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陆科创板:科创企业上市指引与案例解析
- 朱英娴 杜嘉诚
- 2281字
- 2025-03-28 20:57:20
第四节 国有企业及集体企业改制
一、关注要点
如果发行人是由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而来的或历史上存在挂靠集体组织经营的企业,若改制过程中法律依据不明确、相关程序存在瑕疵或与有关法律法规存在明显冲突,原则上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相关部门就改制程序的合法性以及是否造成国有或集体资产流失出具的意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不存在上述情况的,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结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分析说明有关改制行为是否经相关部门批准、法律依据是否充分、履行的程序是否合法以及对发行人的影响等。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相关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如果发行人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若改制过程中法律依据不明确、相关程序存在瑕疵或与有关法律法规存在明显冲突,原则上发行人应取得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就改制程序的合法性、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出具的确认意见,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相关文件的主要内容。上交所对该类发行人还须关注股权变动转让的原因、合法合规性,相关资产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所涉及的评估、备案、批复、确认等文件是否完备有效,未履行相关程序的原因,招拍挂程序作价是否公允,交易过程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如果发行人是由集体企业改制而来的,若改制过程中法律依据不明确、相关程序存在瑕疵或与有关法律法规存在明显冲突,原则上发行人应取得由省级人民政府就改制程序的合法性、是否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等事项出具的确认意见,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相关文件的主要内容。对历史上存在挂靠集体组织经营的企业,其应取得相关部门的确认意见。
二、案例解读:交控科技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科技”)成立于2009年12月,是国内第一家掌握自主CBTC(基于通信的列车自动控制)系统核心技术的高科技公司。其面向公众提供高效、可靠、低耗能的轨道交通控制设备以及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服务,是轨道交通信号解决方案领域的领跑者。

交控科技招股说明书披露,2014年8月,爱地浩海、北交联合与发行人签订了增资协议。此次增资导致交大创新、交大资产的持股比例下降。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的相关规定,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的,应当履行国有资产评估程序。但发行人前述增资未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及备案程序,存在程序上的瑕疵。2016年4月20日,北京市国资委签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对发行人股权结构进行了确认。相关股权转让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引起上交所关注。
国有资产流失是上市的红线,触碰不得。发行人交控有限(系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对增资履行程序所需遵守的法规进行了罗列,如《公司法》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系股东会决议事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国资委发布的《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印发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等。从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意爱地浩海及北交联合增资交控有限,修订公司章程,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大资产评估报告,再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述增资的评估事项进行核准批复,最后,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向交控有限核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另外,京投公司、交大资产、交大创新出具的说明函指出,2014年北京爱地浩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交联合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北京交控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程序合法合规,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中介机构通过核查交控有限2014年股权变动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增资协议、工商变更文件、营业执照、《北京交控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海地人评报字〔2014〕第247A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北京交控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批复》(国资产权〔2014〕217号),并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判断发行人2014年增资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最终得出结论,上述增资程序合法合规,未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案例点评
随着国企改革加速推进,越来越多的科创板上市国有企业将充当先锋的角色,有望在科创板的“试验田”中为国企改革探索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拟上市企业在上市申报过程中,其在历史沿革中存在的国企改制问题容易引起关注。国有企业改制是一个系统工程,改制涉及的主体多,面对复杂的改制程序,审核机构必须抓住要点,关注构成上市实质性障碍的法律瑕疵,做到有备无患。对于涉及国有股权的事宜,发行人须严格遵守有关部门及当地政府国有企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确认、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对于历史沿革中存在的瑕疵,发行人须详细披露相关程序及文件;确保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保证国有股权转让符合法律程序,程序完备、定价公允,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况。
如果由于历史原因未履行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备案事项该如何应对?深圳微芯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回复值得借鉴。该公司2006年注册资本及股东变更事宜未履行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备案事项,对此其解释是:企业历史沿革中涉及国有股权变动的情况,已经清华大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审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审定《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并出具《财政部关于批复清华大学所属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函》,已被采取有效弥补措施,该等情况未损害国有资产权益,不构成此次发行的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