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利益相关者的概念

不同的学者特别是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政策研究者给予利益相关者不同的定义。利益相关者或利益攸关方,指的是对某一特定对象存在利益关联的个人和群体。关于利益相关者的概念,最早是在1963年由斯坦福大学研究所首次提出并定义:凡是能够影响企业活动或被企业活动所影响的人或团体都是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首先运用于企业组织的研究,只是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才导入到公共政策的实践和研究中。

森林资源管理往往涉及两个甚至是两个以上的人群。他们同时在争夺各种森林资源的控制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他们往往对森林资源有不同的发展愿望,不同方面的兴趣,愿意采取不同的利用和保护策略。利益相关者可以是一个人,或是一个群体。

参与式林业政策过程中所指的利益相关者是指任何一个在林业部门有相关利益的个人、社会群体或组织机构。利益相关者会直接或是间接地影响到林业政策制定、实施、监测和评估的过程,包括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他们可以是个人、社团、学术机构、政府部门或公司。他们也许是森林资源的直接使用者,或者被经营森林方式所影响,或者对其森林管理感兴趣的,这些既可以是直接利益相关者,也可以是间接利益相关者。

一 企业制度研究中的利益相关者的概念

“利益相关者”这一概念首先是从企业制度的研究中提出来的(Alchin,1965)。认识到利益相关者对于企业价值的影响后,学界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管理”这一概念,试图全面协调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利益相关者管理是指根据利益相关者的特性和利益来调整企业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李维安、王世权,2007)。20世纪90年代以后,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观认为企业的各方利益相关者均应参与公司治理,即让那些向公司投入资本并承担风险的利益相关者拥有剩余控制权。相比于给予股东绝对的控制权,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更有利于公司价值最大化。Freeman(1983)认为股东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也应享有董事选举的投票权和公司决策的权利。

利益相关者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概念从企业角度对利益相关者进行界定,将其定义为在企业活动中占有重要位置的个人或群体。广义的概念则基于Freeman和Frederick提出的广义利益相关者概念框架。Freeman(1983)将利益相关者细分为所有权利益相关者,如董事会成员、经理人员等;经济依赖性利益相关者,如员工、债权人、内部服务机构、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竞争者、地方社区和社会利益相关者如政府机关、媒体以及特殊群体。Frederick(1988)将利益相关者分为直接的和间接的利益相关者。直接的利益相关者就是直接与企业发生市场交易关系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股东、企业员工、债权人、供应商、零售商、消费商、竞争者等;间接的利益相关者是与企业发生非市场关系的利益相关者,如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外国政府、社会活动团体、媒体、一般公众等。

二 对利益相关者概念的进一步解释

2005年8月,美国国务院负责对华事务的助理国务卿佐立克在美中关系全国委员会发表了题为“中国向何处去:从成员到责任”的讲话,这个讲话和其中提到的“Stakeholder”(利益相关者)概念,尽管有些曲折,但这个概念成为布什政府对华政策的基本框架。

长期以来,美国秉承意识形态的偏见,对华一直奉行遏制政策。新保守主义高举自由、民主大旗,试图领导地球走向一个新的世界,正是由美国新保守主义主导的布什政府,却将中国放在利益相关者的位置上。这对我们有三点启示:

第一,合作而不是对抗[1],中美之间需要合作,对抗只能使问题复杂化。美国人认识到中美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等多个领域存在相关利益。

第二,对话而不是命令。中美双方由于不同的历史和现状,对共同利益的定义和表述也存在差异。对话的重要作用就是认清双方差异并进行协调和磨合。对话只能在平等的条件下才能发生,不能因经济实力雄厚、武装力量高强,就能够胁迫对话的伙伴达成自己的目的。

第三,共同责任而不是分担我的责任。当美国人提出利益相关者概念的时候,中国就有学者担心这可能是美国人的圈套。美国似乎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试图当好世界警察,管理世界经济、政治和文化秩序,但深感心力交瘁,需要将中国纳入到由美国主导的世界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秩序之中,使中国成为这个秩序中的重要成员。问题是,美国人在全球输出自己的意识形态,推广自由民主,弘扬美国式的文化和生活方式,这才是美国人心力交瘁的根源。尽管我们主张全球化、反对保护主义,但我们只谈经济,不干涉别国内政,不输出意识形态。2008年后,金融危机沉重打击了美国和其他西方经济体,中国的分量更加凸显。有人主张以G2(中美)代替G8或G20,这样更容易形成具体的关于全球经济、文化、政治、军事政策和行动纲领。笔者认为,这些主张有百害而无一利,不仅对中国国家利益不利,也不利于建立未来全球治理秩序的基本路径和目标。美国人不能要求我们按照美国人的思维去做全球事务,即使中国强大了,我们也要吸取美国人的教训,不能要求别人按照我们的理解,从而实现对全球事务的管理。

林业部门在林业发展和管理政策上比起其他利益相关者,呈明显“一股独大”之势,在技术能力、信息、行政资源、资金、组织系统等方面具有全方面的优势。具体到我国的林业政策的起草和决策过程,会征求专家和基层林业部门的意见,也征求方方面面不同部门的意见,但问题是,已经有了一套具体的全球政治、经济、文化等事务的管理秩序,只允许修修补补,把现有秩序做得更好,却不易接受不同的想法。尤其是当前政策制定者必须更加冷静,一个不好的新政策的出台,它的危害远比某个人从一个具体项目中贪污受贿所造成的损失要大得多。在当今世界,处于领导岗位的同志需要有一个博大的胸怀,不要在政策制定程序设计和后果中要求利益相关者分担责任,重要的是林业政策启动、制定、实施、监测和评估过程中林业部门能够与其他相关利益群体分享权力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