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陆科创板:科创企业上市指引与案例解析
- 朱英娴 杜嘉诚
- 1300字
- 2025-03-28 20:57:19
第二节 法治化导向
法治就是市场经济体制之“纲”,所谓纲举目张、牵一发而动全身,要在市场经济领域彰显法治的力量。完善的资本市场离不开法治,一流的法治水平才能造就一流的资本市场。
一、确保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民事责任制度安排落到实处
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披露内容不完整是制约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一大障碍。高质量的信息披露能够突出科创企业的特色、亮点,也能够帮助投资者读懂科创企业,完善市场的合理定价功能。民事责任的追究是促使信息披露义务人尽责归位的重要一环,也是法律能否“长出牙齿”的关键。为此,应支持证券交易所审慎开展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保障证券交易所依法实施自律监管;严格落实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的第一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发行人从事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的,依法判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向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格落实证券服务机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核查把关责任,证券服务机构对会计、法律等各自专业相关的业务事项未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未履行普通注意义务的,应当判令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准确把握保荐人对发行人上市申请文件等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全面核查验证的注意义务标准,在证券服务机构履行特别注意义务的基础上,保荐人仍应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和风险进行客观中立的实质验证,否则不能满足免责的举证标准。对于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单纯经营失败的上市公司,应严格落实《证券法》投资风险“买者自负”原则,引导投资者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理性投资意识。
二、稳步推进资本市场监管机制改革,明晰监管者角色定位
证监会作为证券市场的监管主体,其角色应当为证券市场的监管者,而不应是IPO和融资的审批者,其职责应该是制定市场的游戏规则,确保运行规则得到公平的执行,即依法监督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正义。要让监管真正到位,首先必须实施监管与审批权力的分离,以市场化原则推进证券市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上市审批权下放到交易所,将IPO审核权下放到沪、深交易所,并且切实发挥保荐人、承销商、独立董事等各类中介机构的职责和作用,尤其是要落实保荐人和承销商的责任,真正做到责、权、利对等。
三、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严厉打击干扰注册制改革的证券犯罪和金融腐败犯罪,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惩治申请发行、注册等环节易产生的各类欺诈和腐败犯罪。对于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合谋串通骗取发行注册,以及发行审核、注册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者接受利益输送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压实保荐人对发行人信息的核查、验证义务,保荐人明知或者应当明知发行人虚构或者隐瞒重要信息、骗取发行注册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从严惩治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金融犯罪行为。积极探索违法违规主体对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赔偿范围。加大对涉及科创板行政处罚案件和民事赔偿案件的司法执行力度,使违法违规主体及时付出代价。
总之,要保证科创板健康发展,打造资本市场升级版和示范板,就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规范市场秩序,市场主体各尽其责,为科创板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