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发展历程及现状

第一节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整体规模

关于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1]的权威确切数据可以追溯至1996年审计署发布的《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2011年第35号),其对改革开放至2010年底尤其是1996年以后的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梳理。两年之后,审计署又发布了《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2013年第32号),对截至2013年6月底的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和结构等情况进行了公开。一年之后,为了在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实施后奠定将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基础,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对截至2014年的底存量债务进行了一次清理甄别工作。2015年之后,地方政府债务全面纳入预算,相关数据也按照预算公开的规范和要求进行了公开。正是基于上述工作及其对地方政府性债务信息的披露,我们可以基本梳理1996~2017年这22年中地方政府债务的发展脉络,而为了使上述梳理宏观、全面、清晰、集中,同时主线一以贯之,特别做了如下考虑。

一是将地方政府债务和中央政府债务同时纳入分析,二者共同构成政府债务,在整个政府债务的大框架下认识地方政府债务并与中央政府债务进行对比分析,形成更为全面和准确的判断。

二是利用负债率和债务率两个指标来分析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关键不在于其绝对规模,而在于其与经济体量(GDP)和综合财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相比的相对规模,通过对这两个指标数值大小和变化趋势的分析,可以比较准确地评估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表1-1展示了1996~2017年这22年间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及其增长情况,可以看出,从1996年末的1502.37亿元一路飙升,到2017年末达到165099.8亿元,增长了将近109倍,其增速远高于中央政府债务。从图1-1可以直观形象地看出,2009年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出现跳跃式增长,自此其规模基本与中央政府债务相当,然后在2011年超过中央政府债务并一直保持至今。

表1-1 1996~2017年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及其增长率

图1-1 2008~2017年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及其增长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