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态现代化与气候治理:欧盟国际气候谈判立场研究
- 李慧明
- 4094字
- 2025-02-17 06:14:30
第三节 研究视角与基本概念界定
一 新的研究视角
本书将从生态现代化理论视角出发,仍然坚持以利益为基础的研究路径。归根结底,特定的利益动机决定了行为体特定的对外行为。利益考量是影响一个国家环境政策立场的根本因素,对于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尤其如此。这不仅在于气候变化本身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直接涉及几乎所有经济社会部门。气候变化问题从来就与国家的经济发展问题有着异常紧密的关系。但是,本书强调利益背后的观念因素对欧盟认知和界定其在国际气候治理中特定利益具有的重要影响。具体而言,本书将重点分析20世纪80年代初期在西欧兴起的生态现代化理念对欧盟气候政策及国际气候谈判立场的影响。
其次,本书将分析欧盟在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的环境技术革新及其产业化所带来的收益——本书把它界定为“生态现代化收益”——对欧盟气候政策及其国际气候谈判立场的重要影响。从根本上讲,气候变化问题本身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利益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气候变化给国家社会经济带来的危害和损失(生态脆弱性);2)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成本与调整受影响经济部门的代价(减缓成本);(3)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革新以及一些可替代产品所带来的收益(比如替代化石燃料的可再生能源及其技术的发展)。这三个变量都是影响一个国家气候变化政策立场的根本因素。如何衡量和界定这三方面因素对国家利益的影响,将直接决定一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政策立场。上文已经指出,目前学术界更多关注前两个因素对国家环境政策立场的影响,而很少有研究者关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技术革新或替代产品的出现带来的收益,及潜在收益对于一个国家环境政策立场的重大影响。事实上,如果从“生态现代化理论”观点出发,由于技术进步或可替代产品的出现还有其成功市场化所形成的“领导型市场”(Lead Market)及相关技术与产品的应用与扩散,会带来环境与经济双赢或共赢的结果。应对和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技术革新及其市场化最终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更为重要的是,鉴于气候变化问题的全球性特征,一个国家(集团)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技术革新及其市场化所形成的“领导型市场”,也就具有了国际性或全球性市场潜力。这种技术革新及其市场化形成的生态产业在随后向外扩散的过程中必将给这个国家(集团)带来巨大经济收益。因此,这种技术革新及其扩散所带来的收益无疑对一个国家(集团)的环境政策和立场将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从长远利益的考量来看这也许是一个最为重要的影响变量。
第三,本书将分析欧盟自身气候治理的成效,也就是欧盟经济社会的生态化转型程度(欧盟的“生态现代化成效”)对欧盟国际气候谈判立场的重要影响。欧盟自身的生态现代化成效会带来两方面重要影响:一方面,长期以来欧盟一直强调自身的示范效应,试图通过自身的实际行动证明气候治理的可行性,通过榜样与示范发挥领导作用(Leadership by example)。欧盟气候治理成效为这种“领导作用”的发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欧盟自身气候治理的成功也为其内部积极的气候政策提供了合法性注脚。欧盟在国际气候谈判中的积极立场与其内部生态现代化成效形成了一种积极的正相关关系。
综上所述,本书打算从生态现代化理论视角出发,从生态现代化理念、生态现代化收益与生态现代化成效三个变量入手来分析影响欧盟国际气候谈判立场的主要因素。本书认为,20世纪80年代,当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在国际社会和欧盟逐渐兴起的时候,正是生态现代化理念逐渐成为欧盟环境治理主流政策理念的时候。这种环境政治理念对于欧盟应对气候变化,认知和界定它在国际气候治理中的利益产生了重大影响。正是在这种利益认知的背景下,欧盟根据生态现代化理念的政策导向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气候政策。在这些政策推动下,一方面,环境技术革新及其市场化形成了大量的生态产业,也使欧盟在提高能源效率和发展可再生能源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这给欧盟带来了巨大的生态现代化收益,这成为推动欧盟在国际气候谈判中采取积极立场的内在驱动力量。另一方面,欧盟经济社会的生态化转型也取得积极进展,欧盟生态现代化成效的提高又为欧盟对外采取积极的国际气候谈判立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总之,本书认为欧盟国际气候谈判立场受到生态现代化理念、生态现代化收益与生态现代化成效的综合影响。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本书试图通过上述三个变量来分析欧盟的国际气候谈判立场,但并不否认其他因素对欧盟国际气候谈判立场的影响。本书承认欧盟国际气候谈判立场的形成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是一个复杂的动态演变过程。本书的研究意在强调欧盟国际气候谈判立场的形成有着深刻的内在观念性根源以及在这种观念影响下的利益根源,并试图通过“生态现代化理论”来解读和厘清它们之间的关系,从而揭示欧盟采取积极国际气候谈判立场背后利益驱动力量的重要影响及其路径。
