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亚公共性重建与社会发展:以中韩社会转型为中心
- 芦恒
- 12623字
- 2025-04-03 18:26:40
三 国家与社会的“双缺失”与第二次公共性危机
(一)“国家”的缺失
1997年金融危机以后,韩国社会经历了剧烈的社会经济结构转型。从以前“国家主导式”的快速现代化模式突变为“美国式”的新自由主义发展模式。前者强调政府把领导社会实现现代化作为合法性基础,充分发挥政府在调控经济资源、社会资源以及制定发展规划等方面的作用。如果说这类“国家权力无限扩大”的模式催生出反独裁的社会运动,那么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实行的新自由主义发展模式,似乎又走向“国家权力无限缩小”的另一种发展极端。具体表现为,政府放松对市场的规制,减少在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提供等方面的道德责任,这使趋利避害的市场伦理向全社会扩张,导致社会两极分化,严重损害了公共性强调的可视性、开放性、公正性、整体性。因此,国家的缺失同样会导致公共性危机。
如表1-5和表1-6所示,韩国政府正逐渐减少在土地、住宅、水务、医疗、铁路、能源、旅游业、银行等传统公共部门的资金投入和实际控制权,引进民间资本,公共部门逐渐显示出完全市场化的倾向。其积极意义在于提高公共部门提供服务的高效性和竞争性,有利于资本的流动。但同时也存在严重的弊端,即公共部门的完全市场化形成的利益集团化会极大地损害广大民众的公共利益。市场经济发展虽然以个人利益的实现为前提,但同样不能离开国家在制度上的调节作用和维护公共利益以及公正理念的重要责任。因此,韩国学术界近年来逐渐对新自由主义式的公共部门民营化进行反思,提出了“国家缺失论”。例如,金相坤直接指出全方位的公共部门民营化将会给全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和社会风险。他分析道:“从李明博政府的公共部门政策来看,通过同时展开的国有企业民营化和经营效率化来减少国家财政和国民的负担。现政府积极促进大韩住宅公社、韩国土地公社等建设交通部下属的4个公社合并,包括现行298个公共机关(市场型国有企业6个,准市场型国有企业18个,基金管理型准政府机关13个,委托执行型准政府机关64个,其他公共机关197个)都分别进行了民营化和合并……然而,我们必须慎重对待此类包括民营化在内的结构性再编。因为国家不仅要有旨在增加国民福利的公共财产和公共服务的担当,且要积极发挥调节公共部门的作用。现行的旨在减少财政负担而出售国有企业的做法会起到反作用,再加上特定资本只渗透于企业结构,会导致社会两极化的发生。另一个角度也表明,一旦过度民营化就会产生诸多问题,不可逆性也会增加,再公有化会变得更加困难,最终将付出巨大的代价。我们应将此铭记在心。”[16]由此可见,国家因素在“公共性”的建构过程中仍然缺一不可。一方面,国家行政权力要与市场和社会保持边界;另一方面,国家也应负起相关公共责任和公共道德义务,不能放任市场彰显的趋利性和工具理性过度渗透到公共部门。在强调市场和社会自主性的同时,不能忽略国家的制度性规制作用和公共道德义务。
表1-5 韩国国有企业的结构调整与民营化动向(2008年1~6月)

表1-6 企划财政部的主要国有企业结构调整方案

续表

(二)公民社会的异化
1997年韩国金融危机之后,韩国逐步从国家主导的现代化模式转变为市场主导的新自由主义发展模式。该模式强调市场的优先性,鼓励资本的流动和竞争,减少国家的规制,在社会各领域全面释放市场力量,以减轻金融危机时期政府在经济和福利上的过重负担,但其直接导致了“国家缺失”和“公民社会缺失”的“公共性危机”。为了与20世纪60~80年代韩国的“国家公共性危机”相区别,将后者称为“第二次公共性危机”。韩国学术界也积极反思新自由主义潮流下的公共性本质属性。例如,申光永认为“公共性”的内涵一般表现为三个维度。第一,普世性原理维度。“公共性属于不限定在个人以及集团范围内具有普遍性意义的公的领域。这种公的领域常指称为超越集团群体利益的领域,即在单纯地表现‘公’的层面上强调公共性中立的性质。”