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体论》:改革奠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根基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
- 武雯婧 田鹏颖 张晋铭
- 12763字
- 2025-04-01 09:51:29
恩格斯曾经指出:“我所认为的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5]人类社会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发展、变革、创新的过程,是一个新旧交替,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过程,这就需要不断地进行变革,以适应新社会的发展。社会主义社会同样存在社会基本矛盾,而且改革已成为推动社会主义发展的基本动力,因此需要马克思主义关于改革的思想作指导。在当前国际竞争和融合日益加剧的情况下,改革已成为中国抓住全球化机遇来释放制度活力和人民创造力的不二选择。
中国改革开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繁重的事业,必须一代又一代人接力干下去。在当今作为改革重头戏的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改革方法论的学习、研究与运用,在改革实践中摸索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学的改革方法,赋予全面深化改革方法以深刻的哲学意蕴,具体表现为唯物主义向度、辩证法向度和人本向度三个方面。习近平同志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方法的重要论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全面深化改革和不断拓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奠定了方法论基础。
一 改革是一场新革命
(一)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改革的论述:当代中国改革的理论基石
查找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尚没有发现他们写过关于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专门论著。马克思、恩格斯写的一些涉及改革的论述,散见于他们的著作之中。其中,关于社会改革的主要观点,阐述了社会变革的原因、动力、途径、方式,对我们今天进行的改革开放具有指导作用。立足于当时的社会现实,他们认为人类社会有其内在动力系统,社会发展动力源于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改革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发展的逻辑必然。
马克思主义关于改革的论述,从“现实的个人”及其活动出发考察,认为“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是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物质需要”成为第一个作为人的存在前提,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和社会发展的根本原因。人类社会的一切交往关系都在物质生产的基础上建构,并随着物质生产的丰富而发展。因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6]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了社会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根据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必然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7]
正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这个基本矛盾推动了人类社会不断前进。由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人类为了自己的生存发展,需要不断地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从而推动经济和社会的整体进步。同样,随着经济基础发生了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要发生变革。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辩证关系,既为新旧社会形态的更替提供了必然性与合理性,也为同一社会制度的调整、改革与完善提供了必然性与合理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以上论述,是我们今天进行改革的理论依据。
(二)当代中国的改革实践:马克思主义改革观的逻辑演进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改革的思想,为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推进社会主义社会的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建设的初步探索,到邓小平拉开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再到进入21世纪江泽民、胡锦涛对改革之路的新探索,一直到习近平执政以来的全面深化改革所形成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日益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改革思想,促成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改革观”的生成。
毛泽东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对社会变革的思考是多方面的,从经济、政治、教育、文化、外交等方面展开,提出了很多开拓性、独创性构想。例如,他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问题》一文中写道:“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8]然而,这一矛盾与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却有着根本不同的性质,即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不是对抗性的,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通过改革或者自我调整,不断地得到解决,使社会主义制度日趋完善。在改革的原则方面,毛泽东从总结历史经验的角度,论述了“社会主义是中国的唯一出路”,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同时,他还提出了反对闭关锁国、向国外学习的观点。他指出:“我们的方针是,一切民族、一切国家的长处都要学,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的一切真正好的东西都要学。”[9]而且向国外学习要提倡科学的态度,反对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不加分析地一概排斥”,另一种是“不加分析地一概照搬”,因为这两者“都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态度,都对我们的事业不利”。[10]毛泽东的以上论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改革观,为今天的改革开放事业奠定了理论基础。
