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从包山楚简看巴灭国时间及其相关问题
关于巴国的灭亡年代问题,目前还存在着一定争议。文献中关于巴国灭亡有楚灭巴与秦灭巴两种记载,目前考古资料所见战国时期楚文化对巴地的扩张范围最西到达忠县一带,“楚灭巴国”说缺乏考古学上的证据支持,包山楚简与望山楚简等分别记载有公元前331年的“郙(巴)客困刍”及公元前316年的“(悼)
(滑)救郙(巴)”,表明此时巴国仍然存在。据此结合相关材料,对巴国灭亡的年代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包山楚简中有关于“郙”的记载,如见于简226、228、230、232、234、236、239、243、244、247、249 等的“大司马(悼)
(滑)
(将)楚邦之帀(师)徒以救郙之
(岁)”,见于简267 与牍1 的“大司马
(悼)
(滑)
(救)郙之
(岁)”,“郙”,曾有指吕[64]、偪阳[65]、亳[66]等不同意见,李学勤认为是“巴”[67],目前多从“郙”即巴国之说。上述简文记载有战国时期楚援助巴国的资料,对于巴国历史的探讨具有重要的意义,本书拟结合这几处资料,对楚国是否灭巴及楚是否置巴郡的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包山楚简“(悼)
(滑)
(救)郙”与巴国灭亡年代问题。关于巴国的灭亡,文献记载为战国秦惠文王时所灭,如《华阳国志·巴志》:
周显王时……秦惠文王与巴、蜀为好。蜀王弟苴侯私亲於巴。巴蜀世战争,周慎王五年,蜀王伐苴。苴侯奔巴。巴为求救於秦。秦惠文王遣张仪、司马错救苴、巴。遂伐蜀,灭之。仪贪巴、苴之富,因取巴,执王以归。[68]
但同时也有楚灭巴的记载,如《太平御览》卷171引唐梁载言《十道志》:
楚子灭巴,巴子五人流入黔中。汉有天下,名曰酉、辰、巫、武、沅等五溪,为一溪之长,故号五溪。[69]
宋乐史《太平寰宇记》卷120:
五溪,谓酉、辰、巫、武、沅等五溪,故老相传云:楚子灭巴,巴子兄弟五人流入五溪,各为一溪之长。[70]
《舆地纪胜》卷159引《益部耆旧传》:
昔楚襄王灭巴,封庶子于濮江之南,号铜梁侯。[71]
《蜀中名胜记》卷18引《郡国志》:
巴城在汉南江,是楚襄王灭巴,封其子为铜梁侯,故有此城。[72]
对于楚人是否灭巴,学界目前有不同的意见,如蒙文通[73]、熊传新[74]认为楚在楚顷襄王年间灭巴,即《战国策·燕策》“楚得枳而国亡”,田敏则认为楚灭巴这个事件是不存在的,巴国最后是为秦国所灭亡[75]。一些学者试着调和秦人灭巴与楚人灭巴这两种记载之间的矛盾,如孙华、沈仲长依《华阳国志·巴志》所记载“巴始都江州,或治垫江,或治平都,后治阆中”,及《史记·秦本纪》“(秦)孝公元年(公元前361年),河山以东强国六……楚自汉中,南有巴、黔中”,从而提出楚所灭之巴与秦所灭之巴不同,公元前361年楚所灭亡之巴为江州(重庆)之巴,公元前316年秦所灭亡的巴为阆中之巴[76];何浩则认为楚于公元前361年先灭江州之巴,楚顷襄王时期在秦灭阆中巴后将巴国完全灭亡[77];周集云认为公元前316年秦国所灭之巴为阆中之巴,公元前280年楚国所灭亡之巴为江州之巴[78];朱萍则认为公元前361年楚灭巴后以巴国贵族为傀儡来进行统治,公元前316年秦灭巴后则灭亡巴国并设置巴郡等进行统治,因而导致楚灭巴国不为后人所知[79];王煜则认为巴族是一个各大氏族部族结合成的共同体,所以存在先后的楚灭巴与秦灭巴。[80]
