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易地扶贫搬迁与贫困农户可持续生计
- 刘伟 黎洁
- 7704字
- 2025-04-08 20:30:59
第二节 农户、可持续生计与易地扶贫搬迁等相关概念
一 家庭和农户
家庭(Family)是基于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间的共同生活组织,但因为亲缘关系等在不同地区具有复杂性,研究者很难准确划分家庭的界限,所以家庭这一概念在经济分析中很少使用(Ellis,1993)。户(Household)则是指成员生活和居住在一起的社会单位,户成员往往共同使用户收入并联合做出决策,因此户这一概念在经济分析中被广泛使用。户可以作为家庭的子类存在,因为一个家庭可以划分为若干户(Ellis,1993)。有学者指出,农户就是农民家庭,是“由血缘关系组合而成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胡豹,2004)。
本书中的农户(Agricultural Household)类似于Ellis(1993)定义的农民(Peasant),是指“主要依靠农业维持生计,依靠家庭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户,他们常常部分地参与到不完全或不完美的投入和产出市场”(Ellis,1993)。但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农户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家庭农场(Farm Household)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后者往往是完全市场中运作的农业组织形式,其生产和销售的规模都远超中国普遍意义上的农户(韩喜平,2004)。
本书对农户调查的实际操作借鉴了中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指标和方法,认为“住户是指有固定住所、由经济和生活联为一体的人员组成的单位。户籍上为一户,但实际上分户生活的,分户填报。户籍上为两户,实际上在一起生活的,按一户填报”。农户类似“农业生产经营户”,是指在农业用地和单独的设施中从事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为本户之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户。农户具体是指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户:年末经营耕地、园地、养殖面积在0.1亩及以上(1亩≈666.67平方米);年末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及以上;全年出售和自产自用的农产品收入是500元及以上。
本书中的农业活动主要包括农作物种植业和林业两大类,调查和定义也参照中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其中,农作物种植业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粮料、烟草、蔬菜、花卉、园艺作物、水果(包括瓜果)、坚果、香料作物、中药材和其他农作物的种植,以及饲料作物种植业,茶、桑、果树种植及野生植物采集等。而林业包括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木材和竹材的采运,林产品的采集。林业包括村及村以下的林木采伐,但不包括国家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以及城市树木、草坪的种植与管理。
二 生计和可持续生计
1.生计
“生计”这一词语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有如下定义:一是指维持生活的办法;二是指生活本身。这里的生活指的是人们在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情况。“生计”(Livelihood)在英语词典中的含义也指维持生活的方法和手段(Hornby和李北达,1997)。