邓小平继承了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改革的思想,认为在新时期推行改革开放政策是决定中国命运的一大方法。他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历史担当精神,对当代中国的改革开放做出了一系列精辟论述。邓小平的改革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指导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他对改革的本质、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都有详细论述。“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11]它不是对原有经济体制某些细枝末节的修补,而是从根本上改变僵化的旧体制,这是对改革性质的界定;“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这是我国改革的目的所在;“改革是全面的改革”,这是对我国改革内容的框定;“改革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为我国的改革提供了政治保障;“改革由中国共产党领导”,阐明了我国进行改革的政治核心;“紧紧依靠群众”,这是对我国改革的依靠力量做出的判断。邓小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治路线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深刻地指出,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从而明确了改革的方向。以上论述构成了邓小平改革理论的重要内容,尤其是他的社会主义本质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对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遵循邓小平的改革思路,经受住了政治考验、经济制裁、自然灾害的严峻考验,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开始进行全方位的经济领域改革,并创造性地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逐步形成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将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继承、发展并成功推向21世纪。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顺应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是指导21世纪新阶段进行改革的重要思想,按照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把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推向更高阶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改革观,强调社会主义自身发展的改革逻辑,将改革开放引向纵深。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习近平对改革的本质和地位进行了深入揭示:改革开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所以具有蓬勃的生命力,是因为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重要法宝,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是长期的,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过程;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12]他还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阐明了改革开放的重要地位和意义。全面深化改革不仅是倒逼出来的必然选择,而且是为未来美好愿景奠定了坚实制度和治国理政的重要前提。全面深化改革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目标的实现具有战略性意义,因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需要全面深化改革,而改革和法治犹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有力地推动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些精辟论述,凝聚着马克思主义的改革观,创造性地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时代命题。同时,为了破解发展难题,他要求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
从毛泽东到邓小平的改革,再到习近平的全面深化改革,中国改革的步伐逐渐加快,目标更加清晰,措施更加合理。改革实践的发展,促成了改革理论的升华。中国领导人关于推进改革开放的理论及其所创造的“中国模式”,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革观。全面深化改革观是对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对象、内容与实现方式的系统统筹和深入思考,是引导当代中国改革实践继续深化和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改革理论的重大发展。
(三)马克思主义改革观下当代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理论的生成
1.关于改革的主体和动力
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当然也是改革的主体和历史的创造者。要切实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为了人民搞改革,依靠人民深化改革。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90多年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成就,靠的就是始终坚持了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把紧密依靠人民群众作为永不枯竭的力量源泉。什么时候我们做到了一切为了群众和一切依靠群众,我们的事业就会成功;什么时候违背了群众的意愿,失去了群众的拥护,我们的事业就会遭受挫折和失败。中国的改革事业要取得成功,必须坚持群众的主体地位,把人民群众放在最高位置,把人民利益作为最高利益,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