学者探讨巴国灭亡的年代多引用上述传世文献材料,而应当注意到的是,文献所记载的古国灭亡,与考古学文化上所见的文化面貌变迁,两者应有一定的对应关系,因此探讨是楚灭巴国还是秦灭巴国,还应结合考古学上的相关材料来考察。目前在巴地发现的秦墓已经较多[81],故探讨是否是楚灭巴国,也应该与考古学上的证据相结合,对此应结合楚文化由今三峡地区西渐至巴地的背景来对此问题进行考察。
目前所发现的三峡地区楚墓主要有湖北省巴东县的仁家坪和雷家坪遗址东周墓、西瀼口墓群、王家湾墓地、高桅子遗址战国墓,重庆巫山县的麦沱和瓦岗槽及水田湾墓地、蓝家寨遗址东周墓、秀峰一中战国墓地、高塘观墓群、下湾遗址东周墓、土城坡墓地,重庆奉节县的瞿塘关遗址东周墓、宝塔坪遗址战国墓地,重庆云阳县的李家坝和马沱墓地、故陵楚墓,重庆开县的余家坝墓地,重庆万州县的曾家溪、大坪、礁芭石墓地,重庆忠县的罗家桥遗址战国墓、崖脚墓地等。结合对上述遗址所体现的楚文化向巴地扩张的过程来看,黄尚明认为春秋早期楚文化才进入今宜昌西陵峡地区、秭归一带,春秋中期楚文化遗存较少,春秋晚期楚人势力急剧向西扩张,西至奉节、云阳一带。战国早期的遗存比较少。战国中期是楚人西进的又一高潮,最西可达今忠县一带。战国晚期已逐渐退出了峡区[82];白九江指出从春秋晚期到战国早期已发现的三峡地区考古学遗存来看,瞿塘峡以东地区基本为楚文化所控制而巴文化退出本地区,在瞿塘峡以西地区则为巴、楚文化共存的局面,越往西楚文化的影响就越弱;在战国中期至晚期偏早阶段,发现了忠县崖脚墓地等重要楚文化遗存,此时期楚文化墓葬分布最西止于忠县。[83]江章华依据渝东地区的考古发现,指出由春秋早、中期之际的巫山双堰塘、奉节新铺遗址上层文化面貌为巴、楚文化共存来看,表明此时楚在本地域的势力还不强大;春秋中期以后的巫山跳石、蓝家寨遗址反映楚文化占领了本区域而巴文化已经退出本地区,奉节与云阳地区成为巴、楚争夺的分界线,云阳李家坝成为巴人与楚国交锋的前沿;在战国末期楚国有可能占领了李家坝地区。[84]朱萍认为战国早期开始,楚文化以峡东地区为基地,进一步加强了对峡西地区的影响,并已经影响到万州一带;而从战国中期到战国晚期,峡西地区出现了楚文化西向播迁的现象,大规模、文化因素较为单纯的楚人墓地开始出现于本地,典型楚文化分布区域最西界已经到达忠县地区,巴国中心地带即今重庆一带也可能受到了楚文化的影响。[85]上述学者从考古学角度对楚文化西渐的研究表明,战国时期楚文化在西渐向巴地扩张的过程中,向西扩张的范围有限,主要是集中在今重庆以东的地域,同时并没有能使得巴国及其中心地区的文化面貌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因而文献中记载的楚灭巴国并没有考古学上的充分证据。
前引包山楚简的几条材料对于探讨巴国灭亡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包山楚简226、228、230、232、234、236、239、243、244、247、249 等的“大司马(悼)
(滑)
(将)楚邦之帀(师)徒以救郙之
(岁)”,见于简267与牍1的“大司马
(悼)
(滑)
(救)郙之
(岁)”,上述简文所记载的内容与《史记》等文献中所记载的秦灭巴蜀之事可以互为佐证。包山楚简中所记载的“