“生计”这一术语经常出现在国外一些以贫困和发展为主题的论著中,很多农户经济学的研究文献都使用“生计”的概念表述农户的生产和生活状况。“生计”是谋生之道,与人们自身所处的时代背景和周边环境密切相关,但在不同的语境中,该词的内涵和外延比较模糊。生计是以生存和谋求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的发展为目标,以创造收入为核心的行动。很多学者认为,一方面,其非常关注生计的物质基础和在生计实践中所做出的生计选择之间的关系,将关注的主要内容限定在实现生计所需的手段和功能上,因此可以细致地刻画出作为统一的生产和消费单位的农户家庭,同时能够较为全面地描绘农户家庭经济的复杂性,从而也能帮助我们理解农户为求得生存和发展以及代际传递而选择的不同生计策略(赵锋,2015a);另一方面,“生计”一词的内涵远比“收入”、“职业”和“工作”等的内涵丰富得多,这是因为“生计”可以完整地勾勒出贫困弱势群体生存的复杂景象,使用“生计”去描述贫困更有利于人们理解贫困农户为了保障生存安全而奋力谋生所采取的策略(李斌等,2004)。
按照科学研究的逻辑,“生计”概念的界定是生计研究的起点,理清这一概念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研究者们对于“生计”的理解往往基于不同的研究目的,由于理解不同,所给的定义也五花八门。譬如,Ellis(2000)将“生计”定义为“包括资产(自然的、物质的、人力的、金融的和社会的资本)、行动和获得这些的权利(受到制度和社会关系的调节),以决定个人和家庭对于资源的获取能力”,这一定义是为了强调贫困地区农户“生计”的多样化;Scoones(1998)为了强调生计的可持续性,将“生计”定义为“由生活所需要的能力、资产(包括物资资源和社会资源)以及行动组成”。尽管上述定义的表述方式有所不同,但它们都强调将资产、权利和行动作为生计的组成要素。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们进一步意识到“生计”的定义中所包含的要素并非一成不变,往往会随着时间而变化,最明显的就是“生计”中所包含的资产,它们既有可能积聚,也有可能损耗,甚至可能在短时间内被完全破坏掉,同时生计主体所处的外部环境也会对生计的选择和实施产生作用(李斌等,2004)。
Chambers和Conway(1992)对“生计”的定义最经典。他们认为“生计”是“建立在能力(Capabilities)、资产(Assets)(包括储备物、资源、要求权和享有权)和活动(Activities)基础之上的谋生方式”。该定义特别强调资产和在实践中所拥有的选择之间的联系,认为生计是在此基础上为了生存而采取不同行动(Ellis,1993)。Sen(1982)为生计概念所做的贡献来自其里程碑式的代表作《贫困与饥荒》,他言简意赅地阐述了隐藏在贫困背后的生产方式的作用以及贫困的本质,指出贫困的本质原因是人的“可行能力”匮乏。他认为生计中的资产应该包含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两种,其中无形资产指有充足的营养、健康的身体及相应的社会和经济地位等。“可行能力”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生计”概念的范畴,它使人们不再仅仅将目光停留于食物或者收入等浅层次的物质资料,而是还重视人的自身能力发展。在此概念的基础上,Chambers和Conway(1992)将生计定义中的资产划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两大类;Scoones(1998)将生计中的资产划分为自然资本、金融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一些非政府组织将生计资本进一步细分为自然资本、物质资本、人力资本、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这一划分得到了学界和很多组织机构的认可,并被引入项目实践中(DFID et al.,2002)。
简言之,本书将“农户生计”定义为:农户家庭通过有效配置和利用其所拥有的生计资本形成生计能力,并结合一系列形式多样的生产经营活动来有效规避外部环境带来的生计风险,进而实现既定的生计目标。
2.可持续生计
可持续性是农户可持续生计的目标和方向,强调农户生计发展必须具备持续性。农户可持续生计需要实现以下三个目标。第一,修复和重建农户家庭的生计资本和生计能力,帮助农户规避和预防生计过程中面临的生计风险,降低农户的生计脆弱性。第二,实现农户生计重建和发展过程中“资本—能力—策略”相互协调,实现农户生计发展、社区发展和环境保护有机统一,提升农户的生活水平,优化农户的生产生活空间。第三,可持续生计不仅要强调农户个人和家庭的内源发展,而且要结合政府的开发式扶贫项目,多方位立体式推动实现农户可持续生计。
