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 周贤日主编 周鸿燕副主编
- 19字
- 2025-05-12 17:34:51
第二章 老年人社会保障国际比较和中国探索
第一节 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概述
一、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起来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国民生活保障与社会稳定系统”[1]。社会保障是一个广泛的系统,它具体包括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就业保障等内容,还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社会救助等项目。其中,老年人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和运行是依附并从属于社会保障这个大体系来进行的;同时,老年人社会保障系统的完善与否也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与否。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可以概括为六大部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医疗保障、军人保障和补充(其他)保障。[2]
表2-1 部分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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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类型大致可归纳为四种类型:一是投保资助型;二是全民福利型;三是国家统筹型;四是强制储蓄型。但实际上,在各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社会保障模式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新的社会保障模式也随之不断涌现。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社会保障体系在项目结构、管理体制、资金来源、实施模式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例如美国和加拿大等国,虽然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但是其并非全民福利,它主要奉行效率优于公平的原则;而英国、瑞典和荷兰等国则实行的是全民福利,秉承公平优于效率的原则。
成体系的社会保障实践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社会救助型社会保障阶段;二是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阶段;三是社会福利型社会保障阶段。[3]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一国或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的制约,所以在发展社会保障制度之时,应当遵循客观规律,建立和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的社会保障制度。同时,还应注重社会保障各子系统、各具体项目之间的协调发展,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正处于一个特殊的转型时期,属于由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向社会福利型社会保障发展的时期。在这样特殊的时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必须要结合我国国情和特殊阶段的发展要求,吸取他国的经验教训,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加以完善,确保其稳定、协调发展。
二、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
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针对退出劳动领域或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实行的一项社会保护和社会救助措施。在横向上,老年人社会保障是各社会成员之间的彼此互助、共济;在纵向上,则体现着不同年龄劳动者的代际赡养、代际间的互助共济。老年人社会保障是一种社会化的保障措施,也是一项社会再分配的措施。
世界各国建立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尽管各国(地区)的养老保障模式大体都经历了创立、发展和完善的阶段,但由于其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等因素的不同,使得各国养老保障制度类型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总体来说,世界养老保障制度主要有三种基本类型:一是自保公助型的社会保险制度;二是国家福利型的普遍保障制度;三是个人积累型的自我保障制度。[4]
表2-2 养老保障制度的主要类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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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是区别于传统家庭养老的一种更为正式的养老保障制度,其内涵十分丰富,主要包括公共养老金、老年医疗保障与服务、老年人社会救济、老年人社会福利等制度。而为满足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需求,也形成了相应的老年人社会保障服务体系来支撑和维护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和发展。老年人社会保障服务体系涵盖了养老金服务、医疗保健服务、生活护理服务、心理健康服务、老年人法律权益保障以及老年人文化、事业发展服务等方面内容。
社会保障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也需要得到法律的最终确认,各国在建立和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之时,也都是通过颁布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形式来确立相应的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
表2-3 不同老年保障模式下典型国家(地区)相关立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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