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方社会学理论的逻辑
- 谢立中
- 7637字
- 2025-03-27 18:36:02
二、结构主义的理论和方法
结构主义是在语言学研究领域首先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理论和方法。和在人文社会科学的其他领域相似,在语言学领域,长期流行的也是那些通过对特定语言之历史演变或传播过程的追溯,来达到对该语言系统之特征及其与其他语言系统之间关系的理解的研究方法,只是到了20世纪初期才逐渐产生了一种与此有所不同的新式研究方法。这种新的研究方法首先在音位学领域由雅各布森、特鲁别茨柯伊等语言学家尝试和发展起来。这些语言学家将语音作为语言构建的基本成分,把语言看成一个由有限的语音元素在某些基本结构性规则的约束下以各种方式组合而成的系统。通过对语音之间组合关系的分析,就可以将语言的结构性规则揭示出来,从而获得对不同语言系统进行比较及对它们之间的关系加以理解进而作出解释的基础。按照列维-斯特劳斯的叙述,特鲁别茨柯伊在一篇纲领性论文中曾经把音位学的研究方法归结为四条基本原理:“第一,音位学透过无意识的语言现象进入语言现象的有意识的深层结构;第二,音位学拒绝把语音单位看成独立的实体,而是把它们之间的关系当作分析的基础;第三,音位学引进了系统的概念:‘当前的音位学并不止于宣布音位永远是一个系统的成员,它还指出具体的音位系统并阐明它们的结构’;第四,音位学的目的在于揭示普遍法则,要么通过归纳的方法,要么……逻辑地推演出来,从而赋予这些法则以绝对的性质。”1特鲁别茨柯伊将这种方法称为“结构主义和彻底的普适主义”,而将以前在语言学领域同样流行的那种以“历时研究去揭示共时现象”的方法称为个人主义或“原子主义”。2
参照特鲁别茨柯伊的表述,我们可以看到,除了具体理念和方法上的特点(由其表述的第一、二、三点构成)之外,首先在音位学领域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这种新式研究方法还具有一个之前以“历时研究去揭示共时现象”的个人主义或原子主义研究方法所不具备的重要特点,即它能够通过归纳或演绎的方式从有限的经验资料中推演出具有“绝对性质”的“普遍法则”。用列维-斯特劳斯的话来说就是:结构主义“希望从观察和描述那些永远无法囊括无遗的丰富多彩的经验事实当中,把反复出现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点的一些恒常量提取出来”3。列维-斯特劳斯认为,正是以这样一种具有“彻底普适主义”性质的“结构主义”分析方法为基础,音位学才在社会科学中第一次“做到了把一些必然的关系明确建立起来”4。“因为音位学能够透过语言的那些始终处于表面的有意识的和历史的表现,触及客观的现实性。这些客观的现实性是关系组成的系统,本身也是精神的无意识活动的产物。”5列维-斯特劳斯进一步认为,音位学所取得的这种科学成就不能不给包括社会学(以及作为其分支的人类学或民族学)在内的相邻学科带来启示,不能不促使它们去思考音位学所采用的这种结构主义方法是否也适用于自己所研究的那些现象。而只要社会学家这样去思考,尤其是去思考跟亲属关系有关的问题,就会发现“自己所处的局面跟音位学家十分相似,因为表达亲属关系的词项跟音位一样,都是意义成分,它们照样必须归入系统才能获得意义。‘亲属关系的系统’跟‘音位系统’一样,都是头脑在无意识思维的阶段建立起来的;最后,重复出现在世界上相距遥远的不同地区和迥异的社会里的那些亲属关系的形式、婚姻规则、某些类型的亲属之间同样必须谨守的态度等,都使我们相信,这些可以观察到的现象无一例外地全都来自一些普遍的隐性法则的作用”。因此,可以说,“亲属关系诸现象是在另一范畴内的现实当中跟语言现象同类的现象”。若此,那么,社会学家很自然地就会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如果社会学家也放弃之前的那些研究方法,而“利用跟音位学所使用的方法形式上相似的方法(如果不是在内容上相似的话),社会学是否能够取得跟语言学新近取得的相似的进步呢?”6
