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与建设:南京国民政府建设委员会研究(1928~1938)
- 谭备战
- 8248字
- 2025-04-07 16:53:55
第四节 推动地方建设的无奈——以武昌电厂与宜洛煤矿为例
抗战爆发前夕,建委会的主要企业实行商业化运营后,建委会只是股东之一,再无全权对企业实施管理,于是将更多的注意力转向中西部地区的开发建设。本节以建委会筹建湖北武昌电厂与开发河南宜洛煤矿为例,分别说明建委会后期对中西部电力事业与煤矿事业的经营和管理,从而折射出建委会后期推动地方经济建设的无奈。
一 筹建湖北武昌电厂
1.筹议湖北武昌电厂
在建委会未实行商业化运营时,有感于中西部电力工业极为缺乏,对筹建武昌电厂之事即已酝酿多时。1936年6月25日,建委会召开经济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出席委员有刘石心、秦瑜、陈大受、张家祉、许敦楷、吴玉麟、程士范、恽震、蒋元新及陈筚霖(刘石心代)等人,主要讨论两个问题,一是建委会与中国建设银公司谈判实施商业化运营问题,二是时任全国电气事业指导委员会主任恽震提出的《建委会与鄂省合办武昌水电厂案》。恽震认为,国营电气事业多分布在江苏、浙江等地,广大中西部地区却缺少电力工业,为完成全国电网计划,应在中西部增设电厂。考虑到武昌为国内工商业中心、九省通衢之地,且湖北省政府有意与建委会合作筹设电厂,因此恽震提出此案,请建委会予以考虑:
查武昌为国内工商业之中心,以前有商办电厂,供给电灯,惟因办理不良,上年业由鄂省府收归官办,并有改良扩充之意。本会负有完成全国电网之使命,虽主办之国营电气事业,现仅集中于苏浙二省之小部分,实不足以示模范,似应更择国内要地相机发展,以达目的。目下鄂省有意与本会合作,其要求有二,一为拟将水电厂合办,而本会投资不妨限于电厂,二为本会投资能供给大发电机二具,估计需70至80万元。关于第一点,已有先例可援,本会勉可同意,关于第二点,其机器之多少,机量之大小,以至投资额应占若干,不妨于将来派员详细勘察后,从长计议。最近鄂省府业向杭州电厂购买旧械两具,以济急需,是则筹设新厂之计划,反可从容讨论。照本席意见,本会无论利用庚款或另筹财源,如与鄂省府合办,此事对于本会地位事业前途均属有益。[71]
上述恽震的提案有两项内容:一是建委会不仅发展江浙一带的电力工业,更应该选择国内其他重要地点发展电力工业,从而完成全国的整个电网计划;二是现在湖北省政府愿意与建委会合作。恽震认为,此事对建委会的“地位事业前途均属有益”。此提案在第四次经济委员会会议上原则上通过。武昌电厂的具体筹备事宜由秦瑜、恽震、张家祉及许应楷四委员共同研究。1937年4月,建委会任命潘铭新、恽震、张家祉、陈大受、陈中熙、孙保基及廖芸皋等人为武昌电厂筹备委员,同时派廖芸皋赴湖北省政府商洽合办电厂事宜。
2.与湖北省政府协商合办武昌电厂
抗战爆发后,上海等地的工业开始内迁至武汉,国民政府要求建委会迅速在武汉建立大型电厂以应急需。1937年7月26日,建委会派秘书林士模与首都电厂事务主任廖芸皋赴武昌与湖北省政府具体协商合办电厂之事。经过林士模与湖北省政府的协商,根据建委会的指令,7月底,双方草签《合办武昌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草约》,内容如下:
一、建设委员会及鄂省为发展武昌市区及其临近一带电气及自来水事业,特合资组织武昌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资本暂定为国币600万元,分为6万股,其分配如左:建设委员会4万股,占全额4/6,鄂省府1万股,占全额1/6,当地商股1万股,占全额1/6,由建委会负责招足。
