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动系统的分析模型:后期模型

20世纪50年代初,由于受到其在哈佛大学的同事贝尔斯的影响,在1953年与贝尔斯和希尔斯合作出版的《行动理论研究报告》、1956年与斯梅尔瑟合作出版的《经济与社会》,以及之后出版的《社会:进化的与比较的视角》等书中,帕森斯逐渐形成了一个新的行动系统理论模式。与之前的三系统模式相比,这个新的行动系统理论模式有一系列新的特点。

首先,在与贝尔斯合作开展小群体研究的过程中,帕森斯逐渐形成了一个后来被称为“四功能分析范式”的行动理论分析框架。帕森斯和贝尔斯“发现”,任何一种行动系统,不论是简单的还是复杂的,为了自己的存在,都必须满足四种基本的功能要求或条件,即适应(adaptation)、目标获取(goal attainment)、整合(integration)、模式维护(latency;pattern maintenance)。简称AGIL四种功能要求或必要条件。具体说来,所谓“适应”,即协调处理系统与周围环境之间的关系,包括系统对环境的顺应,也包括系统对环境的积极改造。所谓“目标获取”,是指在系统的各种目标中确立优先顺序,并调动系统中的资源以实现这些目标。所谓“整合”,即协调和处理系统内部各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使之成为一个和谐的整体。所谓“模式维护”,则是指根据一定的秩序和规则以确保系统中的行动的连续性。它包括两个方面:对行动模式的维持和对紧张状态的处理。前者涉及怎样确保系统内的行动者表现适当的特征(动机、需要、角色扮演技巧等)的问题;后者则是对系统中行动者内部的紧张和行动者之间关系的紧张状态采取措施,使之得以消除或减弱。任何一个行动系统如果要正常存在,就必须尽可能地满足这四个方面的基本功能要求;否则,行动系统就可能解体,行动过程就不可能正常运行。帕森斯认为,人们可以根据这种四功能分析范式来对行动系统进行描述和分析。

其次,按照结构功能主义的基本原理,系统正常存在必须加以满足的每一种功能需求都必须有相应的结构成分来负责。因此,“四功能需求”的说法就意味着每一个行动系统都必须在结构上具备四个基本的组成部分,分别对应上述四种基本功能需求。这也表明,原来在《走向行动的一般理论》和《社会系统》等著述中提出的三系统分析模式是一个不完善的行动系统理论,需要依据四功能分析范式的成果对其加以修改。帕森斯据此对行动系统的结构模式进行了补充修改,将原来的三系统模式扩展为一种新的四系统模式。在这个新的四系统模式中,原来的人格系统分解为行为有机体系统和人格系统两个子系统。行动系统在结构上也就从原来的由人格、社会和文化三个子系统组成,转变为由文化系统、社会系统、人格系统和行为有机体系统这四个子系统组成。其中,行为有机体系统是指人的生理系统,即人的物质方面,如人的体质、神经系统等;人格系统依然是个人的动机、态度等心理因素;社会系统也依然是指行动者个人或集体之间的互动系统,这里所说的行动者个人或集体之间的互动同样不是笼统地指人与人之间的互动,而是具体的角色与角色之间的互动;文化系统则仍旧是指各种符号或意义系统。和三系统模式一样,行动系统中的每个人,也并不是分别参与上述四个子系统,而是全部子系统的参与者。个人既是有机体,有人格,也是社会和文化系统的参与者。依据这一新的行动系统结构模式,行动系统正常存在所必须加以满足的四种功能需求,是由构成行动系统的四个子系统分别负责的:行为有机体系统发挥适应方面的功能,人格系统发挥目标获取方面的功能,社会系统发挥整合方面的功能,文化系统则发挥模式维护方面的功能。行动系统内部结构与功能之间的这种对应关系可以用图3-3来表示:

图3-3 AGIL模式

只有行动系统内部的各部分相互协调、共同配合,才能使上述四种基本功能要求充分得到满足,整个行动系统才能生存下去。美国社会学家乔纳森·特纳曾经用一个公式来表达帕森斯的这种思想 1