对于这个问题,列维-斯特劳斯在几个不同的地方都给出了肯定的回答。列维-斯特劳斯认为,我们首先可以基于语言与文化之间的关系来探讨这一问题。语言与文化之间存在着十分复杂的关系:语言不仅可以被视为文化的产品,因为一个社会所使用的语言是整个文化的反映。语言也可以被视为文化的一部分,是文化的构成成分之一。语言还可以被视为文化的一个条件,这一方面是因为我们需要通过语言来学习自己的文化,另一方面是因为语言因其与文化之间的同构性而成为后者的“地基”:“文化的建构跟语言的建构十分相似,两者都是通过对立的关系和关联建立起来的,换句话说,都是靠逻辑关系建立起来的。因此,我们可以把语言视为一座地基,专门用来承受那些虽然有时比它更复杂,然而跟它的自身结构同属于一个类型的结构,这些结构正好对应于我们从不同侧面看待的文化。”7所有这些似乎都可以让我们相信在语言和文化之间存在着高度的一致性,我们完全可以参照在语言学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结构主义方法来研究人类社会或文化的其他现象。但是,列维-斯特劳斯指出,我们之所以可以这样做,更为根本的原因可能还是在于这样一个事实:无论是语言还是文化,其实都是一种对两者来说具有更为根本性质的活动,即人类无意识心智活动的产物;无论是语言还是文化的其他部分,其实都是人类心智结构的不同表现而已。首先在语言学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结构主义方法(不是通过这种方法揭示的那些具体内容)所揭示的,其实正是在包括语言在内的人类文化不同部分背后共同存在的那一无意识的心智结构。这一无意识的心智结构既支配着语言,也支配着文化领域的其他部分。因此,首先由语言学家采用的结构主义方法,自然就是一种既可适用于语言学也可适用于其他社会或文化领域的科学方法。例如,我们可以像语言学家分析语言结构那样,对一个社会的烹饪艺术进行结构分析:我们可以将一个社会的烹饪艺术看成一个由某些基本构成成分——列维-斯特劳斯认为可以称之为“烹饪要素”——按照某些对立和关联的结构组合而成的系统,进而对它们的构成规则进行分析。“譬如,我们可用三组对立来区分英国烹饪和法国烹饪:土生/外来(即自产原料对引进原料),中心/外缘(即主要食品对佐餐食品),带标记/不带标记(即鲜美可口对味道寡淡)。随后便可以制出一张表,分别用正号和负号表示每组对立是否适用于被考察的系统。”8这个图式的内容和结构如下:

上图的含义是:“英国的烹饪使用本地原料制成寡淡无味的主要菜肴,佐以一些本属外来的、其全部区别性价值均带有强烈标记的佐餐食品(茶、水果糕点、橘子酱、波尔图葡萄酒)。相反,对法国烹饪来说,‘土生/外来’这组对立变得十分微弱甚至消失,而且,无论是中心还是外缘位置,同样带标记的烹饪要素都组合起来了。”9如果根据情况再添加一些对立,如甜/酸、烤/煮、热食/冷食、奶类饮料/酒类饮料、鲜水果/发酵水果等,就可以用来对中国、巴西等更多不同地区的烹饪系统进行结构分析。
列维-斯特劳斯指出,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可以看到,在一些远离语言学的研究领域中进行研究的学者确实发现了一些语言学家用结构主义方法揭示出来的相似规律。例如,对于一种服饰为什么会让我们喜欢或者会过时这一点我们很少有清楚的了解。然而,一位叫克鲁伯的学者在对此类时尚现象进行了研究之后发现,“这种表面上看起来任意的演变其实有规律可循,但这些规律单靠纯粹的经验观察是得不到的,单靠对各种时尚现象的直觉理解也不行。只有当我们对服装的各种构成元素之间的一组关系做出了评估的时候,这些规律方可彰显。这些关系可以通过数学函数的形式得到表达,针对特定时期计算出来的函数值可以为预测时尚提供一个基础”10。
列维-斯特劳斯进一步提出,我们在以上述方式对一个社会的烹饪系统或时尚系统进行结构分析之后,甚至可以对该社会的其他领域进行结构分析,以考察我们在烹饪或时尚系统中所发现的结构及其规则在该社会的其他领域中是否也存在。这样,我们就可以像马克思所做的那样,对一个社会不同领域之间的结构性关系进行考察。“如果我们发现许多领域都存在此类结构,我们就有理由下结论说,我们获得了能够反映一个或数个社会的无意识态度的一种有重要意义的价值。”11
