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出生性别比区域差异

1997年全国人口与生殖健康调查数据和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06年数据显示,就传宗接代观念来看,长江流域和东北地区传宗接代观念已弱化,“生男生女都一样”的观念占据主流;中部地区生育理念中还有一定的传宗接代观念,也有一定要生一个儿子的意向;而在华南,男孩偏好和传宗接代观念依然很强(龚为纲,2013)。虽然传宗接代观念不一定就转化为性别选择性流产和偏高的出生性别比,但是偏高的出生性别比也表现出了区域差异。使用1982~2015年四次人口普查和四次1%人口抽样调查的出生性别比数据,可以比较不同地区在几次人口调查时期出生性别比的情况和变化趋势。

(一)分区域人口出生性别比

1982~2015年分区域人口出生性别比变化情况见表4-3。总体上各区域出生性别比与全国的趋势类似,1982~2010年升高,2010年之后下降。

表4-3 1982~2015年分区域出生性别比

续表

如表4-3和图4-4所示,1982年大部分省份的出生性别比在107以下。1987年偏高的省份增加,偏高的程度增强。1990年,大部分西部经济欠发达省份出生性别比较正常;而大部分中、东部地区省份出生性别比偏离正常水平。2000年除新疆、青海、西藏、贵州外,其余地区出生性别比均偏离正常范围;除浙江、山东较1990年有所下降,河南、湖南、湖北、安徽、海南、广东等地出生性别比大幅度增长,偏高的区域扩大,偏高的程度增加。2010年,除了西藏和新疆之外,其余省份的出生性别比偏离正常水平。2015年全国绝大多数省份的出生性别比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安徽省的下降幅度最大,贵州、山东、海南、湖北、福建、江西、河南、广东等地也有较大幅度下降。总体来说,出生性别比随东、中、西部三级阶梯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东部出生性别比明显高于西部,出生性别比从东南到西北递减。2015年东部和中部的省份出生性别比下降,出生性别比的东西阶梯差距不再明显。

图4-4 中国分区域出生性别比变化

(二)分省分城乡出生性别比

表4-4提供了1990年和2000年分省分城乡的出生性别比及其变化。使用SPSS软件,采用离差平方和法(Ward's Method)对各地区总人口出生性别比、城镇和农村出生性别比的增幅进行聚类分析,划分为四类:一为出生性别比下降或者未发生变动的省份;二为出生性别比略有上升但上升幅度较低的地区;三为出生性别比中度升高地区;四为出生性别比严重升高地区。

表4-4 1990年、2000年分省分城乡出生性别比及其变化

如表4-4所示,1990年,共有浙江、山东、天津、江苏、河南、海南、广东等24个省份农村的出生性别比高于107,2000年农村出生性别比偏高程度趋于严重。1990年广东、湖南、湖北等19个省份的城镇出生性别比高于107,2000年又增加了上海、北京等省份。从1990年到2000年,农村与城镇出生性别比偏高区域均有大幅度扩展,尤其是城镇出生性别比偏高势头明显。2000年浙江、山东、广西等省份的城乡出生性别比已无明显差异,而在贵州省和海南省,城镇出生性别比高于农村。

第一类地区包括内蒙古、浙江、山东、西藏、青海和宁夏6个省份,其中西藏、青海、山东城镇与农村的出生性别比均有所下降,宁夏、内蒙古的农村出生性别比上升,城镇下降,浙江省农村出生性别比下降明显,城镇略有上升。

第二类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福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和新疆14个省份。又可将上述地区分为三类:城镇、农村出生性别比增幅无明显差异地区,如辽宁省;城镇出生性别比的上升幅度明显高于农村,如贵州省和北京市;农村出生性别比的上升幅度明显高于城镇,具体包括福建、甘肃、天津、云南、山西、四川、江苏和河北等省份。