再次,文化系统的性质及其与其他子系统之间的关系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文化系统现在被下降为一个与社会系统和人格系统地位相同的经验性行动子系统。与此相应,文化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在原来的三系统模式中,人格系统和社会系统之间存在相互作用,但文化系统和人格系统、社会系统之间的作用却是单向的;人格系统通过学习/内化机制从文化系统中获得为规范动机取向所需要的价值模式,社会系统则通过制度化机制从文化系统获得为规范角色期望所需要的价值模式,而文化系统却似乎并不需要从人格和社会系统获得什么内容元素。但在新的行动理论模式中,情况发生了变化:文化系统不仅为行为有机体系统、人格系统和社会系统三个子系统提供它们必需的内容元素,同时也从后面三个子系统那里获取一定的内容元素,从而与后面三个子系统一道,共同形成了一个货真价实的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的完整的功能性整体。如图3-4所示 2

图3-4 四个子系统的关系

最后,帕森斯对模式变项的性质也有了新的理解。如前所述,模式变项系统原本包括五对变项,但现在帕森斯认为其中的“自我取向—集体取向”这对变项对于我们理解一个行动系统的特点来说已经没有多大的意义,因此可以忽略不要了。剩下的四对变项,在经过一番思考之后,帕森斯发现不仅在态度或动机性模式变项与认知或价值性模式变项之间存在着亲和性,例如情感与特殊主义之间、情感中立与普遍主义之间、专一性与自致性之间、扩散性与先赋性之间就存在着亲和性,而且它们与上述行动系统四功能需求/结构模式的类型划分恰好重合,例如承担适应功能的子系统与普遍主义/情感中立/专一性/自致性四个变项之间、目标达成子系统与情感/特殊主义/专一性/自致性四个变项之间、整合子系统与情感/特殊主义/先赋性/扩散性四个变项之间、模式维护子系统与普遍主义/情感中立/先赋性/扩散性四个变项之间就存在着亲和性。帕森斯指出,后面这一种亲和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动取向与行动系统功能—结构之间的逻辑关联,即特定的功能需求必须通过特定动机/价值取向的行动类型来加以满足。

帕森斯认为,他的这套分析模式可以用于说明任何层次上的行动系统。他进一步说,每一个层次上的行动系统都有AGIL四种基本的功能要求需要满足;为了满足这四种要求,总系统分成了四个子系统,每个子系统满足一项要求;而每个子系统本身也应该满足A、G、I、L四种基本功能要求,因而也应分成四个更小的子系统。以此类推,一级一级地分化下去。如图3-5所示 3

图3-5 行动系统的不断分化

如果我们将由行为有机体、人格、社会和文化四个子系统组成的行动系统称为一级行动系统,把四个子系统称为二级行动系统,那么,按照帕森斯后来的说法,我们可以将这两级行动系统的构成图示如下 4

图3-6 行动系统总体的结构

帕森斯还认为,行动系统内部四个子系统不仅是相互联系的,而且这些联系从信息控制和能量流动的角度来看还形成一种等级结构。从信息控制方面来看,文化系统处于控制等级的最高层,往下依次是社会系统、人格系统、行为有机体系统。例如,文化价值观念方面的取向制约着或限制着社会系统中社会行为规范的内容与变化范围。这些规范作为对行动者的角色期望,又限制着人格系统的动机与目标形成过程。人格系统的动机与目标形成情况又将制约行为有机体的生物化学过程。反之,从能量流动方面来看,上述等级结构中的每一个系统都在为更高一级系统的活动提供必不可少的能量条件。例如,行为有机体为人格系统提供必要的能量,人格系统为社会系统提供能量条件,社会系统又为文化系统提供必不可少的条件。简言之,各子系统之间存在着相互性的信息与能量的输入—输出关系。信息等级高的系统控制着低一层次的系统对能量的利用,而低层次的系统又为高层次的系统的行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或手段。这种结构被称为控制论的控制等级结构。见图3-75

