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大唐律所
- 绣口一吐,便是整个盛唐
- 这人正得发邪
- 3166字
- 2025-05-15 21:03:06
听到贾胖子的让步。
然陆川却未停留,带着李大牙三人离开。
留下贾胖子等人愣在原地。
“王子安真是硬气!贾胖子那宅子,十万文都不要!”
“先生,咱不买那宅子是对的,可贾胖子不是好惹的!他在洪州横行多年,府衙里都有人,咱惹怒了他,怕是后患无穷!”
李大牙挠挠头,满脸担忧,压低声音:“先生有所不知,这贾胖子专干欺压百姓的勾当。去年城东有个卖布的老汉,欠了他几贯钱,贾胖子带人砸了摊子,还逼老汉把女儿卖了抵债!还有个种菜的农户,地被贾胖子看中,硬是三千文强买了十亩田,农户告到府衙,愣是没讨回公道!”
张二瘦听罢,吓得腿抖:“先生,贾胖子这么狠,咱还是别招惹他了!”
陆川停步,目光扫过三人,暗道:“李大牙这底层视角,倒也实在。贾胖子这种地头蛇,确实是洪州百姓的噩梦。”
他冷笑:“大牙,你怕他,我可不怕!贾胖子嚣张,不过是仗着权势和百姓的无知。若能用律法治他,何惧之有?”
李大牙一愣,结巴道:“先生,律法?咱老百姓哪懂那玩意儿?告到府衙,也得看官老爷心情!”
陆川哈哈一笑,负手而立:“大牙,你这话倒提醒了我!贾胖子欺压百姓,无非是仗着律法普及不够,百姓无知。这洪州,怕是藏着一条发财路!”
他眼中闪过狡黠,脑海中浮现一个大胆想法:
成立唐朝版的律师事务所,专为百姓打官司,赚取佣金,顺便收拾贾胖子这样的地头蛇!
大唐律法,以《唐律疏议》为核心,成文于武德、贞观年间,至开元年间完善,是中国古代最完备的法典之一,涵盖刑法、民法、商法等领域。
律法条文严谨,如《户婚律》规定房产交易需登记,税率约4%;《杂律》禁止强买强卖,违者可处徒刑或罚金。
律文由朝廷颁布,州县府衙需遵照执行,理论上适用于全国。
然而,律法的普及程度却极为有限。
唐朝人口约五千万,识字率不足一成,精通律法的多为士大夫、胥吏及少数豪门。
普通百姓大多不识字,律法条文对他们如同天书。
州县官吏负责普法,但多敷衍了事,乡里百姓只能靠口耳相传,了解的不过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类粗浅常识。
即便知晓律法,百姓也难以运用。
《唐律》虽有诉状制度,允许民告官,但诉讼需递交状纸,格式复杂,胥吏往往借机索贿。
加之官场腐败,豪强勾结,百姓告状常被驳回,甚至反受惩处。
如李大牙所述,农户告贾胖子强买田地,却无果而终,正是律法执行的困境。
能靠律法保障自身利益者,多为权贵与士人。
士大夫熟读律法,懂得撰写状纸,且与官府有交情,诉讼胜算较高。
普通百姓则不然,缺乏法律知识,又无门路,面对贾胖子这样的地头蛇,只能忍气吞声。
陆川深知此点,暗道:“这唐朝的律法普及,跟后世普法差了十万八千里!百姓不懂法,官吏钻空子,贾胖子才敢横行。开个律师事务所,教百姓写状纸,帮他们打官司,既能赚钱,又能收拾恶霸,何乐不为?”
古代讼师,即代人撰写诉状、提供诉讼咨询的专业人士,相当于现代律师的雏形。
讼师最早出现于宋代,盛行于明清,原因有三:
律法复杂与识字率低:宋代《宋刑统》与唐律类似,条文繁琐,百姓不识字,难以自行诉讼。士人或胥吏便以代写诉状为业,赚取佣金。
诉讼需求增加:宋代商品经济发达,土地、商贸纠纷增多,百姓诉诸官府的需求激增。讼师应运而生,满足市场需求。
官府默许与社会分工:宋廷虽鄙视讼师,称其“教唆诉讼”,但官府人力有限,状纸审查需专业人士协助,讼师遂成半合法职业。
唐代尚未有专职讼师,但已有类似角色,如“刀笔吏”或“代书人”,多为胥吏或落魄文人,代写文书,偶尔涉及诉讼。
想到此处,陆川眼中一亮,对李大牙道:“大牙,你说贾胖子欺压百姓,府衙不理,这正是商机!若我在洪州开一间‘讼事铺子’,教百姓写状纸,帮他们打官司,贾胖子还敢嚣张?”
李大牙一愣,挠头:“先生,啥叫‘讼事铺子’?告状不都得找胥吏?”
陆川哈哈一笑:“胥吏索贿,官府偏袒,我这铺子,专为百姓撑腰!贾胖子强买田地,逼卖女儿,这些罪状,依《唐律》可治他徒刑!百姓若懂法,贾胖子早进大牢了!”