当前,我国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我们党更要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善于汲取群众的智慧,凝聚人民群众的力量,找到破解前进路上一切矛盾与难题的办法。人民群众作为改革的主体,是推进改革的强大动力。“改革开放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必须坚持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和党的领导的统一,紧紧依靠人民推进改革开放。”[13]只有把党和政府自上而下的拉动与民众自下而上的推动相结合,才能形成强大的改革动力,我们的事业才能无往而不胜。
2.关于改革的目标
关于改革的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4]这个总目标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把改革从“具体领域”推进到“总体领域”,体现了党对改革的认识更为科学和系统。习近平对此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两者相辅相成,尽管制度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但是没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所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不仅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同时也要培育符合中华民族现代化要求的新型国民,为中国梦的实现提供根本保障。[15]随着中国逐渐融入国际社会,我们进行改革不仅在解决中国问题,也在解决全球化的问题。当前,中国社会出现的雾霾、腐败、社会诚信下滑及工业化和现代化带来的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等问题,也是大多数国家遇到的困难。解决中国问题的改革也包含解决世界问题的借鉴,其意义超越了国内事务本身。还有医改、就业等民生问题,正如李克强总理指出的,中国医改是用中国方式解决世界性的难题。改革并探索更好的治理制度,已经成为新的世界潮流,也是我国改革的目的之一。通过改革,塑造了中国作为世界大国的形象,对树立国家自信和提升国际地位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3.关于改革的对象
关于改革的对象,正如习近平指出的,我国已进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阶段,应该有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中国与世界的关系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同国际社会的互联互动也已变得空前紧密,我国对世界的依靠、对国际事务的参与也在不断加深,世界对我国的依靠、对我国的影响也在不断加深。我们观察和规划改革发展,必须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国际国内两类规则。”[16]有媒体称,当代中国人对市场经济的认同,超过了几乎所有国家。[17]市场经济只是手段,发展才是硬道理。当前,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我们仍然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同时,要将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领域的发展协调统一起来,推动整个社会结构体系的优化。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配套,在政治领域要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在文化领域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除了这些领域之外,还有社会领域、生态领域及党建等方面的改革。随着改革的一步步推进、一层层深化,能够改的和容易改的大多改了,剩下来的都是一些深层次的难点问题,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基于此,“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以更大决心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四)当代中国全面深化改革:贯穿于马克思主义改革观的伟大实践
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和发展了90多年,成为指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正确理论。改革是将马克思主义改革观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汲取经典作家的理论精华,并不断地注入时代活力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改革观,使之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社会的发展进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综合实力、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都迈上了新台阶,发展成就世界公认,这一切得益于改革的正确道路。全面深化改革是推动中国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是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命运的关键,是贯穿于马克思主义改革观的伟大实践。
在当代中国全面深化改革,需要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在“十三五”时期,为了实现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是推动我国深化改革的五条基本路径。所谓创新发展,就是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地位,不断地推进理论、制度、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创新,使之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驱动力。所谓协调发展,就是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正确地处理改革中的重大关系,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及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提升国家的硬实力和软实力。所谓绿色发展,就是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作为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现代化道路,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所谓开放发展,就是顺应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的趋势,奉行互利共赢的战略,增强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并以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参与全球公共产品的供给,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和高铁战略,是不带硝烟味的合作共赢,是和平崛起的生动实践。所谓共享发展,就是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做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以增强改革与发展的动力,使人民在共建共享的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