图3-7 行动子系统之间的等级关系

图3-7似乎也进一步印证了下述看法,即帕森斯对文化子系统与行动系统中其他子系统之间的关系的描绘确实有了一些变化:文化子系统不仅如前所述在性质上变成了一个和其他子系统类似的经验性子系统,不再是单方面向其他子系统输出,同时也从其他子系统输入,而且从上述控制和制约等级关系的图示来看,虽然文化系统在信息流动方面处于等级的最高层次,但它最终也要从其他系统获取自身存在所必需的能量条件。因此,表面上看,似乎帕森斯现在处处强调的是包括文化子系统在内的各个子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而再不像以前那样突出文化子系统在行动系统中的决定性作用了。不过,正如沃特斯所认为的那样,这只是表面现象而已,事实并非如此。正如沃特斯指出的那样,在帕森斯的控制等级系统中,虽然文化子系统在能量条件方面也受到其他子系统的约束,但由于是信息等级高的子系统控制着低一层次的子系统对能量条件的利用,因此,无论是从整个行动系统的运作过程来看,还是从最基本的行动者角色承担的过程来看,归根结底是文化子系统在控制着它们的展开。因此,帕森斯的文化决定论立场虽然有所缓和但并未完全放弃。正如帕森斯自己说的:由于仍然“强调控制论意义上处于最高层次的要素在模塑行动系统方面的重要性,就此而言,与其说我是个社会决定论者,不如说我是个文化决定论者。与此相似,我认为,在社会系统中,对社会变迁来说,各种规范性要素要比各构成单位的‘物质利益’更具导向性。时间线越长,涉及的系统越广泛,处于相对较高层次的要素就越重要”6

作为一个社会学家,帕森斯在《经济与社会》等著述中着重对行动系统四个子系统(行为有机体系统、人格系统、社会系统、文化系统)中的社会系统的结构—功能关系进行了分析。

帕森斯认为,与行动系统总体一样,作为其组成部分的社会系统也必须满足A、G、I、L四个方面的功能要求。与此相应,“整个社会趋向于分化为子系统(社会结构),它们分别按专门化分为四个主要功能”7。其中,专门满足社会适应功能要求的子系统是经济子系统。经济子系统的主要目标“是生产一般便利条件,以作为制造一切可能用品的手段。这种生产的重要特点不仅在于这些便利条件(‘物质’意义上的)数量,而且还在于它们的一般性概括的可能性。例如,它们对不同用途的适应性”8。发挥社会目标获取功能的子系统是政治子系统。政治子系统的主要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能力以完成系统目标,如集体目标”9。发挥社会整合功能的子系统是法律与社会控制等制度组成的子系统。它的主要作用是协调、控制社会系统中各子系统之间及个人与社会系统之间的关系,消除或缓解它们之间及其各自内部的矛盾冲突,使整个社会系统保持团结和统一。用帕森斯的话来说就是:“使更大的社会系统免受不适当的内部冲击和其他协调失灵,并把价值模式与个体行动者的动机结构相联系。这些过程维护了价值模式的制度化。”10发挥社会模式维护功能的子系统是由家庭、宗教、教育等制度组成的子系统。它的主要作用是维持社会公认的基本价值模式,并通过“社会化”的过程来培养符合社会规范期望的各种社会角色以及与之相应的行为动机。因为正如帕森斯所说:“互动系统任一单位的功能发挥,最终依赖于参与单位的个人行动者的动机。”模式维护子系统的功能就是确保行动者的行为动机始终与社会系统正常运作所需要的价值模式相一致。社会系统的功能结构见图3-811

图3-8 社会系统的功能结构

社会系统内部的各个子系统同样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四个子子系统。如图3-9所示 12

图3-9 社会系统结构的进一步划分

在社会系统这一层面,从具体的组织机构来说,经济系统的主要功能是由企业来承担的。但经济系统不等于企业系统,因为企业的首要功能虽然是执行经济功能,但经济功能并非企业的唯一功能。除了经济功能外,企业也对其他方面的功能如目标获取之类的政治功能发生作用。同样,政治系统也不等于政府,因为政府除了执行目标获取方面的政治功能外,也参与经济功能要求的满足过程。与此类似,模式维护系统的功能主要由家庭、宗教机构、教育机构等承担,但前后二者也不能等同。这个观点也适用于整合系统。简言之,每个功能子系统都以某种或几种组织机构为主要承担者,但又不限于这一种或几种组织机构。帕森斯说:“原则上,每个具体组织在某种程度上都参与了全部四个功能子系统——其不同之处在于其相对首要功能的次序。”13

和行动总体系内部结构和功能关系一样,社会系统内部的四个子系统之间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存在着活动条件与结果方面的输入—输出关系。