三、公司设董事11人,内建设委员会7人,鄂省府2人,当地商股2人。
四、公司设监察5人,内建设委员会2人,鄂省府2人,当地商股1人。
五、公司每年之盈余,除去股本利息(年息8厘)及所定之公积金外,所余数额须至少提出30%留作扩充本公司设备及投资开发鄂省电气事业之用。
六、公司组织成立后,鄂省府即将现有之武昌水电厂全部资产及营业权出让移交公司接办。
七、办法一:武昌水电厂全部作价110万元,该厂自出让移交公司接办后,归公司全权经营,至在出让前所有该厂一切债款本息及其未了事务,统归鄂省府负责清理。办法二:武昌水电厂自移交公司接办之日起,至新发电所完成之日止(届时旧发电所即停止发电),每年收入除去一切经常开支、呆帐及折旧准备并因扩充设备新加资本之官利外,所有盈余或损失均归鄂省府负担,武昌水电厂之全部资产价值由双方共估定之(两办法中择其一)。[72]
从上述双方所签草约可知:第一,建委会与湖北省政府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组建武昌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建委会股份占4/6,湖北省政府股份占1/6,商股占1/6;第二,湖北省政府将现有武昌水电厂的全部资产及营业权出让移交公司接办,从而使武昌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起步较快,发展迅速。
然而当时正值抗战爆发初期,湖北省政府无暇顾及此事。由于原省政府主席杨永泰被刺,新任湖北省主席黄绍竑未曾到职,“中间差不多有三个月没有主席”。[73]黄绍竑自1938年1月16日到武汉接任后,又在庐山担任训练工作一个月,“实际上完全致力于省政的时间,不过五个多月”。[74]黄绍竑任职极短,仅5个月,且在黄来任职之前杨永泰被刺后的三个月无人主持省政,当然无暇顾及电厂事。另一方面,上海及无锡一带的工厂纷纷内迁至武汉,电厂又必须尽快建成以应急需。建委会鉴于形势日益紧张,8月2日,致函湖北省政府阐明办理武昌电厂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查水电设备,因属公用事业,然在非常时期,于军用及治安各方面,所关尤重。武昌系长江中游要镇,值兹时局紧张之际,该项设备,实须积极充实,备应急切需要。故本会现经决定从速举办,务请迅速接洽,早日商定,俾利进行。”8月10日,张静江致函黄绍竑再次说明建立武昌电厂的必要性。22日,黄复信:“现以时局紧张,省政府财政困难,此时无款办理,可否暂缓?”[75]无奈之下,建委会常务委员吴稚晖只好求助于军事委员会。9月3日,军事委员会、资源委员会联合致电建委会要求尽快建设武昌电厂,以备后方各项事业急需。
3.独自创建武昌电厂
建委会与湖北省政府几次协商,筹建武昌电厂事仍拖延不决,电厂无法按时开工建设。建委会“鉴于各方需要殷切,未便再缓,决提前进行,至于合作办法,当仍继续洽商,请借拨毡呢厂基地80亩应用”,[76]决定单独筹建电厂,只求湖北省政府提供厂址。9月4日,建委会将军事委员会与资源委员会的公函告知湖北省政府,意欲给其增加压力,迫使其尽快同意筹建武昌电厂:
查沪战发生以来,海上大小工业因闸北等电厂毁于炮火,动力缺乏,并鉴于在沪再图复兴之非计,均纷纷向内地转移,似此情形,政府方面,允已设法予以协助,俾属早日继续生产,以能补战区之消耗,而充实后方抗战之力量。武昌属长江中游,交通利便,为各工业迁移最适当之目的地,自须赶速准备大量电力,以供此须急切需要。该地现有电厂之发电容量,只能照明,不足应付大量工业动力,故本会深感前所拟定建设较大规模电厂之计划,实属不容再缓。正筹办间,接准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资源委员会本年9月3日密字第5834号函,略以上海各工厂已陆续迁移武汉,需要动力颇巨,贵会筹设武昌电厂,谅已着手,事关后方工厂动力急切需要,务希从速进行,以利国防建设,除函湖北省政府外,相应函请查照办理,并复等由,准此。爰决定除一面仍与贵省府继续洽商合作办法外,一面由会先行筹款进行,俾期提早完成。想贵省府为各工业复兴前途计,当荷赞同关于该厂工程,已饬技正黄辉驻武积极筹备,尚希贵省府随时予以协助,俾利进行。至该厂厂址,前已派员勘定,在毡呢厂基地范围以内,请准拨让80亩以资应用。[77]
从上述公函可知:第一,建委会无法解决落实电厂建设的问题,只好借助于军事委员会和资源委员会的公函迫使湖北省政府立即解决;第二,为抗战力量计,必须立即建设武昌电厂;第三,建委会决定先筹款进行勘定电厂厂址等事宜。
由于建委会的一再催促,9月24日,湖北省政府在建委会致函二十天之后,终于复函表示“原则上则可赞同,惟因武昌水电厂系接收前武昌竟成电灯公司及前武昌水厂合并办理,关于电厂全部资产,时有扩充增加,所负债额,亦时有增减,并与前竟成公司纠纷交涉,久未了结,及该厂逐月营业盈亏情况,均须详查清晰”。[78]经湖北省建设厅调查武昌电厂的情况,交与省政府委员会第261次会议决议,“查本府对于武昌水电厂投资,均系以该营业收益作担保,向银行借贷而来,在借款未偿清以前,本未便让度资产于第三者”。如果建委会要接管武昌水电厂,湖北省政府提出武昌水电厂全部资产做价160万元。9月29日,建委会致函湖北省政府,提出武汉水电厂做价太高,因为建委会估价110万元“已属尽量提高”,湖北省政府提出高达160万元的估价,“似嫌过巨,盖新厂负担增重,势必影响将来电价,不但难以核减,甚至有加重之必要,是与筹建新厂供给较廉价之电力,以补助工业发展之初意不符”。针对湖北省政府的提议,建委会建议:“如贵府为清理该厂旧债,用款不敷,似不妨将新厂投资数额,酌予减少,借以挹注,亦无不可。”湖北省政府则针锋相对地提出解决办法:“最好贵会一面筹划新厂工程,该厂仍照旧营业,俟新厂成功,再行议价接收,以期两不相妨。”双方互不相让。而当时军事委员会和资源委员会一再催促建委会尽快建设电厂,以满足迁至武汉的工厂的用电需求。无奈之下,1937年10月15日,建委会武昌电厂工程处正式成立,任命技正黄辉为主任,具体负责筹建电厂工作。
受武昌电厂的选址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建委会不得不再次求助于军事委员会与资源委员会。10月20日,建委会致函军事委员会,请其转请湖北省政府将武昌水电厂移归建委会接管。而资源委员会更催促建委会立即发电,以使迁移武汉的各工厂能够尽快复工。但建委会认为“先行放线通电一节,因供电与发电关系密切,必须统筹办理,否则无法进行,而土木工程亦须俟厂址圈定方能开工,兹为便利筹备起见,拟请贵会(资源委员会——引者注)转知鄂省政府先将旧厂移归本会接管,并将毡呢厂基地划归本会,俾一面进行新厂土木工程,一面筹计先行供给工业用电,至于合作办法,当仍由本会迳与鄂省府详细洽定”。[79]10月28日,军事委员会同意建委会的请求,致函湖北省政府要其严格按建委会的要求办理,以加快进展。至此,湖北省政府唯有遵令办理。