那么,如何将结构主义的方法应用于社会学、人类学或民族学的研究呢?对于这个问题,如果简要回答,那就是:像语言学家那样,尝试从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或民族学家通过田野调查等方式所观察到的“那些永远无法囊括无遗的丰富多彩的经验事实当中,把反复出现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点的一些恒常量提取出来”,然后用由这些恒常量组成的“社会结构”来对所观察到的相关经验事实加以解释。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一点,在《民族学中的结构概念》一文中,列维-斯特劳斯对作为社会学、人类学或民族学研究对象的“社会结构”概念进行了仔细的讨论。
首先需要对“社会结构”概念的性质和内涵作出清晰的界定。列维-斯特劳斯指出,需要明确的一点是,“结构”不是一个可以用来直接描述或指涉某些经验事实,而是只能用来描述或指涉有关某些经验事实之理论模型的概念。列维-斯特劳斯说:我们必须明确的“一条根本的原则是,社会结构的概念跟经验现实毫无联系,而是跟在后者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模型发生联系”。为了说明这一点,有必要区分“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两个概念。“社会关系是用来建立能够显现社会结构本身的模型的原材料。因此,社会结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归结为可在一个既定社会里观察到的社会关系的总和。”12所谓“社会结构”,只是一种用来对经验的社会现实进行结构分析的模型。
“结构”只是一种关于某些经验事实的模型,但并非所有关于经验事实的模型都可以称为“结构”。那么,什么样的模型才能称为“结构”呢?列维-斯特劳斯认为,一种模型只有在满足了以下条件时,才可以被称为结构:
首先,一个结构表现出系统的特征。对它的某一组成成分作出任何变动都会引起其他成分的变动。
其次,任何一个模型都隶属于一组变化,其中每一种变化都对应于同类模型内的一个模型,以至于所有这些变化加起来便构成一组模型。
再次,上述特质使我们能够预见,当模型的某一成分被更改的时候,该模型会如何反应。
最后,构拟一个模型应当使其运行能够揭示全部被观察到的事实。13
尽管作为对经验事实进行结构分析的一种模型,“结构”不是对经验事实的直接描述或指涉,而只是对经验事实当中所包含的,或者说在经验事实的后面支配着经验事实的那些基本构成性成分及其关系的一种构拟,但“结构”的构建还是必须建立在由准确和客观观察所获得的相关经验事实基础之上,而不能随心所欲地加以构建。在坚持观察的客观性这一点上,列维-斯特劳斯和涂尔干的意见似乎是高度一致的。他说:“在观察层次上,核心的规则——甚至可以说是唯一的规则——就是,所有的现象都应当得到准确的观察和描述,不允许任何理论上的先入之见去改变它们的性质和重要性。”14
对于必须将作为模型的“社会结构”建立在客观观察到的经验事实基础之上这一点,有人可能会提出质疑说:“民族志方面的观察总是具体的和个别化的,而结构研究通常被认为具有抽象和形式化的特点,这两者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以致从前者过渡到后者会遇到争议呢?”对于这种质疑,列维-斯特劳斯回应说:“在民族志描写所特有的细节关注和我们要求根据这种描写构建起来的模型所具备的效力和普适性之间,不但没有矛盾,而且有直接的关联。”15为了说明这一点,列维-斯特劳斯进一步将结构模型区分为机械模型和统计模型,前者是其“构成成分……在规模上跟[所模拟之]现象的规模相等”的那些模型,后者则是其“构成成分和规模不一样”的那些模型。