例如,从经济子系统和模式维护子系统间的关系来看,经济子系统向后者中的家庭等机构输出供生活消费用的商品和劳务,后者则向经济子系统输出具有合格动机和价值取向的劳动力。从经济子系统与政治子系统间的关系来看,后者向前者输出信贷形式的资本基金,前者则向后者输出一定的“生产率”作为回报。从政治子系统与整合子系统间的关系来看,政治子系统向后者输出所需的各种必要的协调措施,后者则向政治子系统输出一定的“社会支持”。从经济子系统与整合子系统的关系来看,整合子系统向经济子系统提供必要的“组织资源”(把经济子系统内各种生产要素有效组织起来的各种人力、物质、制度等资源),经济子系统则向整合子系统提供各种对社会整合具有象征性意义的新产品组合。从政治子系统与模式维护子系统之间的关系来看,前者向后者提供或分配各种形式的权力,后者则向前者提供各种形式的政治忠诚,等等。帕森斯描绘的社会系统内部各子系统间的这种相互输入—输出关系,可见图3-1014

图3-10 社会系统内部各子系统的关系

图3-10除了表示四个子系统之间的输入—输出关系及内容外,还表示每个社会子系统(经济、政治、整合、模式维护)还可以分成A、G、I、L四个功能子子系统(各子系统内的L子子系统被省略掉了)。经济、政治、整合、模式维护四个子系统之间的输入—输出关系,都是在各子系统内同类子子系统之间进行的。如经济子系统与政治子系统间的输入—输出关系就是在各自的适应子子系统(A)之间进行的,依此类推。

帕森斯还指出,经济、政治、整合、模式维护四个系统之间的输入—输出关系并不是以“以物易物”(广义理解的“物”)的方式来进行的,而是通过一定的一般性交换媒介来进行的。例如,作为模式维持子系统一部分的家庭与经济子系统之间的交换,就是通过货币这种符号化的一般性交换媒介来进行的。家庭向经济子系统中的企业输出劳务,但不是直接从后者换取消费品或服务,而是首先从后者获取货币,然后再与后者中的零售公司交换消费品与服务。同样,政治子系统与其他子系统之间的交换是通过权力这种一般性交换媒介来进行的;整合子系统与其他子系统的交换是通过影响或社会赞同这种一般性交换媒介来进行的;模式维护子系统与其他子系统的交换则是通过声望这种一般性交换媒介来进行的。

与行动总系统中各子系统间的关系一样,社会系统中各子系统之间在信息控制和能量流动方面也存在着层级关系。信息控制的方向是从模式维护子系统向整合、政治、经济子系统依次传递,形成一个由高到低的层次顺序。能量是由经济子系统向政治、整合、模式维护子系统依次流动,形成一种由低到高的层次顺序。换句话说,模式维护、整合、政治、经济四个子系统依次形成一个由高到低的层次结构,其中处于上层的子系统从信息方面控制下一层子系统的行为,处于下层的子系统则从能量流动方面为上一层的活动提供条件或手段。由于模式维护子系统的功能主要是确保来自文化子系统的各种符号模式的持续性,因此,参照前面对文化子系统与其他子系统之间关系的论述,我们可以说,帕森斯的文化决定论在这里也同样得到了体现。如图3-11所示 15

图3-11 社会系统内部各子系统之间的等级关系

与行动总系统的存在条件一样,只有社会系统内部各个子系统之间相互协调、互相配合,形成一个和谐的整体,才能完全满足社会系统的四个基本功能需要,社会系统才能维持下去。

综上所述,按照新的系统模型,帕森斯关于社会结构的基本理论是:任何一个社会系统(无论是最简单的社会系统还是复杂的社会系统)都具有四种基本的功能要求,为了满足这四种基本的功能要求,就必须分化为四个子系统;而每个子系统本身也具有四种基本功能要求,因而也必须分化为四个子子系统。如此一级级分化下去,直至最后成分无法再构成社会系统时为止。在每一级上,组成母系统的四个子系统之间都存在着一定的输入—输出关系,由此把各个子系统结合成一个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整体。只有当这个整体中的各个子系统在功能上相互协调、互相配合时,这个整体的各种功能要求才能得到充分满足,整体本身才能维持其存在。

那么,整体中各成分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一致是如何实现与维持的呢?

