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注说明

1.本书评注以山东中医药大学图书馆所藏清嘉庆十八年问心堂刻清道光十六年重校本《温病条辨》为底本,人民卫生出版社1963年出版《温病条辨》排印本为校本。原著中“汪按”“徵按”“眉批”此次略去。

2.原书繁体字均改为规范简化字。凡底本中因写刻致误的明显错别字,予以径改,俗写字、异体字、古今字均以简化字律齐,不出校。

3.采用现代标点方法,对原书进行重新句读。

4.对个别冷僻字词加以注释,采用汉语拼音法注音。

5.《温病条辨》系清代著作,度量衡仍沿用宋制,采用两、钱、分、厘、毫之目,即十毫为一厘,十厘为一分,十分为一钱,十钱为一两,以十累计,积十六两为一斤。折算方剂药物用量时,可以参照清代一两折合现在米制为37.3g。现代处方时,中药用量一般应以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指导,根据药物性质、剂型、配伍关系,患者的病情、年龄、体质,以及季节等变化而酌定,不必拘泥于原方剂量。

6.本书中所引用医案,凡属笔者的医案不注明出处,凡引用已出版图书中的医案皆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