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方社会学理论的逻辑
- 谢立中
- 9919字
- 2025-03-27 18:35:59
二、行动结构的分析框架
可能是受到了韦伯等人的影响,作为一位社会学理论家,帕森斯终其一生都是将“社会理论”与“社会行动理论”或“行动理论”等同,以所谓一般“行动理论”的建构作为自己的学术使命。在帕森斯看来,社会学所谓的“社会现实”其实不过是诸多行动结合而成的“行动系统”而已,所谓的“社会秩序”也不过是这种“行动系统”的内在秩序。帕森斯之所以致力于建立“一般行动理论”,主要目的有二:一是为了纠正早期美国社会学界重经验轻理论的研究倾向,为美国社会学界提供一个具有指导作用的一般理论框架;二是欲通过对社会行动之结构和体系的探讨去寻求“社会秩序何以可能?”这个古典社会学理论中心问题的答案。为了达到这两个目的,帕森斯从欧洲思想界汲取营养,试图通过对前人相关理论(主要是实证主义和唯心主义的行动理论)的发掘和综合,来建立一个更一般的行动理论范式。
帕森斯对行动理论的探索,是从对“社会行动结构”的研究开始的,其初步成果主要体现在《社会行动的结构》(1937)一书中。
按照帕氏的说法,行动理论的对象是“任何在经验基础上与一个可以认为是由……‘单位行动’的各个单位组成的具体体系”1。简言之,行动理论的对象就是“行动系统”,而行动系统则是由许多从分析上来说可以被视为许多体系之最基本组成单位的“单位行动”构成的。因此,为了说明行动系统,我们必须首先对单位行动进行描述。
按照帕森斯的说法,一个单位行动包含以下基本成分:(1)一个当事人或行动者。(2)一项行动目标,即该行动过程所指向或力图加以实现的未来事态。(3)行动所处的情境,其发展趋势在一个或几个重要方面不同于该行动所指向的事态或目的。这一情境又可以分解为两类成分:一类是行动者所不能控制的,即不能根据自己的意志加以改变或者防止它们被改变;另一类是行动者能够控制的,用来实现自己的行动目的。前一类成分帕森斯称之为行动的“条件”,后一类成分则被帕森斯称为“手段”。(4)这些基本成分之间某种形式的关系,或者更为准确地说,是影响或引导行动者对达到目的的手段进行选择的“规范性取向”。帕森斯认为,对于我们理解行动过程以及行动理论来说,后面这一成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只要该处境允许对于达到目的的手段有所选择,在那种选择中就存在着行动的一种‘规范性取向’。在行动者控制的范围内,所采取的手段一般说来不能被认为是随意挑选的,也不应该被认为完全取决于行动的条件,而是必然在某种意义上受一种独立的、明确的选择性因素的影响,而要想了解行动的具体过程,就必须先了解那种选择性因素”。因此,“对于行动概念来说,重要的是应当有个规范性取向,而不是它应当属于哪一特定类型”。2如何区别规范性取向的各种可能的类型,正是行动理论研究所面临的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
帕森斯进一步补充说:(1)行动总是一个通过一定的时间来达到特定目的的过程,总是包含着“努力”的成分。“目的这个概念总是带有一种将来的含义,指一种尚未存在以及如果没有行动者的努力就不会存在的状态,或者指一种即使已经存在也不会保持不变的状态。”3 (2)行动者的目的和手段都有可选择的范围,而这种选择总是在特定规范性取向的约束和引导下进行的,因此,这就意味着发生错误的可能性,即未能达到目的或未能选择“正确”手段的可能性。(3)对行动的考察可以有两种视角,一是行动者自己的“主观”视角,二是观察者的“客观”视角。上述行动概念主要是从行动者的主观视角出发来界定的,但这不妨碍行动科学家从观察者的视角将它们作为一种客观对象来加以考察。同时,还需要注意从主观视角来看的行动者不等于作为生物学家研究对象的“生物体”:从前一种视角来看,行动者的生物体也是其行动情境的一部分。(4)行动情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生物机体两部分,它们都可能包含可以用物理学、生物学加以研究的成分,行动科学家或许需要掌握这些方面的一定知识,但只要掌握到行动研究所需要的限度即可。
