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德恒起航
一、改革开放 放飞梦想
东方风来满眼春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把全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大幕。1992年3月26日,《深圳特区报》发表新闻通讯《东方风来满眼春——邓小平同志在深圳纪实》,报道了邓小平同志从1992年1月19日到23日在深圳视察时的重要谈话。1992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中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并系统论述了这个理论的科学意义和主要内容,确立了这一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5]邓小平“南方谈话”推动了划时代的中国现代化发展改革开放,鼓舞了亿万中国人民。此时,恢复高考后入学的第一届大学生,已经成为工作岗位上骨干的我们,更是热血沸腾,跃跃欲试。
恢复重建律师制度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律师暂行条例》,198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是法律顾问处”“法律顾问处是事业单位”。1983年7月15日,新中国第一家律师事务所——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诞生。1983年8月8日,广东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成立,号称首家经司法部批准建立的“办理涉外经济贸易法律事务”的律师事务所。1984年8月,司法部决定将“法律顾问处”统一改为“律师事务所”。1988年6月3日,司法部《关于下发〈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方案〉的通知》决定,批准建立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所谓“合作制”就是要实行“两不”“四自”的办所方式。“两不”是不要国家编制、不要行政经费,“四自”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
1992年,我在司法部政治部组织处当处长。按照部里要求,我带队到南方调研,了解江苏、深圳、上海等地法律服务改革发展情况与存在的问题。彼时,恢复高考后的毕业生直接当律师的还不太多,律师事务所规模偏小,律师年龄偏大,知识结构偏旧,涉外业务律师不多见,不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已经有律师在做涉外业务。在调研报告里,我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中国应当建立高素质、综合性、全球化、新体制的千人大所。为了进一步说明我在报告里提出的观点建议,1992年12月24日,我在《法制日报》发表《论市场经济与法律保障》[6]一文。在文章中,我提出“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观点,这个观点当时在法学界还是首次被提出。文章论证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强大的法律保障,包括立法、司法、法治环境建设与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在给司法部领导的报告中,我建议要大力支持以市场化的方式来建立高素质、专业化、全球化、大规模、新体制的律师事务所;新体制的“千人大所”不要国家出资,要办所人自己出资,自主发展,自我管理,自负盈亏。该报告得到司法部领导的一致赞同,时任部长蔡诚和副部长郭德治找我谈话,把这个“建立千人大所试验田”的任务交给了我。
下海逐梦“千人大所”
设想中的“千人大所”新体制是合作制(即今天的“合伙制”),创办这样的律师事务所,需要我从体制内“下海”。我之前的工作多半是在读书、教书、写文章、写报告。“与其坐而论道,不如起而行之”,经过一番思想斗争,我毅然放弃在司法部的工作,一头扎进市场经济的大海,逐梦“千人大所”。
当时筹备的工作人员只有我一个。经过多方斟酌,“中国律师事务中心”(China Law Office)筹备组向司法部报送成立中国律师事务中心的申请报告。1993年1月13日,司法部办公厅下发《对〈关于组建中国律师事务中心的报告〉的批复》(司发函〔1993〕011号),该批复同意成立中国律师事务中心,明确中国律师事务中心的性质是大型的高层次的律师事务所,国家对待律师事务所的所有政策适用于该中心。1993年1月30日,司法部政治部下发《关于中国律师事务中心监事会人员组成的通知》(司政〔1993〕011号),我是九名监事之一。
中国律师事务中心获批成立。
司法部对我们提出“为中国的企业走向市场、进入国际经济体系,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建立,为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形成和发展起到龙头和表率作用”的期许,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寄望“试验田”
中国律师事务中心成立,如同开辟一块耕耘播种的法律服务试验田,成为法律界的一件大事,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1993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雷洁琼,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冲,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程思远,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卢嘉锡,全国政协副主席洪学智和中共中央政法委秘书长束怀德等,多位党和国家领导人为中国律师事务中心题词。
乔石委员长的题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须建设完备法律体系”。1993年6月28日,《法制日报》刊登《乔石等为中国律师事务中心题词——该中心将提供高质量高效率法律服务》一文。雷洁琼副委员长的题词是“为人民排忧解难”。彭冲副委员长的题词是“依法办事 国泰民安”。程思远副委员长的题词是“健全法制 严格护法”。卢嘉锡副委员长的题词是“加强法制建设 发展市场经济”。洪学智副主席的题词是“依法保护人民的权益”。束怀德秘书长的题词是“发展市场经济 推进法制建设”。这些立法、司法界的中央领导同志对中国律师事务中心提出语重心长的寄语和高瞻远瞩的希望,给我们这些年轻创业者以巨大的鼓舞。
中国律师事务中心受到海内外关注
在那火红的改革年代,中国律师事务中心这一新生事物的出现,在法律服务市场上刮起一阵春风。党的政策、司法部的深化律师工作改革文件频频出台,给法律服务市场的发育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中国律师事务中心的同事们摩拳擦掌,要为中国的法治事业大干一场。
中国律师事务中心的成立在海外也产生了影响。1993年6月14日,《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了中国律师事务中心的成立。《中国新闻》发表题为《中国成立大型律师事务中心发展法律服务市场》的文章。《大公报》发表题为《中国律师事务中心成立——发展海内外法律服务市场》的文章。《天天日报》发表题为《中国律师事务中心成立——积极发展法律服务市场》的文章。1993年7月8日,《中国日报》刊登消息庆贺中国律师事务中心成立。
1993年7月13日,《科技日报》采访我,并发表题为《新生的法坛巨人——中国律师事务中心印象》的文章。1993年7月19日,《光明日报》发表《向千人规模挺进——访中国律师事务中心副主任王丽》一文。我接受媒体采访,心情激动,表示要认真学习落实邓小平南方谈话精神,办好中国律师事务中心;不辜负党和国家的殷切希望,服务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于建设完备法律体系,依法办事,依法保护人民的利益;按照司法部批示要求,建好这块试验田。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制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规划。1993年12月,国务院批准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报告》(司发报〔1993〕028号)和《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送审稿)》(司发报〔1993〕044号),将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指导思想确定为:大力发展经过主管机关资格认定,不占国家编制和经费的自律性律师事务所;积极发展律师队伍,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交往需要的,具有中国特色,实行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律师体制;鼓励和推动律师事务所打破地域界限,跨省、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允许我国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在外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律师不再为国家干部,允许创办私人律师事务所;等等。
好风凭借力,我们刚刚迈出了第一步。路还很远,困难还会很多,但我们充满了信心,我们会坚定地向着目标迈进,我们要在这里培育起中国律师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