第二,利益的维度。此角度强调公共性并非代表特定集团的利益,而是代表所有人的利益。换言之,“在意味着所有人利益的层面上,人们把‘公共性’作为‘公益’的同义语来使用,也常理解为‘公共服务’。第三,意识形态维度。“‘公共性’被理解为一种公平性。国家以特定阶级的利益出发,采取中立的立场,发挥国家职能,使国民获得均等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能确保其权力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当代韩国社会里的公共性主要是第二种维度上的公共性,即公益意义上的公共性。”[17]
虽然这种“公益”意义上的公共性已经超越了过去军事政权和权威时期由国家垄断的“国家公共性”,公民社会也成为提供“公益”的重要部分,但事实上,这种靠利益联结的公共性仍然具有局限性和脆弱性,这种脆弱性使韩国的民间团体体现出以下消极特点。第一,激进性。韩国民众常在社会运动中采用激进的方式,如使用燃烧瓶、弹弓、竹枪、铁管等武器开展街头暴力示威、静坐、绝食、自焚示威等。第二,对抗性。韩国社会运动带有较强的对抗性。比如,在20世纪60~70年代的工人运动中,工人很少和资方以和平的方式进行谈判,取而代之的是对抗性的罢工行为。环境运动中公民常用游行示威的方式向政府、企业施加压力。韩国有“罢工强国”之称,韩国新闻媒体上经常出现关于各行业工人罢工的报道。
韩亚航空飞行员罢工进入第4天
19日,随着韩亚航空飞行员罢工进入第3天,电子产品出口被中断等,罢工顺势在不断扩大。
虽然韩亚航空方面在当天称国际航线的运航暂时能勉强维持,但又称全面中断货物机的运航,因此如果罢工被长期化,还有可能会产生进一步经济损失和对外信誉的受损。但是劳资双方当天没有坐在谈判桌上。劳资双方毫不让步地展开对峙的情况下,原本计划前往休假旅行的乘客大多都对搭乘航班的情况焦急万分。[18]
4月春斗蓄势待发
继民主总工会宣布从4月3日开始进入总罢工之后,货物运输工会——货物联合会决定在同一天进行罢工。起亚汽车光州工厂和GM大宇汽车昌原工厂的劳资纠纷扩大,韩国铁道公社工会也出现了重新展开罢工的征兆。货物联合会于27日在光州光山区产业工业园区运动场上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如果政府上调运输费,不答应工人提出让被解雇者复职的要件的话,就在下月3日举行罢工。从本月1日开始展开了4天总罢工的铁道公社工会也以资方对劳资协商态度消极为由,已经决议再次展开罢工。对于今年的“4月春斗”,专家预测民主总工会的全面罢工;非正规职法案等劳动界悬案的堆积;铁道、货物运输等物流领域的罢工等方面,与历年相比,对经济全盘产生的冲击将会很大。[19]
第三,工具化倾向。在某一特殊时期,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某群体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公民以参与公民团体开展公民运动为手段实现群体利益,在目的达到后,则对公民团体的自身建设和社会正义、民主改革等整体目标漠不关心。
第四,利益集团化。活跃于20世纪70~80年代的韩国民主化运动指的是全体受专制压迫的人群反专制、反体制的政治运动。可见其强调的是维护所有政治上受压迫、社会上被异化、经济上被排斥的人群的政治民主权利。经济以及信息社会的发展培育出多元利益集团。盛行于20世纪90年代至今的公民运动,主要维护中产阶层的利益,却忽略了边缘群体和弱势人群的利益。韩国学者李南熙论述“民众”与“公民”两种社会运动范式转换之时谈道:“这种从‘民众’到‘公民’的转换使穷人和边缘人在社会、政治上脱离了正常的位置。‘民众’向‘公民’的范式转换,毫无选择地脱离我们,变成内嵌于自由的中产阶级式民主的现代政治理论中的公民关系。”[20]一些关于民间团体谋求经济利益的报道也经常出现在新闻媒体上。