可以发现,农户可持续生计是农户生计修复、重建和发展的有机统一,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点。第一,可持续生计是农户生计发展的基础和平台。农户的生计资本、生计能力、生计策略、生计环境和其可持续性,均是促使农户实现可持续生计的基础和平台。其中,农户生计发展的原动力主要指农户家庭所拥有的资本禀赋、能力素质以及在此过程中发生的资源合理配置和生计结构优化等,还包括农户利用这些资源提高收入水平的手段和行动,即生计策略。生计环境和生产生活空间亦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主要表现在政府开发式扶贫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提供的有力支持。第二,可持续生计是农户生计发展的前提条件。农户生计以及可持续所依赖的前提条件异常复杂,是由一系列的生计策略组合、生计模式选择和多变的生计环境所组成。这些策略、模式以及环境均需通过农户个人或家庭赖以谋生的手段、方式、能力禀赋以及行动去发挥作用。对于农户来说,当其面临生产生活环境和心理文化急剧改变的巨大冲击时,原有的生计系统和生计模式容易呈现不稳定性和失灵,将其置于一定的生计风险之中,这使农户难以修复和重建生计系统,更谈不上实现长远发展。可持续生计可以为农户提供优化生计策略和调整生计模式的可能,重塑生计资本,提升生计能力,优化生计策略,转化和完善生计模式,实现生计可持续。第三,可持续生计是分析农户生计的量化工具。可持续生计的重要原则是最大化农户生计修复和重建的效率以及最小化生计活动对生计环境的外部效应,促使农户获取生计发展过程中所必需的物质基础和公共服务等。在“资本—能力—策略”有机统一的生计链条中,可持续生计力图修复和重塑农户家庭的生计资本和资源禀赋,提升农户赖以生存发展的生计能力,制定完整有效的生计策略,并取得发展均衡的生计成果,最终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农户可持续生计包括农户为消除外部环境的负面冲击,降低生计脆弱性,增加收入,提升家庭福利水平所必需的资本要素禀赋、生计能力和外界动力支持等。当农户生计可以有效和从容应对外部环境所带来的压力,并在这些压力之下稳步实现生计策略的优化和调整以及生计模式的重塑,可以维持甚至增强个人和家庭所拥有的资本要素和能力禀赋,同时不以损害和破坏自然资源和外部环境为代价时,这样的生计才是可持续的。
实现农户可持续生计的关键在于,分析探究农户的生计脆弱性和不可持续的生产行为、消费方式以及生活惯习等,弄清其给农户收入创造、家庭福利水平、生计资本积累和生计能力再造带来的负面影响,从各个方面找寻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探究农户可持续生计的实现路径,保障农户生计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农户可持续生计实现的关键步骤是,构建农户可持续生计实现的分析框架,规避农户面临的生计风险和降低生计脆弱性,防止生计资本尤其是人力资本积累的失灵和中断,培育农户动态均衡发展的生计能力,重塑和调整农户的生计策略和生计模式,提升农户的收入水平和家庭福利。这些措施在生计资本、生计能力和生计策略方面应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首先,作为中国农村社会中最小的生计单位,农户拥有的生计资本是其开展生计活动的前提。生计的概念化是生计研究的起点,在国际发展领域中,Chambers和Conway(1992)率先对农户生计展开思考。他们对生计的定义强调了农户所拥有的资产与其所进行的选择之间的联系。生计是在此基础上为追求收入水平的提高而采取的不同行动方式。Ellis(2000)关于生计的定义与其虽然在表述方式上有所不同,但核心内容一致,即生计包含三大组成要素:资产、能力和行动。其中,资产作为整个生计结构中最重要的平台,决定着农户的生计选择以及采取策略的行动。
Chambers和Conway(1992)将生计定义中的资产划分为两大类:有形资产(储备物和资源)和无形资产(要求权和享有权)。有形资产中的储备物指食物储备、贵重物品收藏和存款等,资源指土地、淡水、森林、牲畜和生产性工具等;无形资产中的要求权指能够带来物质、道德和其他实际支持的要求,享有权指实践中的机会,除了人们使用资源、储备物的机会和利用服务的能力,还有获得信息、技术、物质、就业、食物和收入的机会。因此生计定义中的资产概念非常复杂,涵盖的内容和主题非常多。相似地,Scoones(1998)借用经济学术语将生计资本划分为四类:自然资本、人力资本、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
