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诊断
1.诊断标准
咳嗽、咳痰或伴有喘息,每年发病持续3个月,并连续2年或以上,并排除引起慢性咳嗽、咳痰、喘息症状的其他疾病(如肺结核、心功能不全、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和肺癌等)。
2.分型
可分为单纯型和喘息型两型。仅有咳嗽、咳痰症状者为单纯型;喘息型者除有咳嗽、咳痰外尚有喘息,伴有哮鸣音。
3.分期
按病情进展可分为3期。
(1)急性发作期:
指在1周内出现脓性或黏液脓性痰,痰量明显增加,或伴有发热等炎症表现,或“咳”“痰”“喘”等症状任何一项明显加剧。
(2)慢性迁延期:
指有不同程度的“咳”“痰”“喘”症状迁延1个月以上者。
(3)临床缓解期:
经治疗或自然缓解,症状基本消失或偶有轻微咳嗽,少量痰液,保持2个月以上者。
本病需与咳嗽变异性哮喘、肺结核、支气管肺癌、支气管扩张等疾病相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