经实联要求巨额捐款的消息引起众议。据最近披露的消息,经济正义实践公民联合会去年11月29日举行“后援之夜”活动时向部分政府投资机构发出公文要求捐款,且在公文上具体提出他们要求的捐款金额。去年11月20日和21日,经实联向住宅公社和石油公社等五家政府投资机构发出公文表示,11月29日经实联要举行创立11周年纪念仪式及后援之夜活动,并对此要求捐款资助。在公文上,还具体提出1000万韩元的捐款金额。在此之前,经实联10月11日和11月2日向13家政府投资机构要求公开该机构首长办公费和在职社外理事的个人简历等。12月28日,经实联通过媒体公开这13家机构首长使用办公费的内容,并指出他们的办公费数目太大,而且有很多浪费因素。这些机构的一位有关人士说,“在不久前他们要求公开办公费的使用内容,接着他们又要求捐款,实在令人不知所措”,“他们对机构首长的办公费用指指点点,却要求我们捐款,他们的意思难道是要求我们把预算使用在他们的身上吗?”[21]
第五,短期行为化。公民团体开展的志愿活动大多带有短期性,活动内容显现具体化、问题化的特点,缺乏长远的和对社会整体利益的考虑。另外,公民团体过于依赖大众媒体开展活动,过于注重宣传自身团体和提高影响力,却忽视了活动的实用性、长期性,往往开展一次活动以后就没有了后续的活动。最重要的是,公民团体与言论机构的亲密关系自然把言论机构本身排除在公民团体监督、批判、牵制对象范围之外,使言论机构的权力膨胀,它们代表部分小集团的利益,以舆论误导普通公民群众,损害了公共利益。
第六,缺乏群众基础。目前,韩国的公民团体呈现过度扩张的势头。大部分民间团体采取的是一种“影响力战略”,即通过舆论和公民的参与,来促进政治、法律及其他制度上的改革。但是这种“影响力战略”过于注重依靠言论宣传来扩大影响力,忽视了民间团体的群众基础。“这种影响力的政治实际上追求的是一种政治权利,特别是在韩国过度膨胀的中央集中化的权力结构中,公民运动的影响力战略本身就具有过度政治化的倾向。”[22]所以,韩国公民运动还被否定性地评价为“没有公民的公民运动”。这是由于公民作为会员加入公民运动团体或缴纳会费时还很消极。还有一部分公民作为政党人员加入公民运动团体,或是为了政治家和政党交后援金。[23]
“公民团体政治影响力高达2.5分,公民参与度却只有1.1分”,这是汉阳大学第三部门研究所受知名国际公民团体组织“世界公民团体联合会(CIVICUS)”的委托,进行2年调查后得出的结果。主要研究公民团体活动的该研究所,基于对韩国公民团体人力情况及财政现状的调查和对公民团体相关人士的问卷调查,拟定了“韩国公民社会指标(CSI)”,并于16日正式对外公布。问卷调查是由在全国6大城市活动的102名公民团体相关人士和600多名普通公民参与之下进行的。据该指标,韩国公民团体给公民提供信息或培养解决问题能力的活动方面的评分为1.7分(满分为3分),而政府的公共政策产生的影响力则是得到了2.5分的高分。特别是对环境保护、两性平等、反腐败、政治改革、人权保护等相关政策产生的影响全部都在2.5分以上。但是就提高贫民和残疾人等被疏远的阶层的社会、经济性能力,满足他们需求而言,则得到了1.5分的低分。另外,监督政府活动的团体影响力(1.54分)比给公民提供福利和教育服务的团体的影响力(1.33分)要高。据调查,公民团体自身的内部结构也非常脆弱。普通食品参与公民团体的程度仅止于“局限性水平”(1.1分),调查发现公民团体不是“草根运动”,而是大大依赖于以有名望者为主的活动。对于公民团体的财政状况,54.6%的相关人士回答说:“非常或是多少有些不稳定。”当天被公开的指标是研究所及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公民社会研究所共同拟定的,分为环境(政府、与市场间的关系)、结构(基础结构和公民参与,财政状态)、价值(公民社会追求的价值观)、影响(政治、社会、经济性影响力)4个范畴,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结果。第三部门研究所所长朱圣秀表示,“韩国公民团体虽然在得出人权增进、政治改革等成果上获得了成功,但是存在不能带动公民的参与的问题点”,并称“公民团体应该对与公民的实际生活相关的事案倾注更多的关注”。[24]