例如,在物理学中,如果被观察的物体为数甚微,那么用来模拟物体运动的模型就是我们在力学中见到的那种机械模型,如果被观察的物体数量增加并超出了一定规模,那就采用我们在热力学中见到的那种统计模型来进行模拟。类似地,在人文社会科学中,通过个案分析我们就可以建立起有关自杀的机械模型,“其构成成分来自死者的个性类型、本人历史、他所隶属的核心群体和外围群体的特点,等等”,而通过一个社会或群体的自杀率,我们就可以建立起有关自杀的统计模型。列维-斯特劳斯指出,对于机械模型而言,只要我们选出来作为模型构建基础的经验案例具有足够典型的意义,能够帮助我们作出决定性的判断,那么,基于这一个或几个案例构建出来的模型就会具有普遍的有效性。列维-斯特劳斯引用涂尔干说过的一句话来为自己辩护,这句话是:“一条法则一旦通过一次成功的实验的检验,这条法则便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16列维-斯特劳斯也引用高尔施坦的一段话来为自己的见解作注,这段话是:“如果积累事实的方法不完善,那么即使是建立大量的事实也终归枉然,它们永远不能达到符合事物的实际情况的知识……应当只选择那些可以让我们做出决定性判断的案例。这样一来,能够在某一案例中成立的东西对于其他案例将同样有意义。”17因此,只要我们构建的是有关经验现象的机械模型,那么通过对少数案例的精研得出的结构模型就会具有普遍意义。“就建立机械模型而言,涂尔干和高尔施坦的见解无懈可击。”18那些担心从有限的经验事实中构建起来的结构模型可能不具有普适性的意见,更多是混淆了机械模型和统计模型的结果。
在以经验事实为基础构建结构模型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另一个问题是:不同的研究人员在以同一组经验事实为依据构建结构模型时,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可能会构建出不同的结构模型。当这种情况出现时,我们要怎么在这些不同的结构模型之间进行取舍呢?对此,列维-斯特劳斯明确回答说:“为了描述和解释某一组现象,人们确实可以出于不同理由,构想出许多模型,这些模型各个不同,但运用起来很方便。但是,最优秀的模型永远是那个真实的模型,即那个不仅最简单的,而且能够满足以下双重条件的模型:只利用被考察的现象,同时又能够说明全部现象。”19由此可见,在坚持理论模型只是对经验事实的再现和反映,因此只有最为准确地反映和再现了全部经验现实的那一个理论模型才是最真实、最优秀,才是唯一可取的理论模型这一点上,列维-斯特劳斯和包括涂尔干在内的所有结构论社会学家也是完全一致的。
在此基础上,列维-斯特劳斯又从“社会形态学或群体结构”“社会静力学或沟通结构”“社会动力学或从属结构”三个方面进一步讨论了社会结构模型的建构问题。
列维-斯特劳斯所用的“社会形态学”概念与涂尔干使用的同一概念相似,主要指的也是人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借以存在和展开的外部形态。社会形态可以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来加以刻画。当然,这里说的时间和空间指的是“社会的”时间和“社会的”空间,而非纯自然的时间和空间。不同的社会具有不同的时间。例如,从时间方面看,时间连续体可以表现为或是可逆的或是定向的,或是无限的或是有限的,或是可进一步解析成部分的或是不可解析的,等等。研究人员在建构有关这些社会的形态学结构分析模型时,可以根据需要选取“具有最大策略价值的不同层次”。从空间方面看,情况也是类似:不同的社会可能具有不同的空间维度。列维-斯特劳斯特别指出,社会结构和社会的空间形态之间可能存在密切的关联。例如,“大平原印第安人营地的形状是根据每个部落的社会组织而变化的。在巴西东部和中部的格族人村落里,茅舍也出于同一道理呈环形分布的”20。当然,情况也并非总是如此,且不说现代社会的结构和形态之间可能存在的复杂关系,即使是处于部落时代的社会,那里出现的也可能是另一种情况。比如,“博罗罗人村落的平面图所反映的并非一种真正的社会结构,而是一个存在于土著人意识里的模型,尽管它的性质纯属虚幻,而且与事实不吻合”21。