遗憾的是,建委会正在竭力筹建武昌电厂之际,武汉会战爆发,武汉陷入一片战火之中。1938年1月1日,建委会遵照中央政治会议的决议,被裁并至经济部,武昌电厂的建设也暂告一段落。5月,资源委员会电业室接管了武昌电厂的所有事宜,再次将电厂的筹建提上日程。
二 开发河南宜洛煤矿
1.办理河南宜洛煤矿
建委会实施商业化运营前后,随着中日之间形势紧张的加剧,其开始向内地经营煤矿事业,开发河南宜洛煤矿即为其中之一。1937年春,“华北局势日趋严重,津浦、平汉两线胥受敌军威胁,设北方煤运一旦发生障碍,东南各省工业与交通所需燃料,立有缺乏之虞”。并且“平汉、津浦两线黄河铁桥,暨中兴、淮南、大通等矿,均受敌机威胁,燃料供给问题异常严重,亟宜另行筹划克供代替之煤矿,以备不虞”。[80]有鉴于此,建委会决定筹建豫西的宜洛煤矿。
宜洛煤田在河南宜阳县城东南约1公里,北距新安县陇海铁路车站26公里,东北距陇海铁路洛阳站约32公里。据建委会勘测,宜洛煤田东西长约20公里,储量达1亿吨以上,煤质属于可冶炼金焦的上等烟煤,热力甚大。1931年,当地士绅何客星集资开采此矿,随着业务的增大,成立了宜阳煤矿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经营。经过7年建设,“两井上下设备既与焦作矿式齐驱,采矿俱用新式,逐日产量不下700余万吨”。[81]宜洛煤矿具有一定的开发基础。
1937年春,建委会开始勘测与开发宜洛煤矿。根据《矿业法》第9条“凡可以炼冶金焦之烟煤应归国营之规定”,设定了国营宜洛煤矿矿区一千余公顷。7月7日,在宜阳煤矿工程筹备委员许本纯与郭楠的带领下,建委会开发宜洛煤矿的工作人员抵达宜阳,于县城内成立宜洛煤矿筹备委员会工程处,矿业科科长陈大受为筹备委员会主任,梁宗鼎任事务主任,倪桐材任工务主任,建委会委任蔡同涵担任会计,并拨付1万元筹备开工。10日晨,许本纯、郭楠与工程处筹备人员抵达矿区,实施勘测。根据勘测情况,制定了如下开采计划:
一、恢复柏坡煤矿,拟于年内恢复,每日出煤50吨,以后逐渐改良附近土窑工程,增加产煤,至27年6月底,每日可产200吨至300吨。
二、在二里庙附近,开凿方1公尺半风井1座及斜井1座,于10个月内完成后,再开凿井底平巷及铺设井口上下设备等,需时又约1年余,故至28年年底,日可产煤500吨,以后仍添开永久出煤大井,添置机械设备,逐渐增加产煤,达到每日3000吨计划。
三、在三道岔方面,开凿平巷300公尺,于5个月内完成,至27年6月底,每日亦可产煤300至500吨,此后再继续增加,达到每日产煤800吨计划。
总计以上三项工作,规定了最近数年内的产煤数量(见表1-3)。
表1-3 1937~1940年宜洛煤矿产煤计划

建委会计划三年之内将宜洛煤矿办成内地较大的煤矿。8月15日,宜洛工程处以24000元的价格收买了柏坡协盛煤矿。9月1日,正式将其接收。18日,开始发售柏坡煤厂的存煤。与此同时,将三道岔及二里庙的民地陆续买进,以供开凿新井之需。经过此番筹备,宜洛煤矿的各项工作已紧张有序地展开。
运输问题历来是煤矿发展的关键。为解决该矿运输问题,建委会拟修筑由洛阳至宜阳煤矿的洛宜支线,以便与陇海铁路衔接。为此,宜洛煤矿工程处与郑州陇海铁路当局协商。陇海铁路当局表示,由于没有筑路资金,该支线“最好由建委会出资修筑,而归陇海路管理,所投资本将来可由应缴之运费内扣除”。[82]11月10日,建委会拟定《铁道部、建委会兴筑陇海铁路宜洛支线借款供煤互惠合同大纲草案》,规定在5个半月内完成宜洛支线建设。建委会决定筹款40万元以修此路,要求铁道部在该路工程建设方面“力求撙节,处处应陋就简,地价稍缓发放,则40万元当可足用”。[83]
