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 逾期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1.业务概述

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生不能收回的迹象,应当计提坏账准备。行政单位以及事业单位收回后需要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时,应当采用直接销账法进行处理。这些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收回后应当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

2.账务处理

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按照核销金额,财务会计应当借记“坏账准备”“应缴财政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预算会计不需要做账务处理。

事业单位已核销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金额,财务会计应当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预算会计应当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余额”等有关科目。

单位已核销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财务会计应当借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预算会计不需要做账务处理。逾期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如表1-36所示。

表1-36 逾期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

3.案例解析

【例1-36】 沿用 【例1-34】, 6 月25 日该事业单位发现无法完全收回甲公司应收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10 000 元。7 月26 日该事业单位收回50 000 元应收账款。其账务处理如下。

6月25日的会计分录如下。

财务会计:

借:坏账准备                   10 000

贷:应收账款                   10 000

预算会计不需要做账务处理。

7 月26 日收到款项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50 000

贷:坏账准备                   10 000

应收账款                   40 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50 000

贷:非财政拨款结余                50 000

【例1-37】 沿用 【例1-35】, 6 月25 日该事业单位发现无法完全收回甲公司应收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10 000 元。7 月26 日该事业单位收回50 000 元应收账款。其账务处理如下。

6 月25 日的会计分录如下。

财务会计:

借:应缴财政款                  10 000

贷:应收账款                   10 000

预算会计不需要做账务处理。

7 月26 日收到款项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50 000

贷:应缴财政款                  50 000

预算会计不需要做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