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经方本源剂量的综合逻辑考证结果

北京中医药大学傅延龄教授带领团队对经方本源剂量进行了综合逻辑考证,结果认为经方计量单位为东汉官制,东汉时期一斤约合今220g,一两约合今13.8g。

4.4.1 考证结果——经方的计量标准只能采用东汉官制

《伤寒论》和《金匮要略》对药物剂量,最多采用“两”进行计量。《伤寒论》共有100首方剂中的50味药物使用重量单位计量,其中以“两”的应用最多,共有98首方剂的41味药物用“两”计量;有6首方剂的17味药物以“铢”计量;有18首方剂的13味药以“斤”计量。其中柴胡、生姜、茯苓、芍药4味药物同时使用“铢”“两”和“斤”计量,甘草、桂枝、干姜、黄芩、麻黄、白术、泽泻、知母、猪苓9味同时使用“铢”和“两”计量,石膏1味药物同时使用“铢”和“斤”计量;厚朴、大黄、葛根3味药物同时使用“两”和“斤”计量。《金匮要略》只用“斤”“两”进行药物用量计量,没有用到“铢”这个重量单位。除去重复,《金匮要略》共有151首方剂中的91味药物用重量单位计量,其中仍然以“两”的应用最多,共有138首方剂中83味药物使用“两”计量;有31首方剂中的24味药物用“斤”计量;同时用“两”和“斤”计量的有16味药物,它们是石膏、生姜、茯苓、芍药、薤白、厚朴、大黄、橘皮、枳实、半夏、赤石脂、紫参、黄连、泽泻、黄芩和白术。因此,对仲景方“两”的量值的确定,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认为,经方药物的用量只能采用国家标准的度量衡,也就是东汉官制,或者如有些医家所称呼的那样是“世用之秤”,而不可能采用其他别的什么标准的度量衡。长期以来,人们对于经方药物计量采用的长度和容积单位,其量值是多少并无异议,一致认为是东汉官制,1尺=23.1cm,1寸=2.31cm,1升=200ml,1合=20ml。但是,人们对于经方药物计量采用的重量单位,却似乎不能认可其为官制,即东汉时期一斤约合今220g,一两约合今13.8g,人们一直在寻找另外一种量值的权衡。其实,经方药物计量的长度和容量单位都采用官制,这一事实本身就足以说明经方药物计量的重量单位也必定采用官制,这是一个十分有力的佐证。经方药物计量的长度和容量单位都采用官制,唯独重量单位不采用官制,这是不合道理的。

经方药物计量的重量单位一定是采用东汉官制,还有如下几个理由和证据:

(1)东汉在官秤以外不存在别的权衡制度:

相关文献及文物资料表明,西汉、新莽和东汉的度量衡都与秦制一脉相承,长度和容量皆沿用秦制,四五百年间没有大的变化。重量单位的量值有变化,由西汉的每斤250g下降到东汉的每斤220g。这就是汉代的官制权衡。文献和文物资料表明,在此标准以外,东汉并不存在其他官定权衡。《后汉书·律历志》没有记载其他的权衡制度。由此而论,经方方药计量只能采用一斤合220g、一两合13.8g的官定标准,而没有什么别的标准可以采用。

(2)医药家无力在官制以外另外创建一种秤两:

虽然医药是一个重要的领域,医药家是一个不小的群体,医药家分布于全国各地,但是,在国家颁布的权衡标准以外,无论是汉代,还是先秦,医药家根本没有能力另外创造并实行一套独立的计量标准,他们只能按照国家颁布的权衡制度去进行方药计量。

(3)医药家不敢用官秤以外的任何秤两:

之所以说经方计量使用的是官秤,还有更为重要的一点,也是至今较少为人提及的一点,这就是不唯在官制以外,医药家要创造和推行另外一套度量衡标准是极难的,而且其风险也是很大的。因为如果医药家使用的秤不与国标相符,这将被认为是性质严重的犯罪。历朝都把颁行度量衡制度作为治国方略,极为重视度量衡的统一。

(4)医药计量具有高度的历史稳定性:

如前所述,在张仲景以前,方剂药物的计量采用的是官制,不会采用不同于别的标准。东汉后期,张仲景及其同时代的医药家们自然会继承他们前人的方药计量方法,他们没有理由废止前人的计量方法,脱离官制,另搞一套特立独行的标准。不存在这样的可能性。我们知道,医药是一个十分特殊的行业,医药计量标准必然也必须保持高度的稳定性,在医药知识与医疗经验的传承中,度量衡标准不能有大的改变。如果发生大的改变,医药知识与医疗经验的传承将发生混乱和错误,比如前人传下来的方药用量,将有可能被后人错误理解,进而被错误应用,其后果将是严重的。隋唐时期,国家改革度量衡标准,而医药计量允许沿用旧制,就是为了避免出现混乱。在所有的行业中,大概只有医药行业对于计量标准历史稳定性的要求最高;对于所有物质的计量,大概只有对方药的计量最强调历史稳定性。

(5)经方药物计量采用统一标准:

我们知道,经方药物计量既采用了权衡单位,也采用度量单位,如升、合、尺等,而且对药物重量的计算有时也采用度、量单位,如《伤寒论》麻子仁丸“厚朴一尺”、厚朴生姜半夏甘草人参汤“半夏半升”、小柴胡汤“五味子半升”、通脉四逆汤“猪胆汁半合”、栀子豉汤“香豉四合”、小建中汤“胶饴一升”、炙甘草汤“麦门冬半升、麻仁半升”、大陷胸汤“芒硝一升”、大陷胸丸“葶苈子半升、芒硝半升、杏仁半升”等。这种现象十分明确地告诉我们,张仲景方剂药物计量使用的一定是官制度量衡,亦即经方的一两约合今13.8g。

