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如上所述,一方面,可能是受到了韦伯等人的影响,帕森斯认为我们通常所说的“社会”其实就是诸多行动结合而成的“行动系统”,“社会秩序”就是“行动系统”的内在秩序,因而不仅从“行动理论”开始自己的社会理论研究,而且终其一生都将“社会理论”与“行动理论”等同,以一般“行动理论”的建构作为自己的学术使命。但另一方面,帕森斯又并没有像韦伯那样由于认识到社会是由诸多行动结合而成的“行动系统”而走向将包括“社会”在内的“行动系统”还原为个体行动的社会唯名论,而是延续和继承了孔德、涂尔干等人的唯心主义结构论理论传统,既将文化及其包含的价值共识视为使各级各类行动系统得以均衡存在和运行的根本因素,又将这种在文化及其价值共识导控下存在和运行的“行动系统”看成是一种外在于社会成员个体主观意识、有着自己独特功能需求和结构机制的存在,因而一开始就将行动系统及其结构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并且,在后续的理论发展过程中,对这种唯心主义结构论理论传统进行了多方面的修正,使之变得越来越精致,逐步将这种理论传统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