第七,过分市场化。非营利性是民间团体非常重要的属性,维护公共利益是公民团体的根本宗旨。这要求它不是为了获取利润并在此基础上谋求组织自身的发展壮大,而是为了实现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非政府团体为了维持自身基本的生存与发展,可以开展一定形式的经营性业务,无论团体开展何种形式的经营业务,其经营收入都不能作为利润在成员间进行分红。[25]“在新自由主义的影响下,韩国公民团体面临着两大困难:一是政府支援的削减;二是在公共服务领域与企业的竞争。因此,公民团体为确保经费逐步遵行‘市场化’,从而出现了公民团体与政治势力勾结谋求自身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权威主义、霸权主义等现象。”[26]
第八,公民运动的异化。关于民主化民众运动向公民运动转型的论断,已经有韩国学者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公民运动虽然形式变了,但实质还是带有民众主义激进色彩,以实现小集团利益为目的的政治运动,并与各政治派别相联系。李大勋认为韩国“公民运动”和“公民团体”的定义相当模糊,对“公民”以及“公民运动”的发展性存在疑问。他认为,“从第六共和国开始进行形式上的民主改革,‘公民’这一用语被用来缓解社会运动的激进性和对抗性,即将‘公民’与‘民众’、‘公民运动’与‘民众运动’、‘公民运动’与‘劳动运动’等理念作为为一定特殊目的服务的分析框架”。[27]李南熙认为,“我们可能很欢迎这种范式的转换,因为它开创了一种个人主观性和认同感分散化,多元化盛行的历史性的领域。但这种从‘民众’到‘公民’的转换,使穷人和边缘人在社会政治上脱离了正常的位置。真正的民众,他们不能在改变了的韩国社会政治中又使自己返回非民众的认同上。他们不得不以利益为基础在不同的地方释放和表达出来,例如成为表现权利(right-bearing)和声明权力(right-claiming)的公民”。[28]虽然军事权威主义国家体制被民主的文人政府体制所代替,但是在政治、经济、社会等所有领域还留下很多民主性适应的课题。在此意义上,今天的公民运动团体展开的改革运动仍是民主化运动的延伸。
总之,在公共性不健全的背景下,公共利益背后的“公共”仍是一个模糊而抽象的概念,在社会各阶层作为国家的对立面都被动员在“公共”旗帜下进行反独裁斗争时,社会内部往往具有统一性。但在民主政府时期,社会内部的各阶层利益由于缺乏一个普适性的制度规范,往往会出现一个阶层假借“公共”之名打压另一阶层的现象。这与韩国公民社会发展的外生性与复杂性密切相关。一方面,韩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发展具有外生性。与西方内生型公民社会不同,韩国公民社会形成的动力源于外敌入侵和实现国家民族复兴的压缩式现代化等外在因素的冲击。该过程导致社会空间被挤压,社会利益被排斥在政治和经济利益之外,容易成为学生、工人、农民、宗教团体等民众联合起来开展社会运动的直接诱因,西方内生式的理性公民意识和公共性道德原则并未完全内化为韩国公民社会的道德伦理。另一方面,韩国公民社会发展具有复杂性特点。外生型公民社会借助提供“公共利益”得到发展,但也存在脆弱性,常与韩国社会传统意识形态相冲突。虽然韩国公民社会通过1987年的民主化运动形成,但受到民族主义、军事主义和地域感情等因素的影响,韩国的公民社会未能完全自由发展。因此,金皓起进一步认为,“传统主义、保守主义、集团主义与近代主义、进步、个人主义共同存在并且相结合。草根保守主义和草根民主主义混合在一起的两重性是韩国公民社会的特性”。[29]
由此可见,社会团体体现的“公共性”具有两面性:一方面,代表“社会”对政府的公权力运作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在公民团体自身缺乏自律性和制度规范的前提下,其代表的“社会”和追求的“公共利益”本身具有模糊性,往往在公共的名义下追求群体利益。这类社会团体实际上维护了中产阶层利益,忽略了弱势人群的利益,提供的是“消极的公共性”。因此,李鲜相强调,“公民的两面性可被视为‘普遍性和理性的道德律指向的个人’与‘执着于满足自身欲望的个人’……韩国的公民与公民社会成为抵抗权威主义政治体制和独裁政权的先锋力量。但是在日常生活的政治、解决地域社会的问题等方面,与追求普遍价值的存在相比,其追求封闭和狭隘的自我利益的特性暴露无遗”。[30]韩国学术界为此得出了“没有公民的公民运动”的著名论断,强调韩国公民社会所具有的高权力和低参与性。因此,韩国公民团体数量和权力的膨胀与民众低参与度、低信任度之间形成一种令人吊诡的张力,最终导致公民社会的异化。例如,韩国汉阳大学第三部门研究所在2006年发布了“韩国公民社会指标”(满分为3分)。其中,社会团体政治影响力为2.5分,而民众参与度只有1.1分。由此可见,在市场权力和国家权力的全民渗透下,公民社会的自律性和大众性受到影响,产生“精英主义”的“小集团公共性”倾向,最终消解了体现“普世主义”的大众公共性。