其次,“能力”是一个多领域跨学科的概念范畴,一般认为其是个人在面对生产生活时表现出的经常性和稳定性的心理特点和行动效果,可以反映个人完成各种形式任务的可能性。从总体上看,当前关于能力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心理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等领域。本书主要关注经济学层面对能力的规范和界定。
在经济学领域,Sen(1982)使用“能力”一词去解释贫困的本质,此后“能力”逐渐进入研究者的视野。具体来说,Sen(1982)将“能力”视为一个人能够生存和做事的一项基本功能要素,而贫困是人类关于所有权(所有权是权利关系之一)的反映,以及其所面临的交换权利的映射。一个人贫困的直接原因是其个人的交换权利减少,基于权利关系的可行能力则取决于他拥有什么以及在此基础上通过交换获得的能力(对资本的占有和支配)。进一步来说,Sen(1999)认为人具有两种属性,分别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人不仅应该拥有健康的体魄,而且应获得相应的社会等级结构地位和经济发展方式,这些权利的获得必须依靠市场交换和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障。从微观层面上讲,一个人之所以贫困,是因为他没有支配足够食物的能力和被赋予足够食物消费组合权利。
尽管Sen(1982)提出了“能力”的概念,但他并没有明确指出能力到底是什么。事实上,“能力”一词非常宽泛,针对不同地方的不同人群,其特定意义也呈现多样化,包括贫困人口福祉的多项准则(Chambers and Conway,1992)。结合Sen(1982)对“能力”的概括性定义,Chambers和Conway(1992)提出生计能力所包含的子集:处在一定的外部生存环境中,个人和家庭处理胁迫和应对冲击的能力,以及在此之后发现并利用生计机会的能力。当个人和家庭面临外部环境的负面冲击时,他们所拥有的这些能力不应该是被动的反应,而理应成为一种主动性和动态适应性之间的互动。这种生计能力包括接近、获取和利用服务与信息,练习预见,实验创新,与他人竞争和合作以及开发新资源。
生计能力是动态的,因为生计的可持续能力同时依赖积极和动态的能力,一种观察、预测和适应物质、社会及经济环境变化的能力,所以可以将这种农户为实现生产生活空间结构转换而进行的整合、修复和重建内外基础资源以便适应环境变化,并最终实现农户生计稳定、高效发展的能力称为可持续生计能力。简言之,可持续生计能力就是农户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必须调整自身原有生计行为和方式的能力,这种能力的获得主要依靠权利赋予、资源获取和技术学习。生计能力主要强调两个方面:动态和可持续。动态是指农户为适应新的发展环境、降低生计脆弱性、规避生计风险等,必须具备不断更新和提升自身素质的能力;可持续是指农户通过整合、修复和重建自身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和资源,适应外界环境的变化并努力拓展自身,进而增强其生计发展的可持续性。
农户正是通过上述方式在提升自身能力和实施自身拓展的同时,组织管理并开发了与更宽范围经济的联系。农户的意识、实验创新和适应能力都有利于动态能力的提升。当市场和价格发生波动并且原有生计机会减少、新的生计机会出现的时候,农户家庭的生计可以通过上述方式在这种不确定和变化的环境中实现可持续。
综上所述,依据Leach 等(1999)的研究概括的生计能力包括人们可以使用其权利去做什么和获得什么,本书将“生计能力”定义为农户利用自身所拥有的知识技能去获取和利用社会环境资源,从而满足农户自身生存发展所需的能力。生计能力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涵盖各种不可观测或不便直接测量的要素,本书借鉴Sen从可行能力视角研究生计能力的方法,采用农户的多维贫困表征其生计能力。
最后,“生计策略”是指人们通过对生计资本的有效配置和生产经营活动的选择,实现其既定生计目标的过程。生计策略包括生产活动、投资策略和再生产选择等(DFID,1999)。生计策略是由生计活动组成,并通过一系列的生计活动来实现。在许多研究中,策略和活动这两个概念是可以互换的(Babulo et al.,2008)。如果农户拥有不同的生计资本,其生计活动将表现出形式上的多样性,并且他们会利用这些多样性生计活动去有效规避生计风险,实施生计策略。