(悼)
(滑)救郙(巴)”的年代,一般认为是公元前316年[86],而这正是《史记》《华阳国志》等文献中所记载的秦攻打并灭巴、蜀之年。楚简中还见到有“郙客”的资料,如包山楚简145“郙客望困菐”,望山楚简卜筮简5“郙客困刍
(问)王于
郢之岁”、简7“郙客困刍
(问)王于栽郢之
(岁),刑尸之月,癸未之日”、简8“郙客困刍
(问)王于栽郢之
(岁),爨月,癸丑[之日]”,刘信芳认为望山楚简纪年简中的“郙客困刍”之年为公元前331年。[87]因此从楚简的材料来看,在公元前331年、前316年的时候,“郙(巴)”国仍然存在,因此否定了一些学者依据《史记·秦本纪》 “(秦)孝公元年(公元前361年),河山以东强国六……楚自汉中,南有巴、黔中”的记载,从而认为楚国于公元前361年灭巴的观点,实际上《史记·秦本纪》“(秦)孝公元年(公元前361年),河山以东强国六……楚自汉中,南有巴、黔中”的记载也并不能充分证明在秦孝公元年即已经灭亡了巴国,其也有可能指的是楚国占领了一部分巴地。而由包山楚简所记载的在公元前316年秦攻巴之时、楚援巴的记载来看,《华阳国志》等文献所记载的公元前316年秦灭巴国还是较为可信的。而在此后巴地即为秦国所占领。一些学者基于《史记·苏秦列传》“苏代约燕王曰:‘楚得枳而国亡,齐得宋而国亡……'”,从而认为楚顷襄王年间楚国灭巴,田敏指出此处所记载的“楚得枳而国亡”与楚灭巴国无关,指的是秦、楚在黔中地区的争夺[88],此说可从,因此楚顷襄王时期楚国灭巴的说法也没有依据了。
总之,由于没有考古学上的证据表明巴国中心地区的巴文化为楚文化所代替,其文化面貌并没有根本性的发生改变,因此仅依据文献记载而推断楚国曾经灭亡巴国的观点还有待证实,由此江州之巴由于被楚灭从而迁至阆中及基于楚国曾经灭巴说而提出的巴国二次灭亡说及其相关解释,目前说服力也还不强。至于《华阳国志·巴志》中记载“巴始都江州,或治垫江,或治平都,后治阆中”的巴国迁都问题,而《舆地纪胜》卷175引《九域志》则记载:
阆中古城本张仪城也。《图经》云:“司马错执巴王以归阆中,遂筑此城”。[89]
表明阆中古城是秦灭巴后所筑,而非巴国所筑。因此阆中城是否曾经为秦灭巴时巴国之都城,目前也还难以确定,故上述包山及望山楚简中“郙(巴)”与秦灭巴国时巴之都是在江州(今重庆)还是阆中,还有待更进一步的探讨。
值得注意的是,文献中所记载的秦灭蜀的年代略有不同,《史记·秦本纪》《史记·六国年表》记载秦灭蜀国在秦惠文王后元9年(公元前316年),一般从此说[90];而《史记·张仪列传》记载为秦惠文王前元9年(公元前329年),也有一些学者赞同此观点[91],笔者此处就秦灭蜀的年代略加以讨论。《史记·张仪列传》记载的相关事迹如下:
张仪遂得以见秦惠王,惠王以为客卿,与谋伐诸侯……张仪既相秦……苴、蜀相攻击,各来告急于秦,秦惠王欲发兵以伐蜀……司马错与张仪争论于惠王之前。司马错欲伐蜀……惠王曰:“善,寡人请听子。”卒起兵伐蜀,十月取之,遂定蜀,贬蜀王,更号为侯……秦惠王十年,使公子华与张仪围蒲阳,降之。仪因言秦复与魏……魏因入上郡、少梁,谢秦惠王。惠王乃以张仪为相……仪相秦四岁,立惠王为王。
从《史记·张仪列传》的“秦惠王十年”等记载来看,司马错等灭蜀似乎应该在秦惠王前元九年(公元前329年),但是这一说法有如下两个问题需要面对:
①从《史记》的记事来看,有时其对于纪年中的前元与后元的区分并不十分清楚,如《史记·秦本纪》记载“(秦惠王)十四年,更为元年……九年,司马错伐蜀,灭之”,即《史记·六国年表》所系于秦惠文王后元九年(公元前316年)的“击蜀,灭之”,《史记·秦本纪》中“九年,司马错伐蜀”中的“九年”应该为秦惠文王后元九年,但是依据《史记·秦本纪》的文本很容易认为就是秦惠文王前元九年。
②《史记·张仪列传》记载“仪相秦四岁,立惠王为王”,秦惠王改元为王是在公元前324年,因此张仪为相是在公元前328年,但是张仪至于秦国是在公元前329年[92],并于此年为客卿,虽然秦国客卿有率领军队征伐的权力,但是其是否能在到达秦国的当年即率领军队攻灭巴蜀还是存疑的。
此外,从具体的论证过程来看,钟凤年依据《战国策·秦策》《史记·樗里子甘茂列传》记载的“始仪西并巴蜀之地,北开西河之外,南取上庸”,《史记·李斯列传》“惠王用张仪之计,拔三川之地,西并巴蜀,北收上郡,南取汉中”,认为张仪率领秦军灭巴蜀应该是在秦惠文王前元十二年(公元前326年)取魏上郡、秦惠文王后元十三年(公元前312年)之前,从而定秦灭巴蜀之年代为秦惠文王前元九年。钟氏的这一标准可以采纳,但是秦国取得魏国上郡是在秦惠文王后元十二年(公元前313年)而不是秦惠文王前元十二年(公元前326年);而马培棠由于时代的局限,未能看到出土的马王堆帛书《战国纵横家书》等材料,在确定张仪年代过程中,沿用了《史记》等文献关于苏秦年代的看法,从而认为秦灭巴蜀是在秦惠王前元九年,也存在一定的误差。因此上述学者认为秦灭巴蜀在秦惠文王前元九年(公元前329年)的观点说服力还不强,秦灭蜀与巴的年代应该是在秦惠文王后元九年(公元前316年)。
楚对于巴地占领区的管理与楚设“巴郡”问题。《华阳国志·巴志》所记载巴国范围为“其地东至鱼复,西至僰道,北接汉中,南极黔涪”,战国时期巴、楚两国多次发生征战,《史记·楚世家》:“(楚)肃王四年(公元前377年),蜀伐楚,取兹方,于是楚为扞关以拒之。”《华阳国志·巴志》:“巴楚数相攻伐,故置扞关、阳关及沔关。”楚国对于巴地扩张与争夺的进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是在秦灭巴蜀之前这一阶段楚向巴地的扩张,《史记·秦本纪》:“楚自汉中,南有巴、黔中。”《正义》:“楚自梁州汉中郡,南有巴、渝,过江南有黔中、巫郡。”《淮南子·兵略训》:“昔者楚人地南卷沅湘,北绕颍泗,西包巴、蜀,东裹郯邳,颍汝以为洫,江汉以为池,垣之以邓林,绵之以方城。”《资治通鉴》:“(周显王七年)楚自汉中,南有巴、黔中。”《华阳国志·巴志》记载:“周之季世,巴国有乱。将军有蔓子,请师于楚,许以三城。楚王救巴。”
其后一个阶段是楚国在秦国灭亡巴蜀之后,还与秦国对这一地区进行了争夺。关于秦巴郡设立的时间,一般以为秦国于公元前316年灭巴,前314年置巴郡。《华阳国志·巴志》记载:
秦惠文王与巴蜀为好……周慎王五年,蜀王伐苴侯,苴侯奔巴。巴为求救于秦。秦惠王遣张仪、司马错救苴、巴。遂伐蜀,灭之。仪贪巴苴之富,因取巴,执王以归。置巴、蜀及汉中郡。[93]