一个社会总是由相互沟通的个人和群体组成的。对个人和群体借以组成社会的沟通结构进行考察,就可以建构出一个社会的静态结构模型,或者说“社会静力学”或“沟通结构”模型。在这方面,结构分析方法可以为社会研究带来一种新的成就。列维-斯特劳斯认为,“就任何一个社会而言,沟通活动至少发生在三个层次上:女人的沟通、货物和服务的沟通、信息的沟通”22。这些不同层次的沟通活动以前是分别由不同的学科加以研究的,如作为亲属关系系统之基础的女人的沟通主要由人类学研究,作为经济系统之基础的货物和服务的沟通主要由经济学研究,作为语言系统之基础的信息的沟通则主要由语言学研究。但是,现在,借助结构分析的视角和方法,我们可以发现它们三者之间在形式方面具有高度一致性,因而可以将它们合并而获得一个统摄性的概念即“沟通”。这样,我们一方面可以利用这个概念,把原来分别由不同学科研究的内容统合到一个学科之内,使这些内容整合为一个学科;另一方面则不仅可以将不同学科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些理论和方法结合起来,对沟通结构进行研究,而且可能形成一些新的理论和方法。
一个社会可能是由诸多个人和群体以不同的地位次序结合而成的,其中有些人处于主导地位,有些处于从属地位,由此形成了社会的从属结构。对一个社会的从属结构进行分析性建构,无论对于我们理解它的运行状况还是其变化状况都具有重要的价值,因此成为对其进行结构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过,在从事这项工作时需要注意的是,一个社会可能并非只存在一种从属结构,而是存在一组从属结构,它们分别从不同维度、以不同的规则来对个人的地位进行安排,从而形成了不同的社会秩序。例如,“亲属关系制度提供了可以根据某些规则安排个人位置的一种手段;社会组织是另一种手段;社会阶层或经济阶层的区分则提供了第三种手段”23。因此,我们在建构社会从属结构模型时,还需要对不同从属结构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而“只要阐明将这些秩序的结构联系在一起的是什么关系,以及它们在共时层次上如何相互作用,那么所有这些秩序的结构本身也可以有序化”。由此,我们便可以“成功地建立起一些将各种特殊模型(亲属关系、社会组织、经济关系等)的特点尽行囊括的归纳式模型”。24
以上构成了列维-斯特劳斯在试图将结构主义方法应用于人类学或民族学研究时对这一方法所作的理论思考。对这些思考作此简要梳理,应该会有助于我们理解列维-斯特劳斯应用结构主义方法在社会人类学领域所从事的具体经验研究。在下一部分,我们就从列维-斯特劳斯的这些经验研究工作中选择几例进行浏览,这可能会让人们对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主义社会人类学理论有一种更为具体的领悟。
1 列维-斯特劳斯:《结构人类学》(1),第36页。
2 同上书,第38页。
3 列维-斯特劳斯:《结构人类学》(1),第88页。
4 同上书,第36—37页。
5 同上书,第63页。
6 同上书,第37页。
7 列维-斯特劳斯:《结构人类学》(1),第74页。
8 列维-斯特劳斯:《结构人类学》(1),第91页。
9 同上书,第92页。
10 同上书,第64页。
11 列维-斯特劳斯:《结构人类学》(1),第92页。
12 同上书,第297页。
13 列维-斯特劳斯:《结构人类学》(1),第298页。
14 同上。
15 同上书,第299页。
16 列维-斯特劳斯:《结构人类学》(1),第306页。
17 同上。
18 同上书,第307页。
19 列维-斯特劳斯:《结构人类学》(1),第299页。
20 同上书,第310页。
21 列维-斯特劳斯:《结构人类学》(1),第311页。
22 同上书,第315页。
23 同上书,第333页。
24 列维-斯特劳斯:《结构人类学》(1),第3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