为解决煤矿建设所需木材,宜洛煤矿工程处于煤矿附近张贴购买木材的布告,又函请洛南县政府代为调查收购,甚至直接派职员张宝山去东乡购买,又派孙祉钦和张绍渠去洛宁当地购买。至于五金零件、铁管及钢条等,则派庄竑携款赴郑州购办。但因时局紧张,交通堵塞,许多物品无法运至煤矿,开发进程变缓。建委会认为“现军事奇紧,燃料至关重要”,而宜洛煤矿为“国营事业,既负有重大使命,理应加紧进行,免误戎机”,[84]于是对其所需物品采取“强迫借用”的方式,“以应急需”。至11月中旬,开矿所需物品已大多运至宜阳,正欲开工时,国民政府为加强后方力量,命令各地厂矿组织工会,以加强国防教育和训练。宜洛煤矿认为:“本处现值筹备之际,雇佣工人不多,且奉令加紧出煤,以备国防上之需要,与严密组织工会借扩充抗战实力同为国防当务之急。”因此对河南省党部要求设立煤矿党部的训令暂不予理睬,自始至终未建工会。11月27日,建委会电令宜洛工程处:“关于采矿工程应加紧进行,所需一切锅炉、机器、木材及五金材料等件,应在可能范围内,设法就近采办,或向其他各矿商让,以应急需,克期兴工,毋得延误。”[85]可未及半月,12月11日,宜洛煤矿筹备委员会即接到河南省政府关于将工矿迁移后方的指示:“中央为保存生产力量,决将临近战区各厂矿迁移后方……豫省地近战线,为未雨绸缪计,所有重要工厂,亦当即行迁移。”[86]河南工矿调整委员会派陈世桢至宜洛煤矿办理迁移后方的一切手续。宜洛煤矿暂时停办。翌年1月1日,建委会并入经济部,宜洛煤矿也随之并入资源委员会。3月下旬,宜洛煤矿与矿业试验所同时被资源委员会接收。至此正式结束了建委会办理煤矿事业的历史。
2.宜洛煤矿停办的原因
宜洛煤矿正在努力经营、即将出煤之际突然接到建委会的命令,不得不停办,迁移后方。虽然抗战爆发为其停办首要原因,但还有其他原因影响了宜洛煤矿的开发与建设。约有如下几点:
(1)经费紧张。宜洛煤矿的开办经费一直十分紧张。宜洛煤矿工程处事务主任梁宗鼎于1937年8月10日呈文建委会:“截至8月底止,除一切开支外,仅存3000元左右,前次所呈预算,迄今未蒙批示发还,是以每月经常开支,无从计划,当此国事严重之际,不得不未雨绸缪,以免临渴掘井,否则设使战事扩大,则交通阻断,汇兑停顿,一旦绝粮,便无门可以乞贷,届时本处员役上下有20余人之多,生活即无以为继”,[87]请求建委会续发经费1万元以稳人心。另外,收购协盛煤矿及其开支所需的27000元资金,梁宗鼎也希望能在7~12月的经临费内拨付,由此可见宜洛煤矿的经费紧张程度。而此时中日战端一开,向外国购办的煤矿机器设备等材料,均需现款交易,否则无法进行。如1937年8月13日,通过购料委员会准备向外国洋行购买材料时,陈筚霖称,“惟沪上各商行,现因时局紧张,皆坚持须现款交易,迭经磋商,不能通融”。[88]这严重影响了宜洛煤矿的开发进度。梁宗鼎感到“在此机械、材料一无把握之时,又值后方急需燃料之际,能走一步即走一步,以利用时间,惟定期出煤难有把握耳”。[89]这种经费捉襟见肘的状况自然影响到宜洛煤矿的开发进程。
(2)补给严重不足。自宜洛煤矿开始筹建后,其后勤补给情况实在是难合人意。1937年8月15日,梁宗鼎向建委会报告宜洛煤矿的粮食供应不济的情况:“此间以连年荒歉,本无上等粮食储存,近因时局关系,尤形稀少。”工程处委托洛阳通讯社购买米面时,“即次一等者,目下趸数已无处可得”。至建委会的主要机构迁至湖南办公后,梁感到煤矿工程处“此后更将呼吁无门”。[90]至最后竟然无法正常联络到建委会,补给更无从谈起,煤矿开发工程自然无法应期开展,以致不得不停办。