(三)公民社会异化与公共记忆政治的延续
在历史主体实践过程和实现理想公民社会的过程中,各种复杂因素的相互作用往往会导致意外的后果,即公民社会的异化。“异化”概念创始于黑格尔,完成于马克思,后经卢卡奇“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传播,成为当代全球范围内哲学社会科学的一种核心观念。它既是一个重要的哲学范畴,也是在其他领域中普遍存在的社会经济现象。马克思从实践的角度反思资本主义制度,分析了名为异化劳动的社会实践异化现象。“异化”在马克思学说中是指“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它的活动结果作为从母体中分化出去的异己力量,成为制约、压迫和损害母体的对立物,尤其指人的活动结果同人生命活动的对立与冲突”。[31]前文已经论述韩国公民社会在现代化过程和民众实践过程中产生了异化现象,其对韩国社会自身的健康发展以及生态共同体、地域共同体、自主管理共同体的建构造成威胁。为此产生一个问题:除了影响韩国公民社会异化的结构性因素之外,在微观行动层面究竟还有什么深层次因素?换言之,韩国现今的公民社会异化与韩国近现代的殖民地和民主化历史是否存在历史连续性,民众的历史记忆是否成为某种深入日常生活中的惯习,从而形成一种公共记忆政治?
笔者在思考这一问题时受吉登斯的“行动—结构”理论的启发,尝试将公民社会的异化放在“行动—结构”的框架中思考。笔者认为,正是韩国推行的国家主导型现代化模式强化了“民族主义”“国家权威主义”“集体主义”等话语体系,使之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韩国民众受这些话语体系的影响,在日常生活和社会运动的行动中不自觉地表现出来,并在主观上创造和建构着社会结构,使社会结构成为主观的创造和改造过程。“民族意识”“国家权威意识”“恨意识”贯穿韩国民主化进程和现代化进程中,它们既是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又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固化在头脑里的实践意识。行动意识的时空延续性,使人们将民众运动时代的政治性对抗意识和集体认同等意识作用于公民运动的行动过程。这些实践意识在公民社会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但它们在历史实践过程中往往会产生意外的后果,如过于强调“我们”的团体观念,导致小团体的帮派斗争。这样就会使各公民团体维护公共利益的行动产生异化,为政治派系斗争所利用,成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
结构化理论是吉登斯的重要理论之一。吉登斯从实践论或生存论出发,提出了结构的二重性假设,这一假设是结构化理论的基础。吉登斯的观点是:“客体主义者强调社会中的结构、制约性,主体主义者强调人的主观性、能动性、创造性,这两类因素在社会生活都是实际存在的,既不可简单否认,又不可把二者对立起来,在社会实践过程中,这些因不是通过人的行动而动态地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一方面,社会本身是存在结构的,这些结构通过制度关系和规则限制,制约着人们的社会行动,人们是按着原有结构关系制约自己行动的;另一方面,人们不仅以其自觉性认识原有社会结构、调整自己行为,而且按照自己在行动中不断产生的新要求来调整行为规则和社会制度,进而使社会结构发生变化,社会结构从客观上的制约地位转入主观的创造过程中。社会结构由此而具有客观制约性和主观创造性两种品格,并且这两种品格是融合而存的。”