为了帮助读者理解行动理论中不同理论类型之间的关系,在《社会行动的结构》一书中,帕森斯以数学公式的形式对行动理论的一般框架和不同类型进行了表述。行动理论的一般框架可以表述如下:
设:A =一个单位行动,则它由以下成分组成:
S =一种情境。从其与行动的关联来看,一种情境又包括以下成分:C =条件;M =手段;i =规范性或观念性成分;ie =规范性或观念性成分的符号表达。
当人们依据科学的方法论标志来对行动者的主观方面进行分析时,情境及其成分就可以被主观地表示为:
T =行动者所具有的科学的正确知识。它包括两部分:F =对可验证的事实的陈述,L =从F得出的逻辑上正确的推论。
t =从观察者拥有的知识来看属于可以认为本来应该能够正确加以科学阐述,但实际上并未被正确加以阐述的成分,或不科学的成分。具体又包括:f =自称为事实的错误陈述,l =逻辑谬误,ig =无知及客观可知但无主观表现形式的成分。
r =依据T和t所代表的成分随意变化的成分。
E =目的。
N =有关E和S的选择标准。
再设:Z =一个行动系统。
Rel =系统中单位行动之间的基本关系。
RI =在复杂到如下程度的行动系统中所产生的关系:在这些行动系统中,单位行动组合在一起构成了一些更大的和有组织的单位(个体或行动者),但是从这些个体或行动者的相互关系中还没有产生出突生特性(emergent)。
RC =在作为社会群体成员的诸个人之间的关系中形成的突生性关系。
则可以将行动理论的一般化公式表示如下:
A=S ( M [表现于T , t , r ]+C [表现于T , t , r ]+ie [表现于T , t , r ])+E + N(通过T, t, r, i或通过ie来界定)+ r(起表现ir的作用,不起表现S的作用)
Z =(A1 + A2 + A3 … + An)+ Rel + RI + RC
以上只是关于行动理论的一般化表述,它表达的其实是帕森斯自己心中对行动理论的设想,而非社会理论研究领域实际存在的各种行动理论的观点。正如帕森斯所说的那样,除了他自己所主张的唯意志论行动理论之外,他在《社会行动的结构》一书中所讨论的许多思想史上出现过的行动理论体系,“都明确地或隐晦地以一处或多种限制条件限定了这一公式的普遍性”4,或者说,都以这种或那种方式遗漏或忽略了上述公式中某一或某些成分在行动过程中的作用,从而偏离了上述一般公式。
在《社会行动的结构》一书中,帕森斯讨论了三种主要的行动理论类型,即实证主义的行动理论、唯心主义的行动理论和唯意志论的行动理论。参照以上行动理论的一般公式,可以将这三种行动理论以公式表示如下:
(1)实证主义的行动理论可以表述为:
A = S(主观地表现于T, t, r)+ E(T, t, ir)+ N(T, t, ir)
Z =(A1 + A2 + A3 … + An)+ Rel +(RI)+(RC)
按照帕森斯的解释,该公式所表达的含义是:“如果某个理论把正确的科学经验知识作为行动者对于所处情境进行主观取向的唯一有意义的模式,那么这个行动理论就是实证主义的。”这里的“情境”主要指的是“行动者所在的和行动者可以取得其经验知识的‘外部世界’的一部分”5,而不包含“规范性或观念性成分”i及其符号表达ie在内。按照上述公式,可以看到,对于实证主义行动理论来说,行动者用来引导自己对于所处情境的主观取向、确定行动目的以及确定手段—目的关系之选择标准的意义成分,要么是以科学方法论标准来看具有正确性的经验知识T,要么是从人们拥有的知识来看属于可以认为本来应该能够正确加以科学阐述,但实际上并未被正确加以阐述的成分(不合科学方法论标准的知识成分)t,或者与知识T即涉及情境过去、现在和未来状况的知识有关系的随意性成分r。按照这种行动理论,在单位行动中,影响行动者的主要是行动者可以科学方式取得其经验知识的那部分“外部世界”及其对这一“外部世界”的主观表达,而规范性观念及其主观表达对行动的影响则完全付之阙如。单位行动之间的关系虽然可能出现三种不同的形式,但后面两种形式所加的括弧表示在这两种形式中的突生性可能出现也可能不出现。
(2)唯心主义的行动理论可以表述为:
A=S ( ie , r )+E(i, ie , r )+N ( i, ie , r )
Z =(A1 + A2 + A3 … + An)+ Rel + RI + RC
