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兼具商品属性和公共产品属性,同时具备经济目标以及卫生政策目标。而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是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目标是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改善药品的可获得性和可支付性,以保障群众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药品。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建设药品供应保障体系。2009年3月,新一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并列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四大支柱体系。2016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强调,药品供应保障是健康中国建设的5项重点任务之一。2018年3月,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明确要求继续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可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健康需求不断提高,药品供应保障已从强调药品的生产、配送和供应,深化拓展到以实现药品的可及、质量可靠、合理使用为基本目标,涵盖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支付、监测等各环节的完整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一项迫切任务。

本书立足于药品全周期管理过程,分析我国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现状和现存问题,通过借鉴国际经验,以期为完善我国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