[32]他还进一步指出:“具有客观制约性和主观能动性的社会结构,不仅存在于层面上,而且也存在于个人的思想意识之中。”[33]吉登斯认为社会实践是循环的,“社会结构制约着人们的社会实践,而人们又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着社会结构,并且二者是不断的双向循环过程”。在论证社会实践循环性的过程中,他引入了“记忆痕迹”概念,即“人们头脑中的结构观念,强调支配人们社会行动的结构观念,不是传统认识所称的逻辑思维,不是用语言表达出来的概念、判断,而是在日常生活实践中日积月累而形成的习惯性的实践意识。所谓实践意识,指的是行动者在社会生活的具体情境中,无须明言就知道如何‘进行’的那些意识”。[34]吉登斯的社会结构化理论强调社会科学研究的主要领域是在时空维度上得到有序安排的各种社会实践。从这种角度出发,韩国现代化进程中公民社会的构建是民众在实践意识支配下不自觉地进行结构化的自我创造的动态实践过程。韩国公民社会发展的现状(包括促进民主改革等积极后果,也包括公民社会存在的异化现象)是由人们头脑中的“记忆痕迹”即结构观念指导人们的实践行动创造出来的。
韩国民族观念中最具代表性的“民族意识”“国家权威意识”“恨意识”是韩国人在日常生活中日积月累形成的习惯性的实践意识。这些实践意识是内化在个人头脑中的社会结构化的观念,在他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行动中又不自觉地发挥调整行为规则和社会制度的作用,进而使社会结构发生变化。关于“民族主义”,它深深内化在每个韩国人心中,韩国人的民族意识是爱族与爱国的高度统一。著名的东亚比较文化学者金文学从“三国”的国歌中突出了韩国人的爱国心。“‘三国’中,韩国人好像尤其喜欢国歌,很多韩国人珍爱国歌就像珍爱大韩民国这个名字一样,并以之为荣。国歌这种‘爱国歌’早已像流行歌一样变成了韩国的大众歌曲。”[35]另外“身土不二”现象也非常能体现韩国人爱族与爱国高度统一的民族意识。“身土不二”是韩国十分流行的广告语,意思是身体和土地是不能分开的,要热爱家乡,永不忘本。在一些广告下面常有一行韩文解释:韩国人只有享用韩国土地出产的东西才会健康。[36]从这一角度出发,韩国公民社会的蓬勃发展实际上也是民族意识潜移默化地作用于个人行动的结果。韩国公民社会是韩国反对军人独裁政权的民众运动发展的结果。朴正熙、全斗焕、卢泰愚军人政权实行独裁统治,专制主义对民众的压迫,使所有政治上受压迫、社会上被边缘化、经济上被排斥的各个阶层团结起来结成联盟,他们认为专制主义是实现民族复兴的最大障碍,民族的复兴必须由代表民意的政府来领导。所以民众运动的宗旨从反体制、反对现政权上升到实现民族复兴的民族主义高度。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韩国社会团体数量激增,民众运动蓬勃发展。
“权威主义”一方面是指依靠国家权威的强制力量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别人,另一方面则是指人们对待国家权威采取非批判性的盲目服从态度。“这种权威主义强调权威等级序列地位产生的权力,或者是专家的名声产生的影响力。”[37]而“国家权威意识”则是人们通过日常行动和集合行动,与国家权威政治社会文化结构之间互动建构产生的行动意识。国家权威主义常常是儒家文化背景国家的共同特征,韩国也不例外。韩国推行政府主导型“增长第一主义”的现代化模式,使韩国在30年内实现了工业化,创造了世人瞩目的“汉江奇迹”。在此过程中政府功不可没,尽管在民主化进程中,民众与政府对抗了几十年,但民众反对的是独裁的军人政权,民众希望国家出现代表民意的先进政党领导下的民主政府。“在韩国,总统被认为是国父,对国家的国民意识仍被认为是‘领土中的家族’。”[38]在民众意识中,总统就是家长,家长父权的权威与政府国家的权威,高度统一在人们日常生活的思维意识中。所以,韩国公民社会发展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公民团体与政治势力勾结谋求自身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权威主义、霸权主义等现象。
