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剂起沉疴(第2版)
- 仝小林主编
- 2072字
- 2025-03-14 18:22:50
4 经方本源剂量研究
4.1 东汉出土文物的度量衡制考证研究
4.1.1 是否存在与“官定法物”缩小比例的小药秤
关于“秤”记载的文献主要有:①梁代陶弘景在《本草经集注》中记载:“古秤唯有铢两而无分名,今则以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成一两,十六两为一斤。虽有子谷秬黍之制,从来均之已久,正尔依此用之。”②唐代孙思邈《备急千金要方》用药记载:“按吴有复秤、单秤,隋有大升、小升。此制虽复纷纭,正惟求之太深,不知其要耳。”“古秤唯有铢两,而无分名……此则神农之秤也。”③唐代苏敬编的《新修本草》记载:“古秤皆复,今南秤是也。晋秤始后汉末以来……金银丝绵,并与药同,无轻重矣。古方唯有仲景而已,涉今秤,若用古秤作汤,则水为殊少,故知非复秤,悉用今者尔。”
以上文献提到诸多“秤”,让我们不得不思考在东汉时是否存在不同于官制的专用于称药的小秤?
根据现有的资料考证,我们对度量衡的演变史认识如下:据载齐国的大夫田桓子为了极力收买人心,在灾荒严重、路有饿殍时,常常出贷用大斗,收回用小斗,于是民众从公室逃往田氏的门下。这说明在某些领域存在大小斗现象。战国初新兴的地主阶级日益强大,租税制度存在必然导致大小斗的产生、发展。这对丘光明先生所考察西汉、新莽、东汉的衡重有下降的趋势就不难理解了。南北朝时出现“南人适北,视升为斗”就是这种现象的形象描述。商业的发展,私有观念的加强,租税领域大小“斗”客观存在。但真正得到官方承认的是在公元581年,杨坚建立隋朝之后,为了巩固新生政权,他将南北朝已增大的大制,下令用南朝小尺测日影,而用北方的大尺作为官民日常用尺,形成大小制双水分流之势,唐朝在制定典章制度的时候,把度量衡大小制最终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载入《大唐六典》。由以上的演变可知,从战国后期进入了封建社会,伴随着租税制度就已经有大小斗分化的趋向了,而真正得到国家承认的是在唐朝。
另外,我们知道,即使在统一的政权下,往往也会出现一些与法定单位不统一的、地方性或行业性的单位。在唐朝,不仅有官秤、民秤,还有地方秤、行业秤。如郭正忠1教授就谈到茶行有“茶税大斤秤”。丘光明先生说,在每个朝代或每个地区,这些特殊的单位制,往往与“官定法物”有一定的比例。在没有明确药秤之前,直接将官方衡器与药用剂量画等号是不严密的。那是否一定有小药秤的存在呢?如果明确了大小制产生的原因我们就不难回答这个问题。随着私有观念产生,只有租税的存在,才会产生大小斗现象,但对于其他领域,如钟律、晷影、汤药等领域是不能随便变的。因为观象授时是国之大政,古代统治者又尊奉着“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儒家信条,这些领域自然不能轻易变动,同样医药领域也不能骤然变动。无论用国家衡器还是行业用秤,必须保证前后朝代的连贯性,因为“医方人命之急,而秤两不与古同,为害特重”(《晋书·律历志》),“药物轻重,分两乖互,所可伤夭,为害尤深”(《晋书·裴传》)。
1 郭正忠.三至十四世纪中国的权衡度量[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173.
再者,考察《五十二病方》《内经》《伤寒论》中非标准重量计量单位逐渐变少,说明医药发展有越来越精确化的趋势。从这点可以进一步证明古人对方药剂量格外重视。医药用权衡之制,必求与古合,故唐以小制定为合汤药之用。此处之依“小”制,是指以莽制为代表的秦汉之制。而据史实记载,楚国除用铜贝币外,还大量用黄金作为流通货币,《管子·国蓄》中说“金起于汝汉”(汉水、汝水皆为楚地)。金币有一种是小金板,使用时需要切成小块,称重后再用于支付。这样一种小型的权衡器在楚国应运而生。近年来在楚国故地出土了许多小型的天平横杆和环形铜权。这类精密的天平在战国已经广泛使用。这说明在某些领域存在行业秤,主要是为了更精密。那么如果存在小药秤,也只能说明它像黄金秤那样,更加精确化,即“金银丝绵,并与药同,无轻重矣”。而陶弘景所言“今则以十黍为一铢……正尔依此用之”。陶弘景是炼丹大家,对药物的剂量要求很精密严格,如朱砂等贵重有毒之品,只需要少量加入,所以有可能是陶氏自己造了一个秤,“今则以”可见自定标准,“正尔依此用之”可见满足个人炼丹需要。在任继愈主编的《中国古代度量衡》1中介绍陶弘景等人“不仅大量使用度量衡技术,而且考证、改造度量衡量具和量制”可以作为佐证。
1 任继愈.中国古代度量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130.
据上推论,并不存在与“官定法物”缩小比例的小药秤,只是精确化的需要可能存在专用于称贵重药品的小秤。所以,我们可以将官方衡器直接用于推算药物剂量。
4.1.2 官方衡器直接测算
现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的“光和大司农铜权”(光和二年即公元179年),与张仲景(约公元150—219年)同处于东汉,其上刻铭文,示其为当时政府为统一全国衡器而颁布的标准,被认为是推算汉制的权威标准。据上文考证,我们可以将官方衡器直接用于推算药用剂量。此权为十二斤权,实测重量2 996g,约3 000g。据此可知,东汉一斤合今250g,一两合今15.625g(简为15.6g)。柯雪帆教授曾对此亦做了专门的考证2。
2 柯雪帆,赵章忠,张玉萍,等.《伤寒论》和《金匮要略》中的药物剂量问题[J].上海中医药杂志,1983(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