第三类地区包括上海、广西、陕西、河南、湖南、湖北、安徽和海南8个省份,城镇和农村出生性别比均出现较大幅度上升,总人口出生性别比以及城镇与农村出生性别比都很高。

第四类地区包括广东和江西两省,其总人口出生性别比严重偏高,且农村、城镇出生性别比均大幅度上升。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从1990年到2000年,大部分省份农村和城镇出生性别比呈现上升趋势,偏高区域扩大,偏高程度加剧,城镇和农村出生性别比全面失调。

表4-5提供了2000年和2010年分省分城乡出生性别比及其变化。多数省份农村的出生性别比有所下降,但仍然偏高。城镇出生性别比偏高区域大幅度扩展,虽然上海、江西、广东、广西等7个省份城镇出生性别比有所下降,但仍然高于正常水平;而甘肃、贵州等省份城镇出生性别比上升。2010年,北京、天津、上海、广东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城镇出生性别比高于农村,广西、甘肃等地的城镇出生性别比也高于农村。贵州、青海、新疆的城乡出生性别比已无明显差异,而安徽、江西、河南等地的农村出生性别比仍然明显高于城镇。

表4-5 2000年、2010年分省分城乡出生性别比及其变化

续表

表4-5中的聚类分析结果表明,第一类地区包括上海、江西、广东、广西、海南和陕西6个省份,总人口、城镇和农村的出生性别比均有较大幅度下降,但其下降后的出生性别比仍高于别的省份。

第二类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和新疆14个省份。除了内蒙古、辽宁和安徽外,其余11个省份农村出生性别比呈下降趋势,其总人口出生性别比也呈下降趋势或有小幅度增长,其中,北京、新疆城镇与农村的出生性别比均有所下降,而天津、湖南、四川等地农村出生性别比下降明显,城镇则上升明显。

第三类地区包括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山东、云南、贵州、甘肃、青海、宁夏10个省份,其总人口、城镇与农村的出生性别比均呈现不同程度的上升。吉林、黑龙江、浙江、山东、贵州的农村出生性别比上升幅度明显高于城镇;福建、云南、甘肃、青海、宁夏的城镇出生性别比上升幅度明显高于农村。

第四类地区仅包括西藏自治区,其农村出生性别比下降,城镇出生性别比则出现大幅度上升,总人口出生性别比呈现上升趋势。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从2000年到2010年,大部分省份农村与城镇出生性别比呈现下降或小幅度上升趋势,部分省份总人口、城镇与农村的出生性别比虽然有较大幅度下降,但其下降后的出生性别比仍然偏高。

表4-6提供了2010年和2015年分省分城乡出生性别比及变化趋势。大部分省份农村与城镇出生性别比呈现下降趋势,但下降后的出生性别比仍然高于正常水平。

表4-6 2010年、2015年分省分城乡出生性别比及其变化

续表

聚类结果表明,第一类地区包括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贵州10个省份,总人口、城镇与农村出生性别比均有大幅度下降。

第二类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湖南、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8个省份,其中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黑龙江、湖南、广西、四川、甘肃等9个省份城镇和农村出生性别比均明显下降;内蒙古、吉林、重庆、陕西四地城镇出生性别比上升,农村出生性别比下降,总人口出生性别比呈下降趋势;江苏、青海的城镇出生性别比下降,但农村出生性别比有所上升,总人口出生性别比下降;辽宁、云南的城镇和农村出生性别比均有所上升,但总人口出生性别比却有所下降。

第三类地区包括上海、新疆,上海市城镇出生性别比呈现下降趋势,新疆城镇出生性别比有小幅度上升,两地农村出生性别比均明显上升。上海市总人口出生性别比有所下降,新疆总人口出生性别比上升。

第四类地区仅包括西藏自治区,其总人口、城镇与农村的出生性别比均有大幅度上升,严重偏高(见图4-5)。

通过比较分省1990~2015年总人口、城镇与农村人口出生性别比的变化,发现全国出生性别比存在较大地域差异,大多数省份尤其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出生性别比严重偏离正常水平,且绝大多数省份城乡出生性别比呈现上升趋势,城镇和农村的出生性别比全面失衡,农村出生性别比普遍高于城镇。2015年出生性别比明显下降,失衡状态有所缓和。

图4-5 各区域分类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