“恨”意识是朝鲜民族在与外界强敌抗争的历史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民族大众心理。“‘恨’是一个矛盾的概念,既包含一个人对自己命运的接受,也包含克服它或对那些造成这种恨的人实施报复的强烈的欲望。它是一种随着时间推移积累起来而没有得到熔化的,总是萦绕人心头并受到压抑但又渴望得到释放的强烈感情。因此,‘恨’具有爆炸性的特质,即‘恨的释放’。”[39]在这一点上,韩国社会运动被视为最能体现韩国人“恨”意识的行动过程。在民众运动时代,独裁政权把各阶层排斥在政治领域和经济增长收益之外,切断了公众权益得到合理保护的制度性渠道。各阶层民众随即用受到压抑但又渴望得到解放的“恨”意识不自觉地影响自己的行动,使反独裁的民众运动成为激烈对抗的集体行为。同时,长期的对抗运动又反过来强化了人们头脑中的“恨”意识,使之成为不自觉的意识,并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来。这种实践意识的持续作用使“民众”向“公民”的角色转换显得十分困难,即使在环境运动和消费者运动等新社会运动中,人们仍然不自觉地会产生民众运动时期被强化了的“恨”意识。民众运动时期培育并强化的“恨”意识成为人们头脑中的“记忆痕迹”,并由此形成一种“公共记忆政治”,其背后充满着各种权力关系。当这些人开展新社会运动时,这一实践过程实质上是个体历史记忆的重构过程,不免使新社会运动被政治派系利用成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
(四)国家与社会的“双重危机”与韩国第二次公共性危机
1997年金融危机之后,韩国实行的新自由主义结构调整直接造成国家在公共资源提供和市场力量规制等方面的公共责任弱化,被视为一种“国家缺失”,再加上民间团体的异化所造成的“社会缺失”,形成了以国家和社会双重缺失为标志的公共性危机。与第一次公共性危机相比,此次公共性危机的特殊之处在于体现出一种隐蔽性。在韩国军事独裁时期,追求统治阶级私利的国家权力成为“伪公”的典型,顺理成章被视为民主化斗争的对象,使各阶层共同代表的“社会”成为与“国家”相对的统一性主体。因此,韩国现代化历史上的第一次公共性危机是显而易见的。第二次公共性危机则不然,具有较强的不可见性。20世纪90年代,金泳三政权标志着韩国文人民主政府的建立,公民社会自身获得监督国家和市场的权力。人们惯用“国家—社会”的二元对立思维来推动公民社会自身的发展,但是鲜有人关注公民社会内部的异化问题。人们一般将注意力集中在国家对公共利益的侵害上,却忽略了公民社会内部的各群体间也存在对立的矛盾关系,也会消解公共性。例如,工会和社会团体之间的对立、正式职工与临时工之间的矛盾、社会团体内部精英与一般会员之间的对立、不同职业领域的社会团体之间的对立等,都可能将民间社会内部代表的公共利益变得支离破碎。因为外生型的韩国公民社会并未真正内生出彰显“公正性”的道德伦理性,而是采用人们最易关注的物质取向的“公共利益”,作为快速构建公共性的重要手段。这类“快餐化的公共性”易让民众在与国家的对立中获得利益,却忽视了其手段本身是否具有公正性和公益性。因此,韩国的第二次公共性危机具有隐蔽性,不容易被民众觉察,只有具有学术良心和强烈反思性的学者才能洞察到韩国“公共性”的外生性和脆弱性。总之,韩国第二次公共性危机的根源也在于“公”与“共”的失衡,但失衡关系更具复杂性。一方面,国家之“公”与公民社会之“共”存在权力化渗透的失衡关系;另一方面,公民社会内部的“共同利益”,由于被形式化的“公共性”所掩盖,产生追求私利的集团利益主义。因此,“共”的缺失也会导致公共性的危机,可被视为另一种公共性的失衡关系。
[1] 1954~1960年,韩国国民生产总值的10%左右、总投资额的50%以上和政府收入的38%来自美国的援助供给。摘自曹中屏、张琏瑰编《当代韩国史》,南开大学出版社,2005,第147页。
[2] 张蕴岭主编《亚洲现代化透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第123页。
[3] 한국문화연구원과이화여자대학교편,사회학연구50년,(서울:혜안,2004),p.143.
