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从一九九三年到二〇二三年,德恒律师事务所(简称“德恒”)年满三十岁。子曰“三十而立”[1],意味着德恒要对建立和发展跨世纪的三十年作出总结回顾,对德恒成长时间轴上的重大事件和人物进行观察评析,同时对我从业三十年的律师人生作个总结反思。
读过中国历史的人会记得北宋“横渠四句”:“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2]张载[3]之言影响了中国后世无数人励志奋发。
作为德恒的创始人,在这三十年里,我在法律服务市场上摸爬滚打,经受了创办“千人大所”的风雨磨砺,饱尝了律师执业的困苦喜悦,更亲历了为天地立心、为律师立命、为法律服务立德、为法治建设立言的难忘人生。
三十年,对一个人来说是而立之年,谓之学业立,事业立,家庭立。三十年,对一个律师事务所而言亦是而立之年,谓之业务立,队伍立,品牌立。借德恒成立三十年之际,我将德恒人的“而立之言”归集成这本——《德恒之道》。
“德恒之道”既是德恒发展的理念纲领,又是德恒发展的方向,还是德恒服务客户的职业遵循,更是德恒遵从的价值选择。一言以蔽之,可谓之“德行天下,恒信自然”。
“道可道,非常道。”[4]老子之言历久弥新。“德恒之道”,难以言表,尽在德恒律师执业体悟,事关客户百姓生死荣辱,情系“国之大者”发展繁荣。在尊重客户隐私与保密的前提下,《德恒之道》尽力以客观白描而书之,亦难免着笔用墨,词不达意,语徒其表,心意难传。敬请见谅。
《德恒之道》,吐哺发心。
谨记:朝闻道,夕死可矣。
王丽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