该公式表达的含义是:在这种行动理论中,作为“行动者所在的和行动者可以取得其经验知识的‘外部世界’的一部分”的情境因素及它的科学表达(无论是正确的还是不正确的)对行动者的影响消失了,存在的主要是规范性或观念性成分对行动者的影响,就像在实证主义那里,存在的只是前者而没有后者一样。在这里,“行动”变成了规范性或观念性成分的自我表达过程而已。可见,实证主义行动理论和唯心主义行动理论代表了行动理论当中的两种极端立场。
(3)唯意志论的行动理论可以表述为:
A = S(T, t, ie, r)+ E(T, t, i, r, ie)+ N(T, t, ie, i, r)
Z =(A1+A2+A3…+ An)+ Rel + RI + RC
该公式表达的是:唯意志论行动理论既承认作为“行动者所在的和行动者可以取得其经验知识的‘外部世界’的一部分”的情境因素及它的科学表达对行动者的影响,也承认规范性或观念性成分对行动者的影响。一方面,同实证主义理论相反,“唯意志论的行动理论的基本信条是,无论从积极方面说,还是从消极方面说,科学知识的方法论体系都未能全部囊括行动中所有重要的主观成分。就主观成分不能成其为正确知识中的成分而言,无论是以无知和谬误这样的范畴,还是以这些成分在功能上对于那些能用非主观方式表述的成分的依赖性,抑或是以那些与主观成分偶然相关的成分,都无法将它们囊括无遗”6。“唯意志论行动理论体系中明确地包含着具有规范特性的成分。”7另一方面,唯意志论行动理论也“绝不否认条件成分和其他非规范性成分的重要作用,但是认为它们与规范性成分是互相依存的”。“唯意志论类型的理论包括规范性成分和条件性成分的相互作用过程,而在唯心论的极端,条件成分的作用消失了,就像在实证主义的极端,规范性成分的作用也相应地消失了一样。”8就此而言,可以说唯意志论行动理论是对实证主义行动理论和唯心主义行动理论的一种综合。
按照帕森斯的说法,《社会行动的结构》一书的主旨,就是通过对社会理论史上一些作者的相关著述的考察,来说明这样一个事实:在近现代西方社会理论的演变史上,存在着一个殊途同归的发展过程,这一过程构成了对社会现象的科学分析中的一场重大革命,即从实证主义(主要或首先是功利主义的实证主义)行动理论和唯心主义行动理论这样两种比较片面、比较极端的行动理论,向唯意志论行动理论这样一种更为全面、更为完善的行动理论体系的转变。帕森斯主要通过对马歇尔、帕累托、涂尔干和韦伯四位理论家相关著述的研究来呈现这一转变。他认为,仔细审视这四位理论家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到现代西方社会理论思维结构上的一个主要运动,“与功利主义的实证主义和唯心主义这两种根本传统的背景相反,这一运动代表了关于人与社会问题的欧洲——在那个时候实际上就等于是西方——思想的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9。
帕森斯指出,在近代西方思想史上,首先形成并长期存在一种可以被称为“功利主义的实证主义行动理论”的体系。正是这种行动理论体系构成了上述理论转变过程的起点。如上所述,实证主义行动理论是帕森斯勾勒的三种主要行动理论体系中的一种,但它本身又可以进一步分为许多不同的亚类型。例如,从对单位行动的理解方面看,可以区分出“激进的实证主义”和“统计的实证主义”两种亚类型;前者还可以分为“激进理性主义的实证主义”和“激进反智主义的实证主义”两小类。从对行动系统的理解方面看,可以区分出“个人主义的实证主义”和“社会学的实证主义”等亚类型。将这两个层次上的亚类型结合起来,就可以形成一些更为复杂的分类。所谓“功利主义的实证主义”,就是将“理性主义”、“个人主义”和“统计的”实证主义混合起来的一种实证主义行动理论体系。作为一种“功利主义”行动理论,它的特点是:“原子论”或“个人主义”倾向(将行动系统视为由各自独立的、在行动目的方面缺乏整合的、“原子化”的个人行动的简单集合)、合理性倾向(强调行动的合理性,但主要将这种合理性局限于对手段的评估)、经验主义倾向(强调根据可由经验科学知识证实的理由来评价行动手段的合理性)、目的随意性倾向(认为构成行动系统的每个行动目的是偶然、任意形成的)。作为一种“实证主义”行动理论,它的特点是:主要将可用来对行动手段之合理性进行评估的经验知识确定为以实证科学方法所获得的那些正确知识。10
