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药食同源遴选标准述评
药食同源遴选时考虑的遴选标准和原则应包括:《中国药典》所收录,这是确定药食同源“药品”属性的基础;安全性原则;尊重历史习惯原则;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
一、《中国药典》所收录
药食两用物品作为药品,应当和其他中药一样,收录于《中国药典》,并标明其基源、使用部位、功效、主治、性味、归经、用法和用量等,以法典的形式保障其合法性、有效性。同一物品,其名称应与《中国药典》中所收录的保持一致,避免出现同物异名现象。药用部位等记载模糊的,以《新编中药志》《中华本草》作为补充参考。
二、安全性原则
药食两用物品作为食品,应当和其他食品一样,具有很高的安全性。因此,药食两用物品除了进行应有的功能性评价以外,还需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性评价,为其能够得到安全应用提供科学依据。食用来源和部位以本草考证结合现代研究来验证其食用的合理性和其他注意事项(如用法、禁忌、安全问题等)。
三、尊重历史习惯原则
药食两用物品性质的双重性决定了其用途的多样性,但其使用根据不同用途有所区别。首先,作为食品,它的用法和用量可能与作为药品使用时有所不同。比如药用时可以生用,可以经炮制后(如酒炙、蒸煮、炒黄、炒焦等)使用,其使用量严格按照组方的要求,不可随意增加或减少;而作为食品时,可以采用不同的烹饪方法,可炒、可炖、可凉拌,而其使用量也可根据个人的需要或增或减。其次,作为食品,它的吸收途径可能与作为药品使用时有所不同。比如芥子、鱼腥草等既可内服,又可外用。其在外用时,严格来讲已超出中医饮食保健学的范畴。
四、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
药食两用物品无论用作食品还是药品,都应遵循中医药理论指导原则,在使用过程中不仅要照顾到使用者的健康状况、体质、饮食禁忌,还需考察所选物品的五行制化、四气五味、升降浮沉、配伍关系等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