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联合国数字贸易规则的发展

1966年, 联合国大会通过表决设立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简称“贸法会”), 大会赋予贸法会促进国际贸易法逐步协调和统一的总任务。贸法会工作方案中各项专题的实质性筹备工作通常分配给工作组。

目前贸法会设立了以下六个工作组: 第一工作组负责中小微型企业, 第二工作组负责争议解决, 第三工作组负责投资人与国家间争议解决的改革, 第四工作组负责电子商务, 第五工作组负责破产法, 第六工作组负责司法拍卖船舶。1

其中与数字贸易规则相关的主要是第四工作组。其历届会议的议题如下: 国际流动票据 (1973年至1987年)、国际支付 (1988年至1992年) 、电子数据交换 (1992年至1996年) 、电子商务 (1997年至今) 。可见, 从1997 年开始, 电子商务作为信息迅速发展的产物, 在贸法会的工作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截至2021 年3 月, 贸法会关于电子商务的立法主要包括以下文件:

(1) 公约: 2005年《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 (简称《电子通信公约》)。

(2) 解释性法规: 2007年《增进对电子商务的信心: 国际使用电子认证和签名方法的法律问题》 、 2019 年《关于云计算合同所涉主要问题的说明》。

(3) 示范法: 1996 年《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 (简称《电子商务示范法》 ) 、 2001 年《贸易法委员会电子签字示范法》(简称《电子签字示范法》 ) 、 2017年《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 (简称《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

(4) 立法指南和建议: 1985年《就计算机记录的法律价值向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提出的建议》。

(5) 其他: 关于使用和跨境承认身份管理和信任服务的条文草案 (尚未通过)。

其中, 1985年的《就计算机记录的法律价值向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提出的建议》是贸法会向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所提出的, 有关拟订贸易方面法律条文的意见。贸法会建议各国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审查与自动数据处理有关的规则, 以便消除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动数据处理方法的不必要障碍。但该建议已经被之后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和《电子签字示范法》所取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