[4] 为了与朝鲜竞争,团结全国一切力量,1972年10月,朴正熙政府提出了宪法修正案,并在全国公投中通过。新的宪法建立了一种称为维新体制的新政治秩序,韩国进入了第四共和国时期。第四共和国的维新政治体制,体现的是新权威主义的理念,通过某种程度的开明专制,实现国家的现代化。可是,由于朴正熙的长期执政,这种政权的开明度逐渐减弱。这一时期的现代化进程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社会阶层贫富差距拉大,左翼的工会运动受到严重限制,暴富阶层与政权结盟,排斥广大人民分享现代化的成果。被压抑的对政府高压手段的不满情绪,同人民希冀参与政治和经济再分配的愿望落空,这两者结合在一起,导致了朴正熙的身亡。
[5] 所谓“总和”,指国民之间没有矛盾和冲突,相互团结,井井有条地生活和工作。这种总和概念在20世纪60年代后半期到70年代前半期的韩国,具有非常重要的政治意义。当时,国家为了消除政治和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实现现代化,消除国家安全的威胁,积极倡导“国民总和”。
[6] 김원,예공1970:그녀들의 反역사,(서울:이매진2006),p.316.
[7] 백승현,“한국의시민단체와공공성형성”,시민사회학회보,(5),2002.
[8] 신광영,“노동운동과공공성”,문화과학,(23),2000.
[9] 〔韩〕具海根:《韩国工人——阶级形成的文化与政治》,梁光严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第38页。
[10] 조대엽,“한국시민사회의재편과NGO의전망”,한국비교사회학회편,東아시아발전사회학,(서울:아르케,2009),p.141.
[11] 参见经实联官方网站http://www.ccej.or.kr。
[12] 参见参与联队网站http://info.peoplepower21.org/about/found.html。
[13] 参见“一起开展的公民运动”网站http://action.or.kr/home/bbs/board.php?bo_table=action_html&wr_id=1。
[14] http://action.or.kr/home/inforight/.
[15] 〔韩〕金源东:《信息化与社会运动》,张海东译,《国外社会学》2003年第3期。
[16] 김상근,“한국사회의공공성위기와진로모색”,노동사회,(6),2008.
[17] 한국문화연구원과 이화여자대학교편,사회학연구50년,(서울:혜안,2004),p.405.
[18] 《东亚日报》(中文版)2005年7月20日社会版。
[19] 《东亚日报》(中文版)2006年3月28日社会版。
[20] Charles K.Armstrong,Korean Society:Civil Society,Democracy,and the State,(London:Routledge 2002),p.133.
[21] 《经实联要求巨额捐款的消息引起众议》,《东亚日报》(中文版)2001年1月4日社会版。
[22] 조대엽,“한국시민사회의재편과NGO의전망”,한국비교사회학회편,,(서울:아르케,2009),p.147.
[23] 〔韩〕林熺燮:《关于现代韩国公民运动文化结果的研究》,张海东译,《国外社会学》2003年第3期。
[24] 《公民团体政治影响力高达2.5分,公民参与度却只有1.1分》,《东亚日报》(中文版)2006年6月17日社会版。
[25] 王名:《非营利组织管理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第9页。
[26] 〔韩〕郑准镐:《韩国公民团体的分类与政府的关系》,《中国行政管理》2003年第3期。
[27] 이대훈:“시민사회발전을위한사회운동의역할”,한국미래전략연구원자료,http://www.kifs.org.
[28] Charles K.Armstrong,Korean Society:Civil Society,Democracy,and the State(London:Rout ledge,2002).
[29] 김호기,한국의 시민사회,현실과 유토피아사이에서(서울:아르케,2003).
[30] 이선상,“한국의근대화 과정과공공성문제”,담론201,(2).
[31] 刘少杰:《现代西方社会学理论》,吉林大学出版社,1998,第109页。
[32] 刘少杰:《后现代西方社会学理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第343页。
[33] 刘少杰:《后现代西方社会学理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第343页。
[34] 刘少杰:《后现代西方社会学理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第343页。
[35] 金文学:《中国人,日本人,韩国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第166页。
[36] 李红杰:《韩国国民素质考察报告》,广西人民出版社,1999,第24页。
[37] 유팔무,한국의 시민사회와 새로운 진보,(서울:논형,2004),p.67.
[38] 〔韩〕 具海根:《韩国工人——阶级形成的文化与政治》,张静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第170~171页。
[39] 〔韩〕 具海根:《韩国工人——阶级形成的文化与政治》,张静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第170~17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