按照“两个一百年”的部署,实现中国梦不仅意味着在建党100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意味着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0年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国梦是人民梦、民族梦,要坚持将人民利益作为判断改革成败的标准。改革过程中的人心向背,最终决定一个政党或一个政权的前途命运。我们党始终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性和人民性从来都是一致的、统一的”。[18]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性,因为检验改革成败得失全靠人民来评判。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过程是一个全民参与、普遍受益的过程,只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复出现的问题才能找到深化改革的突破口,才能及时纠正错误、解决矛盾,深化改革也才能获得最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二 正确理解改革的革命性质
改革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哲学的本体论,需要正确对待它在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伟大洪流中的革命作用。有人认为:革命具有两种含义,一种是从狭义上讲的革命,一般指一种社会制度代替另一种社会制度的革命性变革,由此实现社会飞跃性发展。这种革命,是在以阶级对抗为基础的社会中,通过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剧烈斗争形式实现的。另一种是从广义上理解的重大社会变革,如产业革命、科技革命、文学革命、语言革命等。无论哪种含义的革命,都具有引起深刻社会变化的特征。我们现在进行的改革,是广义上的革命。但是,它把改革这一场“新的革命”特别是把邓小平指出的“改革使中国的第二次革命”,同“产业革命、科技革命、文学革命、语言革命等”等量齐观,而又归结为“广义上的革命”,使人不能准确地理解邓小平关于改革是第二次革命的深刻思想。
关于社会革命,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曾经做过如下论述:第一,社会革命的最深刻根源在于新的生产力和腐朽的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冲突。“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19]第二,社会革命的根本任务在于解决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的矛盾,改变旧的生产关系和维护这种生产关系的上层建筑,建立新的生产关系和新的上层建筑,解放社会生产力。第三,社会革命是社会形态和社会基本制度的质变,而不是量变或局部的变化。第四,政治革命是社会革命中具有决定意义的环节,在阶级社会,改变社会基本制度的斗争,必然要集中地表现为革命阶段夺取国家政权的政治斗争乃至武装斗争。第五,社会革命对社会历史的发展起着强大的推动作用。“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20]这些基本观点是对社会历史运动的客观规律和千百年来社会变革实践经验的科学概括,其真理性毋庸置疑、颠扑不破。然而,我们不能把它们看作是绝对适用于任何时代和任何时期的不变的公式。马克思主义者必须考虑不断变化的生动的社会运动,结合新的实际使原有的理论得以发展。
可是,由于传统观念和因循守旧的思维模式的束缚以及教条主义的影响,人们对“改革也是一场新的革命”一直缺乏充分的认识。主要表现在:认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既然为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开辟了道路,因而就不再存在束缚生产力的问题;认为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本任务既然是解放生产力,那么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以后,就只有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任务;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只能讲“改良”,不能提“革命”;认为社会革命的基本含义只能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激烈冲突和拼死斗争;等等。
邓小平关于当代“中国的第二次革命”的理论,冲破了禁锢人们思想的上述传统观念,使我们对于社会主义改革事业的内容、性质、历史地位和重大意义的认识发生了一次飞跃和升华。
(1)经过社会主义革命,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固然使生产力摆脱了腐朽社会制度的桎梏而获得了大解放,为生产力的发展创造了必要的前提和基础,提供了飞跃进步的可能性。但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依然长期存在;束缚生产力的手脚,特别是束缚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问题,并没有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地加以解决。尽管同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以前相比,对生产力束缚的情况已经迥然不同,但继续打破这种束缚,进一步解放生产力,仍然是一定时期的历史任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力仍然是最活跃的因素,它仍然是一定时期的历史任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力仍然是最活跃的因素,它仍然要求摆脱各种束缚和克服各种障碍为自己的发展开辟道路。这些束缚和障碍正好存在于我们自己建立起来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同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部分。对于这些不相适应的部分,人们不可能很快认识清楚并加以解决,只有随着矛盾的发展,才会在实践中逐步认识其弊端,这就不可避免地要把通过改革来解放生产力的任务提上日程。
