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陆科创板:科创企业上市指引与案例解析
- 朱英娴 杜嘉诚
- 12字
- 2025-03-28 20:57:19
第六章 审核组织架构和流程
第一节 组织架构
在整体组织架构层面,上交所除了设立独立的审核部门,负责审核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的申请之外,还设置了上市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分别负责上市审查及业务、技术、政策咨询。两个委员会与交易所审核机构分工协作,共同完成企业审查工作。上交所的发行上市审核职责由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与上市委员会共同承担。发行上市审核机构主要承担审核职责,上市委员会则侧重于通过会议合议等形式,对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以及申请文件进行审议,发挥其监督作用。
一、上市委员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对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以及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议,就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提出的是否同意发行上市的初步建议,提出审议意见;对发行人提出异议的上交所不予受理、终止审核决定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对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及相关部门提交咨询的事项进行讨论,提出咨询意见;对上市委员会年度工作进行讨论、研究。
上市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任何机构和个人的干扰。同时,上交所将负责上市委员会事务的日常管理,为上市委员会及委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并对上市委员会及委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上市委员会定位是上市工作审议、监督、咨询和复审机构。上市委员会核心职责系对企业上市申请提出审议意见,作为上交所做出决定同意企业上市与否的关键依据。上市委员会还将监督发行上市审核机构的审核行为,审核机构和上市委员会的双重审核提升了上交所的工作质量。
上市委员会委员主要由上交所以外的专家和上交所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委员人数30—40名。上市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任但最长不超过两届。具体管理办法见表6-1。
表6-1 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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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
设置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的主要目的是为科创板相关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政策建议,特别是科创企业通常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和前瞻性,为把握该类企业的技术特点,咨询委员会将根据相关行业特色、发展前景等为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提供更为专业的咨询意见,具体管理办法见表6-2。
表6-2 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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