本书的基本研究思路主要是探寻影响和决定欧盟国际气候谈判立场的内部因素和根源。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把欧盟看成一个分析单元的话,这种研究路径主要是从单元层次出发来剖析塑造欧盟国际气候谈判立场的重要因素,而不去关注欧盟所置身的国际体系层次以及欧盟与其他参与国际气候谈判的行为体的互动层次上的影响因素。这样的研究当然具有某种局限性,但正如上文所强调的,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揭示欧盟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过程中是否受到了在欧洲生态政治理念当中居于主流地位的生态现代化理念的影响。如果是,这种理念指导下的气候战略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独特战略,这种理念通过何种路径影响了欧盟的气候战略,进而,在欧盟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行动中,基于生态现代化理念的深刻影响,其最重要的战略关注点是什么,其气候战略在欧盟整体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影响是什么,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和评价欧盟的气候战略。总而言之,本书认为,围绕本书提出的核心问题——欧盟在国际气候谈判中为什么采取比较积极的领导政策,其深层次动因有哪些——生态现代化理论为我们认知和理解上述问题,对我们把握欧盟气候战略的成因、动机和战略目标提供了一个非常有价值的分析视角。从生态现代化理论视角出发,本研究意在揭示欧盟采取相对比较积极超前的气候政策立场的内部根源和动因,从欧盟自身所具有的独特环境治理理念、价值观念、利益诉求以及环境治理方式等方面来理解欧盟在国际气候治理中的行为表现及其战略考量。
二 研究对象与基本概念界定
本书的研究对象是欧盟的国际气候谈判立场。首先,关于欧盟。欧盟是“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EU)的简称。它是从20世纪50年代的欧洲煤钢共同体逐渐发展而成的,其中1958年的《罗马条约》、1987年的《单一欧洲法令》和1992年的《欧洲联盟条约》(又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以及对上述条约的修订奠定了欧洲联盟的法律基础。欧盟是一个由主权国家在一定的条约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国际组织,当然,它又是一个特殊的国际组织。根据《马约》及其后来的修订,欧盟是由三个支柱所组成,第一支柱是欧洲共同体(EC),第二支柱是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第三支柱是司法与内部事务。环境问题属于第一支柱范围内的事务。欧盟成立之后,在2009年《里斯本条约》生效之前,在国际上拥有国际法法律人格的仍然是欧共体,也就是说实际上代表欧盟及其成员国与第三方进行国际谈判和缔结国际条约或协定的仍然是欧共体。2009年《里斯本条约》生效,对欧盟的机构和对外行动进行了改革,欧盟开始具有了国际法律人格。但是,研究者一般交互使用欧共体与欧盟这两个词,而不作特别的区别。因而,在本书之中,除非特别说明,一般使用欧盟一词,既指欧盟也指其成立之前的欧洲共同体。其次,关于“欧盟国际气候谈判立场”。立场一般是指特定行为体对某问题的看法及主张,而“欧盟国际气候谈判立场”是指欧盟作为一个行为体参与国际社会为寻求解决全球气候变化问题而进行的国际谈判时所持的看法和主张,通常指代表欧盟的机构在正式国际谈判之前、之中或之后以欧盟名义所发表的对全球气候变化及解决办法的主张、意见及建议,体现在欧盟理事会、委员会、欧洲议会或欧盟的其他机构在国际气候谈判过程中所发布的有关政策文件,或欧盟有关领导者就气候变化问题所发表的一些言论以及代表欧盟参与国际气候谈判的有关代表发表的言论之中。本书重点考察欧盟巴黎气候会议之前气候政策立场的演变与发展。鉴于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欧盟参与国际气候谈判到2007~2008年“后京都”国际气候谈判立场的形成,再到巴黎气候会议谈判立场的形成,其间欧盟成员国本身从12国发展到15国,到25国,又到今天的28国。这段时间国际气候治理进程中最为突出的实际上主要包括《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谈判、“后京都时代”的国际气候谈判以及2011年德班气候会议奠定的关于《巴黎协定》的国际气候谈判,京都时代的国际气候谈判,欧盟成员国是15国,“后京都时代”国际气候谈判前欧盟已扩大到27国,到2015年巴黎气候会议前,欧盟成员国已至28国。
因此,本书在分析各个时期欧盟国际气候谈判立场时,不再对成员国加以特别说明,主要分析各个时期欧盟层面的气候政策立场。
“生态现代化理念”在本书中是指关于环境问题及其解决途径的一套信念,目前学术界仍然没有一个统一的权威界定,本书根据该理论的主要创立者德国学者马丁·耶内克(Martin Jänicke)与约瑟夫·胡伯(Joseph Huber)的有关论述,把它界定为一种以市场导向为基础的系统性的环境技术革新与扩散,通过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以最终实现环境(生态)与经济双赢社会结果的环境政策理念。“生态现代化收益”是指环境治理过程中获得的经济收益,具体是指应对环境问题过程中的技术革新及相关产业的形成,或者一些环境友好型可替代产品的出现所带来的经济收益。这些技术革新及其产业化不但会解决相应的环境问题,而且还会给技术革新国家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特别是当应对某种全球性环境问题的技术革新面对国际性或全球性市场潜力的情况下。另外,能源效率的提高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还可以提高能源安全,节省开支,最终也给国家带来经济收益。“生态现代化成效”是指经济社会的生态化转型程度,也就是经济社会依据生态化原则而发生的结构性变迁的发展程度,可以通过国家(集团)经济生态化与社会生态化的发展程度进行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