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冠疫情下的信贷市场与征信体系主编
- 李聚合 刘新海主编
- 806字
- 2025-03-31 13:13:07
2、危机期间信用数据的处理
大家一致认为,在危机期间,信贷提供者(Credit Providers,简称CPs,即信贷机构)应像正常时期一样,继续积极与信用报告服务提供者(Credit Reporting Service Providers,简称CRSP,即征信机构)共享的信贷偿还数据。然而,对于如何处理由于危机而造成的付款延误,有两种主要的对立意见,它们是不保送这些征信数据VS报告这些数据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对于一种观点,支持因危机而不报送信贷拖欠的人辩解称,这种拖欠不是借款人自己选择的结果,因此信息不应反映在他们的信用记录中。他们建议设置一个不报送拖欠征信信息的期限。然而,这种对征信数据的隐瞒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更大的损害,因为与有安全措施的报告相比,报告中出现的差异可能会对消费者的信用评分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在提交有关因危机而在延期或延期付款安排下产生的付款延迟的数据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确保良好借款方的信用报告和评分不受影响或影响极小。支持这一观点的人认为,信用报告制度在任何时候都应反映个人的准确和真实地位,尽管在危机中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真正的借款人。一些国家已经在过去为应对危机制定了这样的措施(例如美国、英国和意大利),一些国家正在考虑在当前的危机中实施这样的措施。
第二种观点是根据征信通用原则(世界银行,2011年)的第11条规定:“信用报告系统应该有相关、准确、及时和充分的数据。”完整的信用数据共享(正面的和负面的)有利于提高信用报告的准确性和保存信用报告制度的完整性。负面数据的报告对于信用风险评估模型的校准也很重要,因为征信机构(CRSP)和信贷机构(CPs)能够捕获跨越所有信贷偿付周期的数据。完整的信用档案信息对于帮助征信机构培养负责任的融资渠道、帮助政策制定者的监管机构进行研究和实现宏观审慎的财政职能也很重要。然而,重要的是要确保在实施这一做法时,政策制定者和监管当局应采取充分的保障措施,将危机对(本身有着良好征信记录的)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和信用风险评分的影响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