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整体变更

一、关注要点

有限责任公司为了使业绩能够连续计算,早日满足公司申报上市要求,通常会采取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部分科创企业因前期技术研发、市场培育等方面投入较大,在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此类发行人可以依照发起人协议,在履行董事会、股东会等内部决策程序后,以不高于净资产金额折股,通过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解决以前累计未弥补亏损的问题,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整体变更时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或者因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报表而致使整体变更时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可以在完成整体变更的工商登记注册后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受运行36个月的限制。

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其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基准日未分配利润为负的形成原因,该情形是否已消除,整体变更后的变化情况和发展趋势,与报告期内盈利水平变动的匹配关系,对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整体变更的具体方案及相应的会计处理、整改措施(如有),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针对部分申请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形,在信息披露方面科创板对其主要有以下特别要求:

一是原因分析。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应结合行业特点分析并披露该等情形的成因,例如:产品仍处于研发阶段,未形成实际销售;产品尚处于推广阶段,未得到客户广泛认同;与同行业公司产品相比,产品技术含量或品质仍有差距,未产生竞争优势;产品产销量较小,单位成本较高或期间费用率较高,尚未体现规模效应;产品已趋于成熟并在报告期内实现盈利,但由于前期亏损较多,导致最近一期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其他原因。发行人还应说明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是偶发性因素导致,还是经常性因素导致。

二是影响分析。发行人应充分披露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的影响。

三是趋势分析。尚未盈利的发行人应当披露有关未来能否实现盈利的前瞻性信息,对其产品、服务或者业务的发展趋势、研发阶段以及达到盈亏平衡状态时主要经营要素需要达到的水平进行预测,并披露相关假设基础;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应当分析并披露在上市后的变动趋势。披露前瞻性信息时,发行人应当声明其假设的数据基础及相关预测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四是风险因素。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应充分披露相关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未来一定期间无法盈利或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的风险,收入无法按计划增长的风险,研发失败的风险,产品或服务无法得到客户认同的风险,资金状况、业务拓展、人才引进、团队稳定、研发投入等方面受到限制或影响的风险等。未盈利状态持续存在或累计未弥补亏损继续扩大的,发行人应分析触发退市条件的可能性,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五是投资者保护措施及承诺。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应当披露依法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定的各项措施,还应披露本次发行前累计未弥补亏损是否由新老股东共同承担以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尚未盈利企业还应披露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做出的关于减持股份的特殊安排或承诺。

发行人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应重点关注的情形包括:披露股改基准日未分配利润为负的原因,该情形是否已经消除,整体变更后的变化情况和发展趋势,与报告期内盈利水平变动的匹配关系,对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整体变更为具体方案及相应的会计处理、整改措施;整体变更事项是否经董事会、股东会表决通过,相关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改制中是否存在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情形,是否与债权人存在纠纷,是否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等相关程序,整体变更相关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整体变更的会计处理、会计差错更正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股改合并报表净资产数低于母公司净资产数,是否构成出资不实;披露本次发行前未弥补亏损是否由新老股东共同承担,新老股东按什么比例承担及相应依据;母公司盈利,合并报表存在未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如上市公司分红,是否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二、案例解读:瀚川智能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川智能”)是一家专注于智能制造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专注于精密小型产品制造领域,为客户提供柔性、高效的智能制造装备整体解决方案。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瀚川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2551.66万元。

1.上交所要求发行人披露: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基准日未分配利润为负的形成原因,该情形是否已消除。发行人回复,到瀚川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551.66万元。瀚川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存在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况,主要原因是瀚川有限为进行产品研发和业务拓展投入了大量的研发、人员成本,但前期产生的收入不足以覆盖同期支出所致。母公司报表层面,发行人历史形成的未弥补亏损已在报告期内通过公司经营产生的净利润得到填补,上述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形已消除。

2.上交所要求发行人披露整体变更后的变化情况和发展趋势,与报告期内盈利水平变动的匹配关系。发行人回复,整体变更完成后,公司基本财务情况如表7-5所示。

表7-5 发行人公司基本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得益于前期市场积累和技术沉淀,发行人市场地位和产品竞争力不断提升,规模效应进一步凸显,盈利能力持续增强。经核查,发行人整体变更后的业务变化情况和发展趋势与报告期内盈利水平变动情况一致。

3.上交所要求发行人披露对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整体变更的具体方案及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发行人回复:

(1)对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受益于前期的市场累积和技术沉淀,公司经营业绩得到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持续增强,且历史形成的未弥补亏损已通过公司经营产生的净利润得到填补。因此,公司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整体变更的具体方案及相应的会计处理。2017年11月,瀚川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瀚川有限以截至2017年8月31日净资产9477.99万元为基础,折股为81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溢价部分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4.上交所要求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上交所要求中介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科创板审核问答》)的相关规定,对下列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整体变更相关事项是否经董事会、股东会表决通过,相关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改制中是否存在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是否与债权人存在纠纷;是否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相关程序,整体变更相关事项是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2017年11月,瀚川有限先后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审计报告》以及《资产评估报告》,同时决定将瀚川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2月8日,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以瀚川有限整体变更的方式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2月11日,中介机构出具了《验资报告》,对瀚川有限整体变更的出资进行了审验。2017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全体发起人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股份公司筹办情况的工作报告》《关于股份公司设立费用的报告》《关于制定股份公司章程的议案》等与股份公司设立相关的议案。2017年12月27日,此次整体变更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经核查,发行人整体变更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股东会表决通过,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瀚川有限系通过整体变更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显著增加。同时,根据《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决议及发行人说明,瀚川有限的全部债权、债务由瀚川智能承继,不存在通过自身资产的调整或者企业间资产转移等行为侵害债权人合法利益的情形,与债权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经核查,发行人在改制中不存在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与债权人不存在纠纷;整体变更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2017年12月27日,瀚川智能就整体变更事宜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苏政办发〔2014〕102号)的相关规定,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数据共享、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无须办理税务登记。

公司发起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系各发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创立大会的召开程序及所议事项、决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的设立履行了审计、评估、验资及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履行了变更登记等手续;发行人的设立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也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查阅发行人工商档案、营业执照、《发起人协议》、发行人整体变更相关的会议文件、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等资料文件,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查询了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案例点评

在上述案例中,发行人就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披露了股改基准日未分配利润为负的原因,整体变更后的变化情况和发展趋势,与报告期内盈利水平变动的匹配关系,对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整体变更具体方案及相应的会计处理、整改措施。整体变更事项经董事会、股东会表决通过,相关程序合法合规,改制中不存在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以及与债权人存在纠纷的情形,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等相关程序,整体变更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受益于前期的市场累积和技术沉淀,公司经营业绩得到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持续增强,且历史形成的未弥补亏损已通过公司经营产生的净利润得到填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