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经理日常工作细节
- 常永楠
- 2333字
- 2025-03-22 17:56:50
3.5 文书管理制度描述
文书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使公司公文处理准确、及时,提高公文处理的工作效率和公文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与外界来往文书的收发由办公事务部门统一负责。
第三条 办公事务部门指定人员负责来往文书的核稿及收发、拆封、登记、分发、稽催、校对、监印等事宜。
第四条 公司的通用公文种类。
(1)请示。向上级部门请求请示、批准的事项。
(2)报告。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下级的请示事项。
(3)决定。对公司重要事项或重大活动做出安排。
(4)决议。经过会议讨论或议定,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
(5)批复。上级答复下级的请示事项。
(6)通告。在公司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7)通知。传达、批转上级、同级、不相属部门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部门协助或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发布规章、任免聘用事项。
(8)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
(9)函。对同级或不相属单位间相互介绍、商洽、询问、催办、答复某些问题,请有关部门批准。
(10)会议纪要。记载和表达会议重要精神及议定事项,要求与会单位共同遵守执行。
第五条 文书的保密等级划分。
(1)绝密。指极为重要并且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内容的文书。
(2)秘密。指次重要并且所涉及内容不能向无关人员透露的文书。
(3)机密。指不宜向公司以外人员透露内容的文书。
(4)普通。指非机密文书。如果附有其他调查问卷之类的重要东西,则另当别论。
第六条 到达文书全部由文书主管部门接收,并按下列要点处置。
(1)一般文书予以启封,分送各部门。
(2)私人信件直接送收信人。
(3)分送各部门的文书若有差错,必须立即退回。
第七条 各部门的邮寄文书,必须于发送前在“发信登记本”与“邮资明细账”上做好登记。
第八条 公文格式。
(1)公文内容。
①发文号:由公司的代字、发文年度、发文顺序号组成,位于文头与界栏线上。
②收文机关:向上级的请示、报告,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需同时报送另一个上级部门的,用“抄送”;对同级或下级则用“抄送”。
③标题:对公文主要内容的概括和反映,是公文的眉目。
④正文:公文的主体部分。
⑤发文机关:制发文的单位,位于正文的右下侧,应写全称或通用简称。
⑥公文日期:包括年、月、日,写在公文末尾,一般以印刷日期为准,重要公文以签发日期为准。
⑦公文印章:加印在发文日期中间。
⑧密级:保密文件注明密级。
⑨附件:附件位于正文之后、印章之前,注明附件的序号、标题。
(2)用纸格式。
本公司公文用纸一律以A4为标准纸,左侧装订。
(3)印装格式。
①公文均采用横书横排。
②单面印刷可在上端装订,双面印刷在左面装订。
③装订可用钉装、胶粘办法。
第九条 文书的署名。
(1)公司内文书,如果是一般往来文书,只需主管署名;如果是单纯的上报文书或者不涉及各部门,且内容不重要的文书,只需部门署名;如果是重要文书,按责任范围由总裁、副总裁、常务董事署名,或者署有关部门的主管姓名和职务。
(2)对外文书,如合同书、责任状、政府许可申请书、回执、公告等重要文书,一律署总裁职务与姓名。如果是总裁委托事项可由指名责任者署名。上述规定以外的文书,也可署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主管的职务与姓名。
第十条 文书的盖章。
(1)在正本上必须加盖文书署名者的印章,副本可以加盖署名者或所在部门印章。
(2)如果文书署名者不在,可加盖代理者印章,并加盖具体执行者印章。但在这种情况下,文书存档前必须加盖署名者印章。
(3)以部门或公司名义起草的文书,须在旁侧加盖有关责任者印章。
第十一条 文书制作注意事项。
(1)文书必须简明扼要,一事一议,语言措辞力求准确规范。
(2)起草文书的理由包括起因以及中间交涉的过程,并加以证明,附上相关资料与文件。
(3)必须明确起草文书的责任者,并署上请示审批提案者姓名。
(4)对请示提案文书进行修改时,修改者必须认真审阅原件,并且必须署名。
第十二条 文书的整理与保存。
(1)全部完结的文书,在结办后3天内交行政主管归存,按“完整、有序”原则对文件整理、检查,按类别、年代立卷,分别按所属部门、文件机密程度、整理编号和保存年限进行整理与编辑,并在“文书保存簿”上做好登记,归档保存。
(2)个人不得保存公司公文,凡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应及时交行政部登记保管,调离公司的员工应将文件和记录本清理移交。
(3)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文书分为两类:一类是特别重要的文书,直接归主管保存;另一类是一般的文书,留存各部门保管。
第十三条 文书的保存年限。
(1)永久保存文书包括:章程、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议事记录、重要的制度性规定;重要的契约书、协议书、登记注册文书;股票关系文书、重要的诉讼关系文书;重要的政府许可证件;有关公司历史的文书;决算书和其他重要的文书。
(2)保存10年的文书包括:请求审批提案文书;人事任命文书;奖金工资与津贴有关文书;财务会计账簿、传票与会计分析报表以及永久保存以外的重要文书。
(3)保存5年的文书,指不需要保存10年的次重要文书。
(4)保存1年的文书,指无关紧要或者临时性文书。如果是调查报告则由所在部门主管负责确定保存年限。
第十四条 注意事项。
(1)重要的机密文件,一律存放在保险柜或带锁的文件柜中。
(2)保存期满及没必要继续保存的文书,经主管决定,填写销毁的理由和日期之后,予以销毁。机要文书一律以焚烧的方式销毁。任何个人不准擅自销毁文件,或以废纸出售。不需立卷的文件材料逐件登记报公司领导批准销毁。
(3)销毁秘密级以上文件要进行登记,有专人监督,保证不丢失、不遗漏。
(4)如果职务或部门划分发生变更或者做出调整,则必须在有关登记簿上注明变更与调整的理由,以及变更与调整后的结果。
(5)必须做好重要文书的借阅登记工作,并注明归还日期。一切借阅都必须出具借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