在帕森斯新的社会结构理论中,社会系统是按照AGIL模式逐级分化的:社会系统分化为四个功能子系统,每个子系统又分化为更小的子子系统。每个子子系统进一步分化,直至“社会角色”这个最基本的社会元素或细胞为止。这个过程也可以反过来看:几种不同的社会角色组成最简单的社会系统,几个功能不同的简单社会系统又组成一个较复杂的更大的社会系统;如此结合下去,直至组成一个高度复杂的宏观社会系统。在这个多层次结构中,每一个层次都存在内部协调一致即均衡的要求,由此导致高一层次系统(母系统)的均衡以低一层次系统(子系统)的内部均衡为基础。例如,宏观社会经济、政治、整合、模式维护四个子系统之间的均衡要以这四个子系统各自内部的均衡为基础。因为只有这四个子系统各自内部实现均衡,它们才能保持自己的稳定性,才能顺利地执行自己的功能。如此类推,整个社会的均衡(协调一致)最终必须以各种社会角色之间关系的均衡(协调一致)为基础。这与前面三系统模型中所面临的情况是一样的,故不再赘述。

在后期的著述中,帕森斯进一步将其提出的四功能分析范式扩展运用于对所谓“人类状况”的分析,提出了一个用来描述和分析“人类状况”的理论模式。见图3-1216

图3-12 人类状况的结构—模式

按此模式,人类生存的世界也可以视为一个由四个子系统构成的系统整体。这四个子系统就是物理—化学系统、人类有机系统、行动系统和目的系统(正如帕森斯所认为的,它们各自可以进一步层层划分为四个子子系统)。这四个子系统当中,物理—化学系统承担为人类生存提供物质基础的功能(适应功能),人类有机系统承担为人类生存提供目标组织方面的功能(目标达成功能),行动系统承担为人类生存提供符号化组织的功能(整合功能),目的系统(宗教或信仰)则承担为人类生存提供终极根据的功能(模式维护功能)。这四个子系统之间也是一种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关系。例如,人类有机系统向行动系统输出有机能量,后者则向前者输出动机性组织;行动系统向目的系统输出信仰,后者则向前者输出“恩宠”;物理—化学系统向目的系统输出自然秩序,后者则向前者输出对自然的理解;人类有机系统向物理—化学系统输出对环境的适应性,后者则向前者输出适应能力;等等。这样一个高度抽象的理论模式,有学者认为已经不属于社会学理论范畴,而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宇宙观,但也有学者认为这是理解帕森斯整个理论的一把钥匙。17限于篇幅,对此也不再展开。

1 特纳:《社会学理论的结构》,吴曲辉等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83页。

2 T. Parsons, The Evolution of Societies, ed. by Jackson Toby, Prentice-Hall, 1977, p.5.

3 特纳:《社会学理论的结构》,第84页。

4 T. Parsons and G. Platt, The American Universit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3, p.436.

5 T. Parsons, Societies: Evolutionary and Comparative Perspectives, Prentice-Hall, 1966, p.28.

6 T. Parsons, Societies: Evolutionary and Comparative Perspectives, p.234.

7 帕森斯、斯梅尔瑟:《经济与社会》,刘进等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第43页。

8 同上书,第44页。

9 同上。

10 帕森斯、斯梅尔瑟:《经济与社会》,第45页。

11 此处引用的是帕森斯在《经济与社会》一书中的表述。在后期的一些著述中,帕森斯所使用的社会系统四个子系统的名称有过一些变化。例如,在The American University一书中,帕森斯将承担整合功能的子系统称为“社群”(societal community,也译“社会共同体”等)子系统,将承担模式维护功能的子系统称为“信任”子系统。

12 T. Parsons and G. Platt, The American University, p.428.

13 帕森斯、斯梅尔瑟:《经济与社会》,第55页。

14 帕森斯、斯梅尔瑟:《经济与社会》,第61页。

15 参见T.Parsons, The Evolution of Societies, p.21。

16 T. Parsons, Action Theory and the Human Condition, Free Press, 1978, p.382.此处对原图进行了简化。

17 参见赵立玮:《规范与自由:重构帕森斯社会理论》,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博士学位论文, 2007年,“导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