《华阳国志·蜀志》以为秦国巴郡的设立是在秦惠王封其子通国为蜀侯之时,《水经·江水注》:“七国称王,巴亦王焉。秦惠王遣张仪等救苴侯于巴,仪贪巴、苴之富,因执其王以归,而置巴郡焉,治江州。”朱圣钟认为秦国的巴郡始设于公元前314年,至前277年最终形成[94],其说可从。《史记·苏秦列传》:“苏代约燕王曰:‘楚得枳而国亡,齐得宋而国亡……'”《史记·秦本纪》:“(公元前277年)蜀守若伐取巫郡及江南为黔中郡。”即《史记·楚世家》“秦复拔我巫、黔中”,表明秦、楚在秦灭巴蜀之后还对峡西地区的巴地进行了争夺,在秦国灭巴并于此地设郡之后,秦、楚两国在本地区的争夺并未停止。目前在忠县发现有战国中期至战国晚期偏早(公元前278年以前)的忠县崖脚墓地楚墓,性质一般认为是楚国普通士兵和中下级军官的墓地,同时又发现有在楚人墓葬之上的巴人墓葬,与楚人墓葬有打破关系,即表明在秦国攻占峡西地区之后,楚国还曾在这一地区与秦国进行交战,同时也表明在战国晚期偏早以后,楚人最终离开了忠县而巴人重新回到了这一地区。还发现有年代为战国时期的平扎营、万州大丘墓群、奉节永安镇等楚国高级将领或高级贵族墓群。[95]上述考古发现正与文献中所记载的秦、楚在秦于巴地设郡后,仍然在本地进行了争夺相符合。
由于第二个阶段的基本格局是秦国已经在巴地设立了郡,而当时楚国在与秦国争夺巴地主要是以军事活动为主,是否楚国设置有一些机构对所攻取的巴地进行管理,目前还不得而知。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在秦灭巴蜀之前,楚对所占领巴地的管理方式,目前主要有如下几种意见:高至喜认为是采用封巴人首领为王侯,并进行监管的方式[96];周集云认为是采用封楚王族到巴地代替巴族首领而进行统治[97];刘蓬春、赵炳清认为是将所占领的巴国地区划入楚黔中郡、巫郡来进行管辖[98];杨光华则综合上述观点,认为楚国封巴人的首领为王侯,派“监”监管,也封楚王宗族到一些地方而取代原方国部族首领,同时又提出还曾设置有巴郡以管理所占领的巴国地区,认为楚巴郡的地域应包括今忠县以西、泸州以东的长江沿线,以合川为中心的涪江下游、嘉陵江下游以及渠江流域[99]。按,学者认为楚国封巴人首领为王侯以进行监管的观点多依据湖南省博物馆所藏兵器铭文《王孙袖戈》,其铭文一般释为“偲命曰:献与楚君监王孙袖”,但从铭文来看,一般被释为“监”的字还尚不能确定,故本书认为,是否能由此戈来推断楚国对所占领的巴地推行以巴人首领为王侯,并进行监督的制度,还有待证实。
从目前已有的材料来看,楚国对所占领的巴国地区的管辖,可能主要是将一些所占领的巴地划入楚黔中郡、巫郡来进行管辖,而楚国设立巴郡以对所占领的巴国地区进行管理的看法还有待证实,现在对这一问题略加补论。
首先应注意的是楚巫郡、黔中郡的范围。文献中关于楚巫郡的记载较为明确,如《史记·秦本纪》“(秦昭襄王三十年,公元前277年)取巫郡”,《水经注·江水》“江水又东迳巫县故城南,县,故楚之巫郡也,秦省郡立县,以隶南郡”,《括地志》“巫郡在夔州东百里”,一般认为巫郡在巫山附近的鄂渝交界地区一带,这一区域是楚文化向巴地西渐的重要通道,楚国将其所占领的巴地归于巫郡来管辖也是合理的。而关于楚黔中郡的范围则需要加以注意,《史记·秦本纪》记载秦昭王二十七年(公元前280年)“使司马错发陇西,因蜀攻楚黔中,拔之”,《史记·白起王翦列传》记载“武安君因取楚,定巫、黔中郡”,《史记·楚世家》:“(楚顷襄王)二十二年(公元前277年),秦复拔我巫、黔中郡。二十三年(公元前276年),襄王乃收东地兵,得十余万,复西取秦所拔我江旁十五邑以为郡,距秦。”《战国策·楚策》“楚地西有黔中、巫郡,东有夏州、海阳,南有洞庭、苍梧,北有汾陉之塞、郇阳”,《史记·张仪列传》“秦要楚欲得黔中地,欲以武关外易之”,《史记·张仪列传》:“秦西有巴蜀,大船积粟,起于汶山,浮江已下,至楚三千余里。