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药食同源有关问题述评

第一节 药食同源的定义与范围述评

“食品”和“药品”的定义从学术角度尚存在争议。食品法律法规将食品定义为“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强调食品通常是不具备治疗作用的。药品法律法规将药品定义为“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强调药品是有功能主治的。从定义的角度区分食品和药品具有一定的难度,例如一些疾病是由某类营养缺乏造成的,补充该种营养对疾病有明显的治疗作用。目前,随着人类对营养与医学研究的深入,食品与药品之间的界限正在变得日益模糊。

对“既是食品又是药品”进行科学定义存在一定的难度。通过比较食品和药品的定义可发现,不管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中药材归类于食品还是归类于药品都是不科学的:承认其为食品,但作为药品,仅承认其具有预防或诊断作用,而拒绝承认其具有某些治疗作用;承认其为药品,但作为食品,则拒绝承认其他中药同样能够提供营养素的事实。因此我们认为,“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又称食物中药、药食两用物品,是指在食用的过程中,人体既可以从中获取营养素,又可以获取生理活性物质的一类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