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季度财税形势分析

·1~9月份,财政收入增速总体平稳,但波动较大

·财政支出增长平稳

·财政收入形势严峻

·以新预算法落实为契机,夯实财政制度基础,保障财政收支平稳运行

2014年1~9月份,财政收入同比增长8.1%,但增速波动较大;财政支出增长平稳。财政收入形势仍然严峻,应以新预算法落实为契机,夯实财政制度基础,保障财政收支平稳运行。

一 1~9月份财政运行基本情况

1~9月累计,全国财政收入为106362亿元,同比增长8.1%。其中,中央本级收入为49599亿元,同比增长6%;地方本级收入为56763亿元,同比增长10.1%。全国财政支出103640亿元,同比增长13.2%。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5960亿元,同比增长11.8%;地方财政支出87680亿元,同比增长13.5%。

二 1~9月份财政运行主要特点

(一)财政收入增长波动较大,第三季度增长更是乏力

1~9月,全国财政收入增长波动较大,第三季度增长更是乏力。从4月份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回升之后,7月份开始财政收入又跌入“6”时代。7~9月份的财政收入增速分别为6.9%、6.1%和6.3%(见图1)。财政收入形势较为严峻。

图1 2014年1~9月财政收入增速

1~9月,国内增值税收入为22398亿元,同比增长7.5%。国内增值税收入波动较大。6月份,国内增值税收入负增长,第三季度回升,但7~9月份增速递减(见图2)。

图2 2014年1~9月国内增值税收入同比增长情况

剔除“营改增”因素,1~9月份,国内增值税收入同口径增长仅为1.4%。在6月份国内增值税收入同比下降4.5%之后,7月、8月、9月有一定增长,分别为6.6%、3.4%和4%。但是,8月和9月的增速说明稳增长压力依旧较大。

1~9月,营业税收入为13072亿元,同比增长1.4%,剔除“营改增”因素,同口径增长9.2%。营业税收入增速波动大,8月份增长为负数,且高达-16.1%(见图3)。营业税波动且增速下降也进一步说明经济增长放缓对税收收入的负面冲击。

图3 2014年1~9月营业税同比增速

1~9月,进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为10668亿元,同比增长6.9%;关税收入为2143亿元,同比增长13.3%。1~9月,企业所得税收入为21011亿元,同比增长8.1%。

1~9月份财政收入增速达到8.1%,但增速波动大,说明财政收入形势仍然严峻。

(二)财政支出增长平稳

1~9月,农林水支出9043亿元,同比增长1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57亿元,同比增长1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89亿元,同比增长12.4%;教育支出14912亿元,同比增长11.1%;科学技术支出2959亿元,同比增长1.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07亿元,同比增长14.4%;住房保障支出3493亿元,同比增长22.2%;交通运输支出7289亿元,同比增长21.4%;城乡社区支出9158亿元,同比增长19.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411亿元,同比增长26.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3528亿元,同比增长16.6%;节能环保支出2104亿元,同比增长14.6%。

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和交通运输支出增速较快。

三 对1~9月份财政收支运行情况的分析与未来展望

(一)财政收入形势严峻与经济关系密切

1~9月份,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7.4%,财政收入增速为8.1%,略快于经济增速,但中央财政收入增速仅为6%,慢于GDP增速,财政收入形势严峻。特别是,GDP第三季度增速为7.3%,显示经济有所回落。如果趋势持续,那么财政收入压力必须正视。

1~9月份,物价形势相对较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增长2.1%。1~9月份,进口额达到89998亿元人民币,以美元计价为14655亿美元,增长1.3%,保证了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稳定增长。

1~9月份,房地产市场已有一定调整。2014年1~9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68751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2.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7%),增速比1~8月份回落0.7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面积7713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8.6%,降幅比1~8月份扩大0.3个百分点。房地产市场的状况直接导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增速普遍回落。1~9月份,房地产营业税同比增长3.8%,增速进一步回落,这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

(二)以新预算法落实为契机,夯实财政制度基础,保障财政收支平稳运行

2014年8月31日,新预算法通过,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生效。财政收支运行环境将发生重大变化,应以此为契机,夯实财政制度基础,保障财政收支平稳运行。

1.跨年度平衡机制的实现

根据新预算法,“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这与传统预算编制原则一致,体现了预算法修改与过去做法的衔接关系。新预算法还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这打破了既往年度预算平衡的理财原则。年度平衡固然重要,但在现实社会发展对跨年度平衡机制的呼唤面前,显得不是那么重要。年度平衡适应农业社会的需要,却与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的经济周期不再那么吻合,于是,只要实现周期性平衡,预算平衡就算得到实现。

从发达国家的运作来看,周期性平衡能否实现受较多因素干扰。经济周期也不再是工业社会初期的8~10年那么稳定。在一定周期内,能否实现平衡,更不好说。况且,“周期”到底指多久,还是争论不休。但是,纵然有这样那样的问题,跨年度平衡机制的建立仍很重要。现实中,年度预算执行带来年末突击花钱问题,年度预算不能适应项目预算跨年度执行的需要,年度预算有内在调整的必要性。这些年来,与年度预算平行的中期预算管理风靡全球。2/3以上的国家和地区实施了中期预算管理。只有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才能与之相匹配。中国已确定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必须有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配合。中期预算管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资金使用的短视行为,促进公共资金效率的提高。

2.地方债管理制度的进一步改革

新预算法放行地方债,可圈可点。但是,地方政府发债仍然受限较多。规模、形式等多种限制,旨在防范风险。问题是,如此限制的地方债,能否弥补地方融资平台退出留下的资金需求,能否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这还需要实践检验,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地方债管理制度。地方债限制之后,地方政府行为的规范化程度在提高,这会不会导致一些地方政府不作为呢?毕竟,地方债应该服务于地方治理需要。

3.预算法实施中的监督

新预算法特别注意加强人大监督。将权力装在制度的笼子里,涉及公共资金的权力更应该如此。只要做到全面规范、公开透明,只要改革沿着这个方向前进,现代预算制度终将确立,人民的公共资金将得到更有效的运用。但是,如何加强人大监督,特别是加强人大的有效监督,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此外,新预算法要求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并向人大常委会备案。这是不够的。政府综合财务的编制涉及权责发生制,涉及政府资产计量难题,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但最终编制的报告仍应向社会公开。这也为预算法留下了进一步修改的空间。新预算法规定了相关个人的责任。这些责任该如何落实,也需要实施条例和其他配套制度的跟进。

(执笔人:杨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