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劳动合同法出台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持续深入,企业劳动关系的复杂性也日趋凸显,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很多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劳动者合法权益被侵害的现象时常发生,特别是围绕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和解除劳动合同案件是劳动争议案件的焦点。如何平衡好劳动关系,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必须破解的社会管理难题。

还有,一些民营企业和劳动者不签订用工合同,一旦出现劳动争议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此外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关系不稳定导致员工流失率高,对企业忠诚度低。劳动合同制度管理的缺失不仅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无序状态,而且法律赋予企业员工的基本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背景下,用人单位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达不到录用条件为由随意解除合同;有些用人单位通过延长试用期来规避对劳动者的法律义务;有些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故意拖延或克扣员工工资;有些用人单位不按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些用人单位不执行劳动定额标准,随意延长劳动时间并且不支付员工加班费……至今仍有企业存在上述违法现象,致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企业和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和谐不仅影响着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还影响着企业稳定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对双方主体既是一种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同时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合同也是双方主张权利的主要依据,因此,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制度就非常有必要。

在劳动合同立法的过程中,已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该法系统地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定义、适用范围、内容、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情形及其法律适用,为建立统一的劳动合同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

《劳动法》中对劳动合同制度有专章规定,但是由于《劳动法》是劳动领域的一个基本法,该法所设各个章节尚需具体的法律规定详尽调整,因此非常有必要制定《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设立及解除的全过程予以系统规范和调整。

2005年12月24日,《劳动合同法(草案)》首次提请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2006年3月20日,《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在《劳动合同法》立法调研、起草和审议的过程中,从立法宗旨到具体条款,劳动关系双方展开了针锋相对的立法博弈,立法机关收到了近20万件意见,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引起了非常广泛的社会关注和强烈反响。

历经四次审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有其必然性,倾斜于劳动者的立法保护更是《劳动合同法》的亮点,本法的实施对于推动构建和谐社会,注重社会公平,解决社会民生问题具有巨大影响和深远意义,作为企业各级管理者(不仅仅是HR)都应该认真系统地学习和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