经研究,除了“两”之外,经方药物剂量的非标准计量单位建议遵循如下折算标准:①凡方中以两为计量单位者,一两按13.8g折算。②凡方中以非标准计量单位为计量单位者(如半夏一升、瓜蒌1枚、大黄如博棋子大等),以韩美仙1实测结果为折算标准。③非标准计量单位中,如代赭石如弹丸大、酸枣仁一升、小麦一升、橘皮一升、射干13枚、甘遂3枚、薤白三升、虻虫20个、麻仁两升、诃子10枚,取陶汉华2实测结果为折算标准。④非标准计量单位中,附子1枚取6.9g、大附子1枚取10g为折算标准。⑤非标准计量单位中,竹叶2把取畅达3实测结果为折算标准。⑥凡散剂、煮散中以方寸匕、钱匕为计量单位者,植物类药物一方寸取5g、一钱匕取0.5g,半钱匕取0.25g为折算标准。⑦凡方中赤石脂一方寸匕者,取韩美仙实测结果约合2.7g为折算标准。⑧凡丸剂中以体积为计量单位者,1方寸匕=1弹丸,1弹丸=10梧桐子,1梧桐子=2大豆,1大豆=2小豆,1小豆=3麻子。1鸡子黄大按10g折算,1弹丸大按5g折算,1梧桐子大按0.5g折算,1大豆大按0.25g折算,1小豆大按0.125g折算,1麻子大按0.042g折算。⑨方中云葶苈子如弹子大者,取5g为折算标准。

1 韩美仙.基于药物重量实测的经方本原剂量研究[D].北京:北京中医药大学,2011.

2 陶汉华.经方药量换算与考证[J].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报,1997(4):68-69.

3 畅达,郭广义.《伤寒论》药物中非衡器计量的初探[J].中成药研究,1985(8):44-45.

4.4.2 经方本源剂量合理性评价

《伤寒论》《金匮要略》在每一首方剂的方后注里面,对相关要求都有详细的说明,其内容包括煎煮用水种类、用水量多少、煮药时间长短、煮取多少药液、每日服药次数、每次服量,以及相关辅助措施、禁忌等,也可以说是较为详细的、严格的规定。

张仲景对每一首汤剂都说明了加水量。经方的加水量并非全都相同;加水量总是与药量相应。一般来讲,药量多,加水量相应增多;药量少,加水量相应也少。加水量与药量之间有一个基本的比例,我们可以把这个比例称为“药水比”。所以,从经方汤剂的药水比可以看出药量的多少。唐代药物学家苏敬就曾依据经方汤剂的药水比,判断经方药物计量用秤的大小:“若用古秤作汤,则水为殊少,故知非复秤,悉用今者耳。”所以,我们可以依据经方各个汤剂方后注中规定的药水比,来看经方药物剂量的大小。

《伤寒论》汤剂大都含有诸如大枣十二枚、半夏半升、附子一枚等以非标准单位计量的药物,在95首汤剂中,有78首含有以非标准单位计量的药物,全部药物皆以标准单位计量的方剂只有17方。此17首汤剂为:葛根黄芩黄连汤、桂枝甘草汤、干姜黄芩黄连人参汤、苓桂术甘汤、甘草干姜汤、茯苓甘草汤、柴胡桂枝干姜汤、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芍药甘草汤、麻黄升麻汤、大黄黄连泻心汤、白头翁汤、桔梗汤、甘草汤、桂枝人参汤、猪苓汤、理中汤。其中大黄黄连泻心汤“麻沸汤二升渍之”,不是煎煮;麻黄升麻汤的“先煮麻黄一两沸”,猪苓汤的煎煮方法比较特殊,“先煮四味”,后以煎煮出来的汤液烊化阿胶。按照常理,此三方在煎煮时,需要适当增加水量,属于特殊煎煮要求,因此加水量有别于一般。另外,甘草汤和桔梗汤两个方剂的组成药物很少,煎取的药液仅为一升(200ml),因此其加水量也有别一般。将这5首方剂除外,还有12首汤剂。我们将《伤寒论》的一两折合为现代13.8g,一升折合为200ml,由此计算出“二十两药用水一斗”的药水比为1∶7.3。经过计算,我们可以看到,上述《伤寒论》中12首完全用标准衡制计算药物重量的方剂,其药水比皆在1∶7.3上下。如表4-4所示。

表4-4 《伤寒论》12首以标准单位计量药物的汤剂的药水比

我们又将《伤寒论》92首汤剂的药水比分为13个数据段进行统计,《伤寒论》大多数方剂的药水比都在1∶7.3上下;加水倍数在5.0~9.9的方剂共有68首,占全部92首方剂的约74%,也就是说大约有3/4的方剂,它们的药水比在1∶5.0~1∶9.9的范围内。

由上述计算和分析可以看出,《伤寒论》汤剂的药水比与当时对汤剂加水量的普遍性要求相比,是基本符合的。对《伤寒论》《金匮要略》两书中常用药物的剂量进行比较与分析,发现两书中常用药物大部分相同,共20种,其中大部分的平均剂量、常用剂量、剂量分布区间、常用剂量范围基本相同,只有少数药物有不同。说明《伤寒论》和《金匮要略》二书同出一脉,用药剂量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