……不至十日而距扞关。扞关惊,则从境以东尽城守矣,黔中、巫郡非王之有。”《史记·楚世家》记载“秦因留楚王,要以割巫、黔中之郡”,徐少华、李海勇认为楚黔中郡辖境约在今汉中以南、捍关以东、长江以北的鄂西与川东一带,与楚洞庭郡、苍梧郡相对应,并临近巫、巴两地[100],也有学者认为是在洞庭湖以西的沅水、澧水流域[101],从上述文献记载来看,楚黔中郡的所在以前一说为合适。从楚国黔中郡所在位置来看,其可能管理有一部分楚国所占领的巴地。前引刘蓬春文中认为被划入楚巫郡的巴地主要在三峡地区,包括今重庆合川、泸州等地在内的广大川东地区则划入楚黔中郡。前引赵炳清文认为楚巫郡西至忠县,东至夷陵(湖北宜昌),南至湖北清江流域,北与楚汉中郡相接,而今重庆乌江中下游地区则归楚黔中郡治理。从楚黔中郡的范围来看,其不大可能管理包括重庆合川、泸州、重庆乌江地区等地在内的巴地,但是他们认为楚巫郡、黔中郡可能管理秦国所占领的巴地则无疑是可取的。
再来看楚国是否设置有巴郡的问题。杨光华在前引文中认为楚曾设立巴郡以管辖所占领的巴地,楚巴郡的地域应包括今忠县以西、泸州以东的长江沿线,以合川为中心的涪江下游、嘉陵江下游以及渠江流域,而周书灿对楚国设置有巴郡的观点持否定意见。[102]从巴地峡江地区的战国时期相关考古发现来说,目前所发现分布最西边的楚墓位于忠县,在忠县以西地区所受到的楚文化的影响较小,因此认为楚国以今忠县以西、泸州以东的长江沿线,与合川为中心的涪江下游、嘉陵江下游,以及渠江流域设立巴郡的观点,并没有考古学上的证据可以支持。此外,对于《史记·秦本纪》“楚自汉中,南有巴、黔中”,《史记·西南夷列传》“始楚威王时,使将军庄蹻将兵循江上,略巴、黔中以西”中“巴、黔中”的理解也是一些学者认为楚国设置有巴郡的依据,杨光华在前引文中将“巴” “黔中”断读为“巴、黔中”,并认为“楚自汉中,南有巴、黔中”应该理解为是楚国占有了后来属于汉中、巴、黔中郡的地方。笔者认为此句也有可能理解为楚国占有巴、黔中地区,这一条材料也不能作为楚国曾经设立有巴郡的充分证据。此外,张正明认为楚巫郡原为巴郡,后改名为巫郡[103],前引杨光华、周书灿文中已经指出了此说的不足之处,本书从之。因此从目前的材料来看,还没有较为可靠的材料表明楚国曾经设立对其所占领的巴地区域进行管理的巴郡。
从上述讨论可见,楚国在秦灭巴蜀之前可能曾将其所占领的巴地归入巫郡、黔中郡分别进行管理,而楚国设置巴郡说目前还没有充分依据,《王孙袖戈》也还不能肯定其反映了楚国曾在所占领的巴地实行封巴贵族、并实行监督之制。
综上所述,文献中关于巴国灭亡有楚灭巴与秦灭巴两种记载,此处首先从考古学上所见战国时期楚文化对巴地的扩张最西到达忠县一带而立论,认为楚灭巴的文献记载并没有考古学上的证据支持;进而结合望山楚简中有公元前331年关于巴国、包山楚简中有公元前316年楚出兵救巴国的记载,尤其是包山楚简的相关记载能与《史记》《华阳国志》等文献所记载的公元前316年秦灭巴蜀的记载相吻合,认为《史记》等文献中记载的巴为秦国所灭是可信的,秦灭巴蜀在秦惠文王后元九年而非秦惠文王前元九年。此外,还就战国时期秦灭巴蜀之前楚对所占领的巴地的管理方式进行了讨论,认为楚国设置巴郡及封巴贵族并实行监督以管理上述地区的观点还有待证实,楚国主要可能是将所占领的巴地划入巫郡、黔中郡以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