(2)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还要调整乃至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部分,这并不全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新主张;毛泽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就多次提出和倡导过这种调整和改革,并且进行了一系列的尝试,但过去所说的“调整”和“改革”,往往是针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基础需要的某些环节而言的,是在原有体制框架和目标模式内一定程度的调整、修补或变动,目的是进一步维护和改善这种体制模式。这样的“调整”和“改革”尽管在整个社会主义社会也是必不可少的,但确切地说它还仅仅是一种改良。邓小平的贡献在于第一次赋予社会主义改革以“新的革命”的含义,企图从根本上变革长期以来形成的已经束缚生产力发展的那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大规模商品经济内在需要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同时相应地改革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的体制。这种深刻而广泛的改革,已经并必将进一步引起包括经济、政治、教育、科技、文化在内的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已经并必将进一步引起人们精神面貌、价值观念、是非标准、生活方式、行为规范的重大变化。所以,从这场改革所引起的社会变革的广度和深度来说,足以同我国第一次革命相比拟,而不应同过去的改良性变动等量齐观。
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党的十四大指出,我们从事的事业,就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通过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伟大的事业,“就其引起社会变革的广度和深度来说,是开始了一场新的革命”,是“又一次伟大革命。”[21]显然,这是同我们党领导的第一次伟大革命即新民主主义革命相比较而说的。因此,当代“中国的第二次革命”仍然属于社会革命的范畴,不过它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社会革命,而是具有新的时代内容的特殊的社会革命。
三 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改革是一场新的革命,但他不是原来意义上的社会革命或政治革命,即不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革命,而是如《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所说的那种“转入和平发展时期的革命”。邓小平说:“我们把改革当作一种革命,当然不是‘文化大革命’那样的革命。”[22]党的十四大对此做了更加完整的概括和表述:“这场新的革命,是在过去革命取得成功和社会主义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在我们党领导下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的。它不是要改变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而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23]这就从两个方面划清了界限,排除了可能产生的两种混淆:一是这场新的革命,绝不是要否定过去革命的成功和建设的成就,绝不是要削弱、摆脱或取消共产党的领导,因此,也绝不是要通过过去那种疾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和大规模的政治运动来实现;二是经过这场新的革命,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完善和发展,而不是要动摇或否定社会主义,改变我们社会主义的性质,向资本主义蜕变。如果出现上述两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那就不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和进步的,而是社会的大破坏,历史的大倒退。
改革这场“当代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是“没有前人的经验,全靠自己去摸索”的全新事业,为了正确地领导和进行这场新的革命,就需要认真研究、努力掌握它的新特点。改革作为新的革命,具有以下特点。
(1)通常的革命,不论是政治革命还是社会革命,总是要从根本上动摇和摧毁原有社会的基本制度;而改革不但不能改变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制度,反而是要巩固、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使这一制度的优越性充分表现出来。
(2)通常的革命往往充满激烈的阶级冲突和急剧的社会震荡,往往是爆发性的、突变性的,表现为原有社会渐进过程的中断,社会历史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而改革尽管也要引起社会面貌广泛深刻的变化,但这种变化是非爆发性的、非突变式的,总体上表现为逐步前进、逐步积累的渐进过程,这种过程的实现不需要也不允许出现剧烈的社会震荡。恰恰相反,改革需要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和社会环境,需要坚决排除一切导致混乱甚至动乱的因素。如果社会动荡不定,什么改革开放,什么经济建设,通通搞不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只能是一纸空文。
(3)通常的革命,往往是原有制度之内的对抗性力量自上而下的冲击;而改革则是现有制度中的中坚政治力量领导和组织的自上而下的自觉行动,同时也要依靠作为这种制度社会基础的广大人民群众自下而上的支持和创造,因而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统一,也就是说,它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群众力量的支持相结合的有序革命。
(4)通常的革命,尤其是无产阶级革命,是要破坏旧世界、创造新世界,因此,一般是“破字当头,立在其中”,甚至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先破后立;而改革尽管也包含破旧立新的内容和意义,但在破与立的关系上则和以往的革命不同,他应该是先立后破,边立边破,立破交错,立破结合。如果不能正确地处理破与立的关系,既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也不利于改革事业的健康发展。
(5)改革势必触及一些人的利益和权力,势必要对利益、权力的关系结构进行调整,因而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复杂情况和问题,对此要有清醒的估计和慎重的处置;但是,它毕竟与通常革命的矛头直接指向某一或某些阶级以及某些社会集团有着不同的性质和情形。所以邓小平反复强调:“这不是对人的革命,而是对体制的革命。”