绝大多数的研究和实践仍将生计活动和生计策略的内容局限在农户的生产活动上。其中较有代表性的研究譬如Scoones(1998)指出实现不同生计策略的能力依赖个人所拥有的物质资本、社会资本和其他资本。他把生计策略主要分为三个方面:农业生产的集约化或粗放化、生计多样化和移民。Ellis(2000)以农户为研究对象,将生计活动划分为两方面:建立在自然资源基础上的和非自然资源基础上的。这些生计策略彼此之间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交叉,具体应视研究目的和研究区域的实际生计状况而定。例如在秦巴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区,农户生计更大程度上依赖当地所拥有的自然资源,然而单纯依靠自然资源生产并不足以维持生计,再加上一定的外部制度性因素和政策干预措施的制约与限定,农户不得不采用其他方式来维持生计,如外出务工或在本地受雇于他人等(李斌等,2004)。
根据上述定义,本书中的“生计策略”是指农户家庭进行生计活动以创造收入。结合农户家庭的要素禀赋和收入来源,考虑到研究区域的实际情况,这里涉及的农户主要生计活动包括农林种植、家畜养殖、外出务工和非农经营这四类。除此之外,农户还有政府补贴以及来自房租、土地流转租金、亲友馈赠或采药等其他收入。
综上所述,本书认为“可持续生计”是指当农户在脆弱性的外部环境中面临生计风险、胁迫、冲击时,为缓解和降低自身生计脆弱性和突如其来的生计风险,防止生计资本积累发生中断和失灵,避免生计能力遭受损伤以及生计策略失效,借助外部生产生活环境和政策措施努力修复、重建和发展生计的能力禀赋、行动策略和行为方式等,最终实现农户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 易地扶贫搬迁和移民搬迁
《辞海》对“移民”的解释有:①迁往国外某一地区永久定居的人;②较大数量、有组织的人口迁移。与之相对应的英文词语可以分别表述为immigration和resettlement,也可以将其统称为migration,这一表述在英文学术文章中较为多见。移民可以被视为人口由于谋生需求和进行社会活动在不同地区之间进行迁移。其可为名词,指人或者人的集合(人群),即迁移人口的集合;亦可为动名词,指人口的迁移活动或行为。
学界对于移民问题的关注源于20世纪70年代世界观察研究所的莱斯特·布朗提出“环境难民”,这一概念随后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国际机构的研究报告采用。由于环境难民的概念难以在国际法和实践操作层面获得支持,2007年国际移民组织正式提出“环境移民”的概念并做了明确界定。与环境移民相关的概念中,有环境难民、气候移民、气候难民和生态移民等不同表述。这些概念之间一直没有明确的界限,边界比较模糊。
近几年有学者讨论了环境移民、气候移民和生态移民三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认为中国的生态移民,特别是西部地区的生态移民(Ecological Migration或Eco-migration)事实上是环境移民概念在中国实践和发展的产物,本质上也属于一种环境诱发的移民(Environment-induced Migration)。进一步地,中国西部地区开展的生态移民最接近气候移民,本质上是气候变化背景下生态环境承载力恶化所导致的气候移民,是一种政府主导的有计划的适应行动。移民的原因在于“气候容量”不足和“贫困陷阱”。气候容量是指气候资源对生态环境和人口的承载力,而贫困陷阱是指在气候和环境压力下个体长期处于低水平发展状态,这两者都与由气候变化导致的脆弱性密不可分(郑艳,2013;潘家华等,2014)。
结合潘家华和郑艳(2014)以及郑艳(2013)的研究,本书认为易地扶贫搬迁属于“气候移民”,是指由于气候变化及气候政策发生不可逆或突发性超常规变化,气候容量骤减而无法承载变化之前的人口规模与经济发展方式、强度和持久性,进而陷入环境退化和贫困的恶性循环,或在很短时间内使农户丧失生存发展机会,农户为适应这种变化而采取自发或有组织的、永久性或暂时性的搬迁行为(潘家华、郑艳,2014)。例如西部气候贫困地区的移民,或兴修水库、生态恢复等工程建设导致的人口迁移活动或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本书在一般情况下将“易地扶贫搬迁”和“移民搬迁”视为同义语,不对其做特别区分。事实上,“移民搬迁”包含了更为丰富的搬迁类型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