帕森斯认为,功利主义的实证主义行动理论其实包含一些难以解决的内部矛盾。如上所述,按照功利主义的立场,在单位行动层面上,行动具有目的随意性和手段合理性特征。但从行动理论的构建来说,这两个特点都难以令人满意:首先,对“目的随意性”的强调实际上将对行动目的的研究排除在了科学研究的范围之外,构成了对行动进行科学研究的一种特别限制。这是包括实证主义者在内的行动理论家大多不能接受的。包括实证主义者在内的行动理论家必然试图摆脱这种限制。但是,在实证主义基础上,只有一个途径可以摆脱这种不能令人满意的限制。如果我们认为行动目的并不是随意确定的,那么,从实证主义的角度来看,只能是行动者对目的的选择可能基于对经验现实的科学了解,用对经验现实进行科学研究所得的知识来帮助自己确定行动目标。但这样一来,行动就变成完全由它周围的情境条件来决定的,行动成为一种合理地、被动地适应情境条件的过程。行动者在行动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完全消失,或者降低为了解情境和预测情境未来发展这样一种作用。由于构成行动情境的主要是遗传和环境两个方面,因此,如果行动主要是由情境决定的,那么,也就不需要了解主观因素在行动过程中的作用,用生物学理论就可以对人的行动作出科学解释,专门的行动理论也就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这就形成了一个矛盾:要么坚持行动的随意性原则,从而在行动目的方面放弃实证主义立场,将行动目的排除在实证科学研究的范围之外,认为它是无法用实证科学方法加以把握的;要么放弃对目的随意性的强调,但却不得不将行动理解为完全由情境决定的,从而完全消除在生物学之外对行动过程进行专门科学研究的必要。其次,对“手段合理性”的强调也会引出类似的结论。从实证主义的立场来看,“手段合理性”的含义是,依据以实证科学方法获得的正确知识来对行动手段的合理性进行评估。这就导致两个结论:如果我们发现一项行动偏离了“合理性”标准,那我们只能将它归结为“无知”或“谬误”两个因素的结果,而无法作出其他解释;即使我们能够消除“无知”或“谬误”对行动的影响,那能够引导我们正确行动的知识也只能是关于行动情境(遗传和环境)因素的知识。因此,这意味着最终还是只能也只需要依据遗传和环境这样一些情境因素来对行动进行解释,而无须了解人的主观因素对于行动的影响;只能也只需要用生物学知识解释人类的行动,而没有对行动过程进行专门科学研究的必要。这样,对于功利主义的实证主义者来说,他也必然面临这样一个矛盾:要么放弃“手段合理性”这样一个功利主义的基本原则,要么放弃用科学知识来对手段合理性进行评估这样一个实证主义的基本原则。其实,功利主义的另外两个特点即对“经验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强调,与实证主义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同样也会引致上述困境:因为对于实证主义来说,经验知识就是关于情境即遗传和环境因素的知识;而对于原子化的个人而言,能够对他的行动直接产生影响的因素,也是遗传因素。
因此,功利主义的实证主义行动理论体系必然是一个缺乏内在稳定性的理论体系。虽然由于霍布斯、洛克等早期思想家的影响,它成为西方思想史上较早形成的行动理论体系,但其隐含的内在矛盾必然会推动从它出发的理论家逐渐形成偏离和超越它的理论立场。帕森斯从实证主义和唯心主义两种思想传统中都发现了这种偏离和超越功利主义实证主义行动理论体系的思想运动。对于帕森斯来说,最重要的一点是,源自两种不同思想传统的、偏离和超越功利主义实证主义行动理论的思想运动,其方向或效果却是一致的,即都以不同的方式促成了唯意志论这种更为完善的行动理论体系的出现。
