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游产业集群模块化发展的协调机制
- 陶春峰
- 5字
- 2025-02-18 04:24:18
第一章 绪论
一 问题的提出
进入21世纪,世界旅游业快速发展,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支柱产业和品牌名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2016年末更是出台了《“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这都将促进作为现代服务业排头兵的旅游业全面融入国家战略体系,走向国民经济建设的前沿,成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2011~2015年,我国旅游业对社会就业综合贡献度达到10.2%,仅2015年,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的综合贡献度就达到10.8%。
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游客需求的多样化和个性化,使旅游业的产业结构进一步得到调整和完善:从以旅行社为核心的粗放式“委托—代理”模式,发展到服务共同对象的旅游服务供应链,进而升级为由各相关产业聚集而成的旅游产业集群。由于旅游业对GDP的贡献显著,众多地区的旅游开发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
在旅游产业集群朝着精深方向纵深发展时,与之相关联的信息技术在不断升级,大数据在旅游业管理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由于旅游系统自身的复杂性、个别社区的保护主义,以及游客需求的动态性特点,旅游产业集群在发展中出现了一些较难克服的问题,如集群内企业自身风险抵抗能力弱、创新能力不足、缺乏系统品牌意识;集群的信息网络平台搭建不完善,分工协作效率不高;集群内的企业与企业之间、集群内部与外部的企业之间存在无序竞争等。
模块化思想及其理论虽然起源于工业领域,但它能够激发企业的内在创新动力,并有利于从系统科学的角度解决复杂问题。所以将模块化发展思想引入旅游业,促进企业间的竞合,可为旅游产业集群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机制保障。
由于模块化具有集中资源的特点,能够促进各地快速地把相应的人文资源与自然景观进行整合,因此运作效果日益突出。但很多景区在简单地进行模块化复制时,往往会忽视产业集群中相关合作方的利益冲突,导致产业模块化的效率不高,从而制约了旅游合作向更深层次推进。
为了有效应对旅游产业集群模块化发展中出现的这些困境,首先需要政府加强对旅游业的引导和管理;其次要实现对模块化发展中信息的有效控制;最后要建立模块间综合利益分配机制,并依据参与度进行利益分配。因此,旅游产业模块的利益协调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痛点,也是本书研究的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