张二瘦瞪大眼:“先生,您真要当‘告状先生’?这能赚钱?”
赵三墩瓮声瓮气:“先生若开铺子,俺去给你看门!”
陆川摆手,笑道:“不急,这事得慢慢筹谋。洪州文人多,商贾多,诉讼需求不小。我先收几个懂法的书生,教他们写状纸,再拉拢府衙的刘大人做靠山,贾胖子之流,迟早得栽!”
他心中盘算:以滕王阁文会的名声,招揽落魄文人,培训“律师团队”,每案收佣金一贯,洪州百姓的纠纷,足够赚得盆满钵满!
“大牙,你不是说贾胖子欺压百姓,恶事做尽?现在有个差事,交给你!”
他顿了顿,沉声道:“去街市收集贾胖子的罪证,大事小事都要,找到受害者,就说王子安先生愿为他们报仇!”
李大牙一愣,挠头道:“先生,不是我不愿意去找,只是这找来又有何用?贾胖子在府衙有人,百姓告他,十有八九没结果!”
他满脸犹豫,低声道:“先生,咱刚得罪了他,再惹他,怕是要吃大亏!”
陆川冷笑:“大牙,你怕他,我可不怕!贾胖子仗的是权势和百姓的无知,若有真凭实据,依《唐律》治他,府衙也保不住他!”
他拍拍李大牙肩膀,语气坚定:“你不是说你消息灵通吗?街头巷尾的八卦,你比谁都清楚。去吧,找到贾胖子的受害者,告诉他们,我王子安愿免费帮他们写状纸,上公堂告状!”
“先生,您这想法是好,可您知道洪州府衙那帮官老爷有多黑吗?去年城南那农户告贾胖子强买田地,状纸递上去,户曹参军收了贾胖子十贯钱,直接把案子压了!还有个卖鱼的小贩,告贾胖子手下砸摊子,结果反被扣了个‘诬告’,挨了二十杖!”他咽了口唾沫,低声道:“先生,咱老百姓,哪斗得过这些官老爷?您这‘讼事铺子’,怕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陆川眉头一挑,暗道:“李大牙这言,倒是道出了唐朝司法的症结。官场腐败,百姓无知,贾胖子才敢横行!”
“大牙,你说的不错,府衙腐败,官吏徇私,可你忘了,《唐律》有申诉之道!若县衙不公,可上诉州府;州府若枉法,可直达刑部或大理寺!贾胖子在洪州府衙有人,难道还能买通长安的御史台?”
李大牙咬牙,点头道:“得嘞!先生,俺这就去!贾胖子的事,街市上多的是!”
他转身钻进街巷,找起老相识打听。
陆川负手而立,暗道:“贾胖子的罪证,是打开洪州民心的钥匙。律师事务所的第一步,就从他身上开刀!”
唐朝其实是古代为数不多,开明的朝代。
县一级:县令或县丞负责基层审判,处理民事纠纷(如田产、债务)及轻微刑事案件。县衙设有司法佐官(如司法参军)协助断案。
州一级:刺史或司法参军事负责更复杂的案件,监督县衙审判。州府可受理县级的上诉案件。
中央机构:刑部和大理寺负责全国司法事务,刑部掌管法律制定和复核,大理寺审理重大案件及上诉。
《唐律》的约束:《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官员审判需依法,如《名例律》规定“枉法”(故意曲解法律)可处徒刑或流放,情节严重者可处绞刑。
地方官员若胡乱审案,可能触犯“枉法”“受赃”等罪名。
若县令审判不公,百姓可向所在州府的刺史或司法参军事申诉。州府有权复核县衙判决,推翻或重审案件。
若州府仍不公,百姓可越级上诉至中央的刑部或大理寺,甚至直接向皇帝上书(称为“上书”或“叩阍”)。
刑部复核:刑部负责审核地方上报的重大案件(如死刑),若发现地方官员枉法,可重新调查。
大理寺审理:大理寺作为最高司法机构,受理重大冤案或地方上诉,拥有“平反”权力。
击鼓鸣冤:百姓可赴长安,在宫门或大理寺前击鼓申冤(称“登闻鼓”),直接向皇帝或中央机构陈述冤情。
越级上诉风险高,若申诉无理,申诉人可能被反诉“诬告”,轻则杖责,重则流放。
路途遥远,费用高昂,普通百姓难以承担。
需提交详细证据和诉状,识字率低的百姓常依赖书吏或士人协助。
再不济也有御史台。
御史台是唐代的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官员行为,包括地方官员的司法不公。御史可巡查地方,受理百姓投诉,调查官员贪赃枉法。
百姓可向巡查御史当面陈情,或通过书信举报。
御史若查实官员罪行,可上奏皇帝,建议免职、流放或更重处罚。
“这唐朝的法律服务市场,简直是蓝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