在实证主义这一传统中,帕森斯以马歇尔、帕累托和涂尔干三位理论家为例来对这一思想运动进行描述和分析。他指出,作为一个经济学家,马歇尔理论的出发点自然是功利主义和实证/经验主义的。作为一个功利主义者,他也主要是以手段—目的图式为工具来描述和分析人们的经济行动。但马歇尔在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时,却发现了一些不能单纯用功利主义原则(如“手段合理性”)加以解释的事实。首先,马歇尔发现,人的需求并非完全独立自主的,也不是由遗传或环境决定的,有些需求,尤其是现代社会里观察到的许多需求实际上是由人们的经济活动本身创造出来的;其次,马歇尔发现,人们从事经济活动,也不单是为了获取财富来满足个人需求,更主要的是出于对人的一些具有高度道德价值的品质或美德(如活力、首创精神、进取心、合理性、节俭、勤奋、正当经营等;与之相反的品质是懒散、迟钝、屈从习惯、庸碌无为、奢华、铺张、浪费、言而无信等)的追求11,在现代社会中尤其如此。帕森斯认为,马歇尔“考虑和认可经济活动,更多地是把它们视为展现和发挥这些品质的方式,而不是获得最大满足的手段”。马歇尔之所以坚持自由放任原则,也是由于他相信“只有‘自由企业’才能为展示他从道德角度加以珍视的那种品格特征提供适宜的场所”。因此,马歇尔实际上通过自己的经济活动概念“揭示出这样一个事实,即这一概念的核心是一种价值成分,一种直接体现在行动中的共同的终极价值观体系,由别的观点看来,那些行动同时也就是获取财富的行动”。12帕森斯指出,“这些价值观念与韦伯所说的资本主义精神,特别是其禁欲主义方面中所包含的价值观念极其相似”13。甚至和韦伯一样,马歇尔也将这些价值体系视为社会进化的原动力。遗憾的是,马歇尔把经济学看作关于人类日常生活的百科全书式学科,从而没能超出经济学的限制去构建独立的社会行动理论。但他所发现的这些事实已经超出功利主义和实证主义所能解释的范围,从而朝着发现一种唯意志论行动理论的方向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与此不同,同为经济学家,帕累托在这方面则超越了马歇尔。帕累托同样首先以手段—目的图式为基础来描述和分析人的行动,但帕累托在对经济行动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种与主要由经济行动的特性(可以用逻辑—实验科学知识将行动与其目的有逻辑地联系在一起)引申出来的“逻辑行动”性质不同的行动类型。对于这类行动,我们无法像逻辑行动那样用逻辑—实验科学知识,而只能用一些并非属于“无知”或“谬误”一类“不科学”范围的“非科学”知识(如关于某种终极价值体系的知识,这种知识主要是行动者内部情感世界而非外部客观世界的表现)将其与目的联系起来,并且,也只能用共同价值体系一类的“非科学”知识来解释一个集体中不同个体行动目的之间的整合。帕累托将这种行动称为“非逻辑行动”。这种“非逻辑行动”同样超出了功利主义和实证主义的解释范围。但和马歇尔不同,帕累托把后者从经济学中分离出来,将其作为一门新的学科即社会学的对象加以研究,这就使他有可能在朝着唯意志论行动理论的方向上取得更大的进展。尽管如此,帕累托仍然没有形成一个明确的唯意志论行动理论框架。与马歇尔和帕累托不同,涂尔干在其社会学研究活动的开端就对功利主义理论进行了明确的批判,指出功利主义的原子论个人主义、目的随意性等观念无法揭示社会秩序和社会整合问题,而必须将道德观念等他称之为“集体良知”或“集体表现”的因素引入对社会行动和社会秩序的解释框架。但由于他是站在实证主义的立场来进行这种批判的,因此在试图朝着偏离功利主义立场的方向前进时不可避免地要遭遇上述实证主义可能面临的困境(走向自然情境决定论、否认在生物学等自然科学之外对行动进行专门研究的必要性等)。为了走出这种困境,拒斥简单地用个人遗传或自然情境因素来揭示社会行动与社会秩序的立场,涂尔干不得不将道德观念等社会行动和社会秩序赖以维系的因素构想为一种与(源自自然科学的)传统实证主义所说的外部实在(“自然实在”)有所不同的外部实在,即“社会实在”。这种社会实在与自然实在一样,具有独立于个人意识的那种外在性、强制性,但在内容上却并非由自然物质所构成,而是由社会成员共享的情感、信仰、习俗、道德和法律观念等精神性或意识性成分所构成。由于这种“集体良知”或“集体表现”具有像自然事物一样的客观实在性,因此依然需要且可以借助实证科学的方法(而不能由行动者或观察者个人随意想象)来加以了解;又因为“集体良知”或“集体表现”的内容是精神性或意识性的,因此也不能从行动者个人的遗传禀赋或环境状况的研究当中推演出来,而必须借助一门对其进行专门研究的学科即“社会学”的研究来加以了解。