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诊断

诊断标准

(1)反复发作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

(2)发作时两肺可闻及弥漫性哮鸣音,以呼气相为主,呼气相延长。

(3)上述症状可经治疗缓解或自行缓解。

(4)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气急、胸闷和咳嗽。

(5)临床表现不典型者(如无明显喘息或体征)应具备下列3项中至少一项阳性:①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试验阳性;②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FEV1增加≥15%;③昼夜PEF变异率≥20%。

符合第1~4条或第4、第5条者,可以诊断为支气管哮喘。本病需与心源性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上呼吸道阻塞如气管异物等相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