、教习、学堂职员等职责规矩、权利义务作出了详细规定。如要求学生一律住居寄宿舍,起床时间为春分后六点钟、秋分后七点钟,就寝时间为春分后九点钟、秋分后十点钟;各教习每学期开课之前须作“授业预定书”,每学期毕课之后须作“授业报告书”,并分别呈递总正教习;开课毕课皆以发梆为号,课间休息十五分钟等。[39]1903年颁布的《京师大学堂光绪癸卯重订规条》则更为细致周备,其序言中指出学堂由学业与法律构成,强调“讲肄科学为学业之主义”与“厘定条规为法律之主义”[40]并重,其中补充《全堂通行条规》五节,完善《汉洋教习职务条规》至三十七节、《讲堂事务员职务条规》至十七节、《讲堂条规》至十四节、《寄宿舍条规》至十九节,增加《堂提调职务条规》十六节、《斋长职务条规》十节、《班长职务条规》十三节、《讲堂日记条规》六节、《考试条规》十四节、《饭厅条规》八节、《学生记过条规》四十九节、《学生陈事条规》十八节、《听讲员条规》十五节,涉及学生和学堂职员令行禁止的各个方面乃至细节,如《饭厅条规》规定:每桌以八人为额,每桌首坐或教习或堂提调,余七坐均为学生坐次;无论教习学生,齐同入坐,齐同举箸,齐同散坐,不得紊乱。《学生记过条规》还具体陈列了应予记过、记大过、开除的各种情况。

京师大学堂重视兴学育才备国家任使,以求富强致治,自然面临如何择优录取和考核学生的问题。为此,1902年,大学堂拟定《考选入学章程》。其中包括《预备科考选入学章程》九节、《速成仕学馆考选入学章程》十一节、《速成师范馆考选入学章程》七节。章程规定预备科招生途径有二,一是由各省咨送应考,二是由大学堂招考;考试科目有中文论著、英文论著、翻译、中外历史、舆地及地文地质、算术及代数、几何及三角、物理及化学矿学、名理及法律学等九门;速成仕学馆的考生由各部院衙门堂官“咨送前来听候定期考试”[41],考试科目有史论、舆地策、政法策、交涉策、算学策、物理策、外国文论等七门;速成师范馆考修身伦理大义、教育学大义、中外史学、中外地理学、算学比例开方代数、物理及化学、浅近英文论、日本文论等八门;以上考试各科,得十分之六以上为及格,如有一门得零分则不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在京师大学堂初建时(1898),清政府即要求所有原设官书局及新设之译书局均并入大学堂,承担翻译西学书籍,研究、编纂、发行讲义课本等各学堂应用教材诸工作。围绕《奏拟京师大学堂章程》和大学堂的建设发展与制度沿革,师范馆、译书局、编书处等也设置了各自的章程。1898年8月16日,光绪帝奏准梁启超所拟译书局章程,以备博选通才,益宏搜讨。梁启超在《奏拟京师大学堂章程》的基础上拟定章程十条,并提出关于学堂教材内容编写更为详尽的构想,如分门纂译普通学之书;仿效泰西、日本学校修身科,分类纂辑宋明诸贤语录文集名言作为理学门功课书;将中国历代沿革得失与各国制度异同作为掌故学教材的两大主要内容。译书局章程还规定,所编教材除了作为大学堂用书,还应送至各省学堂,其余则“贱价廉售”。[42]

《奏拟京师大学堂章程》

(图片来源:北京大学档案馆、校史馆)

《奏拟京师大学堂章程》规定必须修习的中国学问和选修的西学两类,相应的教科书由大学堂编书处和译书局分别编辑、译述,此二机构的章程也在1902年分别编定完成。《京师大学堂编书处章程》二十条规定了编纂宗旨、分纂各员、各科课本的编选等内容,要求以“端正学术,不堕畸邪;归于有用,无取泛滥;取酌年限,合于程途;博采群言,标注来历”为宗旨,按照中小学课程门目分类编纂经学、史学、地理、修身伦理、诸子、文章、诗学七类课本;要求在抉择精严、采览宏富的基础上完成编纂工作,同时兼采宿儒通识、游学高材纂著译述之本以借补缺遗。[43]《京师大学堂译书局章程》三十三条则包含了设员、局章、薪俸、领译合约、章程条说等内容,要求以“开瀹民智不主故常,敦崇朴学以教贫弱,借鉴他山力求进步,正名定义以杜杂庞”为编译宗旨,将翻译外国通行教科书作为当务之急;教科书分小学、中学二等,包括地舆、西文律令、布算、商功、几何、代数、三角、电磁、化学、理财、解剖等三十八门,分属统挈科学、间立科学、及事科学三科,由译员认领并立合同约限缴稿;薪水由所译之书难易长短而定,并根据翻译是否“需时敏捷,文笔通达”而酌情增减;在教科书之外,凡切于民生、关于国计、有补于民智者,也均在鼓励翻译之列。[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