涂尔干由此构建了一种与传统实证主义不同的“社会学实证主义”理论体系。帕森斯认为,涂尔干的“集体良知”或“集体表现”等概念实际上已经将作为唯意志论行动理论之核心概念的“共享价值体系”明确地表述出来,从而朝着建构唯意志论行动理论的方向迈出了更大的步伐。然而,同样遗憾的是,由于涂尔干自始至终坚守实证主义的方法论立场,在抛弃了功利主义立场的前提下,坚持认为行动者的行动(从目的的确定到对行动手段的选择等)完全都是由“集体良知”或“集体表现”构成的“社会环境”(条件)决定的,从而意识不到他所称的“集体良知”或“集体表现”只是行动过程中的一个分析性成分(除此之外,还有条件、手段、人格、目的等其他成分),而非影响行动的唯一因素,更非独立于行动者行动过程的一种实体性存在(因而也不能用实证主义的经验主义方法来加以把握)。尽管如此,和马歇尔、帕累托一样,涂尔干的思想轨迹同样体现了行动理论从功利主义的实证主义向唯意志论方向转变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在唯心主义这一传统中,帕森斯以韦伯为例来描述和分析同一思想运动。社会思想中唯心主义传统的主要特征是,强调观念才是人类生活中最根本的“实在”,是人类生活和行动的决定性因素。而且,对于唯心主义者而言,他们所说的作为人类生活和行动之决定性因素的观念主要是各种价值观念,而非科学理论一类的观念。作为一个深受唯心主义传统影响的学者,韦伯很自然地坚持上述观点,并将它用于对资本主义的起源和发展一类现象的研究,认为导致现代理性资本主义首先在西方国家形成和发展的主要原因是基督新教徒所信奉的那套与“资本主义精神”有着高度亲和性的宗教价值观念,正是这套宗教价值观念推动新教徒去积极从事符合理性资本主义精神的那些事业,从而促进了理性资本主义在西方世界的形成和发展。韦伯从唯心主义传统中继承来的这种用价值观念来解释社会行动和社会生活的立场,和唯意志论行动理论对“共有价值观念”在行动中之作用的强调是完全一致的。但更有意义的是,韦伯虽然是以唯心主义传统作为自己的出发点,但他并没有将自己局限于这一传统。相反,他从唯物主义和实证主义那里受到启发,认为对行动过程发生作用的不仅仅是观念因素,除了伦理价值等观念因素之外,其他一些非观念性的因素在行动过程中也具有一定的位置,只不过那些因素是作为机会、条件、结果、环境等来发生作用的。虽然“观念和与之相连的终极价值这两者的作用,对于韦伯的思想而言是根本性的。但是,同样重要的是,这些成分都不是孤立的,而是与其他独立因素处于复杂的相互关系之中。离开环境和遗传的独立性,离开终极价值、观念、态度、各种规范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遗传和环境之间的复杂关系,具体的社会生活和我们在经验上所了解与韦伯所研究的那样的行动,就是根本无从设想和不可思议的”14。这就使得韦伯的行动理论更加接近唯意志论行动理论的立场。可以说,唯意志论行动理论在韦伯这里已经呼之欲出,唯一遗憾的是,韦伯自己并未明确地意识到这一点,更未将这一行动理论体系明确地表述出来。
帕森斯认为,以上例举的四位作者虽然是分别从实证主义和唯心主义两种思想传统出发来对行动进行研究的,但却不约而同地以不同方式、在不同程度上转向了唯意志论的行动理论,这充分表明了唯意志论行动理论是一种能够对相关经验事实作出更好解释,因而有关行动的理论思考最终必然要趋近的行动理论体系,它应该成为我们对社会行动和社会生活进行研究的一个新的出发点。
1 帕森斯:《社会行动的结构》,第85页。
2 同上书,第50页。
3 帕森斯:《社会行动的结构》,第50页。
4 帕森斯:《社会行动的结构》,第87页。
5 帕森斯:《社会行动的结构》,第87页。
6 帕森斯:《社会行动的结构》,第90页。
7 同上书,第91页。
8 同上书,第90—91页。
9 帕森斯:《社会行动的结构》,第16页。
10 同上书,第56—75页。
11 帕森斯:《社会行动的结构》,第152页。
12 同上书,第505页。
13 同上书,第794页。
14 帕森斯:《社会行动的结构》,第766—7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