革命、改革与改良三者之间的区别可作如下分析:革命是以解放生产力为目的的,核心问题是政权易手,对象是根本的社会经济政治制度,方向是自下而上,秩序是一定要乱,用哲学来概括就是根本质变;改革则不同,它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实质与目的,其核心问题是政权的调整,所触及的对象是经济政治体制,是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向,秩序是一定会乱,但又不能以乱为前提,用哲学来概括就是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改良在三者之中方式最温和,实质与目的是发展生产力,但要确保政权不变,改良的对象是经济政治体系的环节与部分,是一次自上而下的改革,因此它的秩序一般不会乱,用哲学来概括就是一次简单的量变。可见,改革介于革命与改良之间,又兼有革命与改良二者各自的特点。
在同革命、改良的相互比较中,我们可以准确地理解“改革”的内涵;在社会主义的相互关系中,我们能够更深刻地把握“改革”的本质。改革同社会主义的关系,集中表现为这样的命题:“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指社会基本制度,而不是指作为其实现形式和运行手段的体制和机制。社会基本制度,是在一定社会形态中占主要和支配地位的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它规定着该社会形态的本质和主要特征,构成一定社会之基质;体制则是指表现一定社会基本制度并为其服务的机构设置、隶属关系、权限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和工作制度、管理制度;机制则泛指各项社会体制和社会生活赖以运转的一切方法、程序、环节的总和。社会基本制度具有质的稳定性,除非该社会形态被另一种社会形态所代替,否则社会基本制度的性质和主要内容是不会转变的。社会基本制度又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即属于抽象层次的东西,它的本性和作用只有通过相应的具体体制、运行机制才能表现和发挥出来。同基本制度相比较,体制和机制既具有较大的可变性,又具有可操作性。认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一经建立,其优越性就能充分发挥出来,而忽视体制与机制的改革和建设,已被历史事实证明是错误的。社会基本制度和相应的体制、机制是紧密联系着的;合理的、符合于基本制度本性的体制、机制,可以使基本制度的优越性得到充分发挥;不合理的、不符合基本制度本性的体制、机制,则妨碍着基本制度优越性的充分发挥。但是,基本制度和体制、机制毕竟是两个不同层次的范畴,各自具有相对独立的内容。我们通过改革所要“完善”的,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而不是那些存在缺陷和弊端的、不能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原有体制和机制;对于这种体制和机制来说,则不是“完善”的问题,而是改革、更新亦即“革命”的问题。
改革的对象既然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而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原有体制,那么这还是不是社会的质变呢?回答是肯定的。首先,我国正在进行的改革,不是对原有经济体制的细枝末节的修补,而是经济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因此把这种改革仅仅看成“量变”,或者把量变和质变截然分开,是不适当的。因为“经济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就是经济体制上的一次革命,是80多年来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史上一场前所未有的对传统经济体制的革命。可以断言,经过这场革命,中国的社会主义必将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以全新的面貌展现在世界舞台上。其次,认为改革只是“量变”而不是“质变”的观点,没有注意到质变的不同层次、不同范围。我们的改革,诚然不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根本变革,却是经济体制的根本变革,这是社会主义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阶段性质变。事实证明,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自我完善、特别是自我发展,只有通过对旧体制的革命性变革才能真正实现。
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表现在改革将对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和其他各种体制实行根本性变革,从而解决好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优越性。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发展,表现在通过改革,社会主义将由初始阶段发展为较为健全的阶段。由于社会主义改造是由无产阶级的国家出面领导的,改造的结果自然是建立了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各社会主义国家包括我国在内,改革前的体制就是一种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改革逐步深化的进程,越来越凸显其本质就在于促使社会主义由初始的以国家为主体的质态向较为健全的以社会为主体的质态飞跃。[24]这种飞跃具体表现在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事业社会化、保障全民化。通过这种飞跃,社会主义将实现由一个阶段到另一个阶段的显著发展,从而展现出其“不断革命”的本质。关于社会主义是一个不断革命的过程的思想,最先是由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来的。[25]但是,这一正确的思想在实践中先是被托洛茨基所曲解,后来又被中国特定的历史插曲——“文化大革命”所搞乱,以至在很长时间里,马克思主义者对不断革命的问题避而不谈。社会主义改革的进程又把这个问题明确提了出来。作为彻底的马克思主义者不应当回避这个问题。社会主义是一个不断革命的过程,不过,它绝不是托洛茨基的那种把政治革命强行推向农民阶级、推向一切国家的粗暴做法。社会主义的不断革命是承认在社会主义社会形态内通过改革使这一形态趋于完善的自觉质变过程。因此,要抛弃的绝不是不断革命的思想,而是对不断革命的错误理解。
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本质论就是从“应存”的层面回答“我们应该搞的社会主义是怎样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则是从“实存”的层面回答“我们搞的社会主义是怎样的”,二者综合起来解决了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也就从哲学层面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而社会主义改革论回答的是怎样从“实存”层面的社会主义一步步地走向“应存”层面的社会主义,即解决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这样的理论建构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框架和方法论原则,因为从一定意义上讲,马克思就是以“实存”为出发点,以“应存”为目标,通过“实践”即人类改造所面临的客观世界的活动,一步步地由“实存”走向“应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