(3)安全无法保障。豫西向来为匪患聚集之地,安全问题必须重视。在建委会开始筹建宜洛煤矿后,即有汇报,“洛阳交界地方,现有土匪蠢动,客商行旅,常有被劫情事”。建委会收买协盛煤矿后,8月22日,宜洛煤矿即筹组临时矿警队10人,向地方人士借枪6支,以维治安。10月9日,梁宗鼎提出应慎重考虑警长的人选,“窃思警长一席,比会计尤为重要,设使不得其人,则将来受累,必致不堪设想”。[91]梁提出由建委会推荐合适人选,最后任命黄埔军校第五期毕业生陈嘉善为警长。又为减少地方干涉宜洛煤矿开发进程,梁宗鼎聘用宜阳著名人士胡士桢与宜阳城保甲联保主任刘治权两人为地方协进员,他认为,刘“品行正直,处事明达,在东北军队任事有十余年之久,当此多事之秋,罗致此等人才,颇为必要”。[92]总之,煤矿安全问题始终影响着宜洛煤矿的发展。
(4)建委会建议适时撤退。“八一三”事变爆发后,宜洛煤矿上的工人人心惶惶,局势益加动荡,根本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建委会建议宜洛煤矿工程处的职员中“如有恐慌者,可任其疏散”,但“事务、工务两主任,以职责关系,均有留守必要,但万一平汉线军事失利,敌军如逼近黄河岸时,请再考虑行止”。进而提出“万一陇海路阻断时,可向豫公路局交涉车辆送平汉线车站,以便退至汉口,如此法办不通,请即研究沿陇海西段及汉中路退至四川办法,以备不虞”。[93]至此,随着抗战形势的发展,宜洛煤矿工程实在无法向前继续推进。
宜洛煤矿的开发,是建委会所属主要国有企业实行商业化运营后开发内地煤矿事业的一次重要尝试。由于抗战的爆发和建委会很快被裁并至经济部等多种原因,开发宜洛煤矿的努力终成泡影。
三 推动地方经济建设乏力的原因
抗战爆发后,建委会仍能顺应历史潮流,站在时代前沿,力所能及地为抗战服务,奋力筹建湖北武昌电厂与河南宜洛煤矿等。尽管如此,建委会后期在推动现代化建设方面成绩仍明显不足,这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
(1)权限大为减小。建委会后期,张静江与蒋介石关系由于各种原因开始疏远,加之随着全国经济委员会职权范围的扩大与国防设计委员会改组为资源委员会,建委会的发展空间受到挤压,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的作用逐渐下降,国家重要的建设项目已不再完全依赖于建委会的规划与设计,重要的国防工业建设由资源委员会经营和管理,公路及水利建设由全国经济委员会负责,建委会仅经营和管理全国的电力工业和附属企业而已,即使对电力工业的经营和管理也仅负责电厂的调查与统计以及营业执照的发放等行政性业务,几乎谈不上对地方建设事业有更多的指导与推动。
(2)国家时局影响。1937年7月,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南京国民政府的许多建设事业不得不中断,建委会推动国家经济建设的努力也被迫停顿。
(3)经费与人才均感短缺,缺乏发展活力。建委会后期,资金严重短缺,发展难以为继,为此不得不将所属主要企业实行商业化运营,以将更多的建设资金投向中西部投资能源工业。建委会自身力量的日渐薄弱、职权范围的日益缩小,使会内许多建设精英人才纷纷离去。因为全国经济委员会和资源委员会成立后,经费充足,发展前景广阔,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大量科技人才,建委会的科技人才纷纷跳槽,向其他部会转移,从而削弱了建委会的整体发展活力。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建委会日渐走到了它的历史终点,而抗战爆发加剧了它的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