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照民商法律手册(第二版)
- 朱晓喆编
- 2198字
- 2025-03-28 12:22:50
编写说明
2021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施行的元年。为配合这部1260条《民法典》的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早已着手准备,于2020年12月发布《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司法解释共7件,并清理了大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骤然间,数千条的新法律抛向从事教学研究和实务工作的社会各界法律人士,所有人都面临着一场前所未有的学习考验。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近期频繁发布或修订民商法律和司法解释,但各项法律政出多门,并没有哪个权威机关为法律实务工作者、为学子和教师考虑,将以《民法典》为中心形成的庞大的规范群统一汇编和出版。对比而言,大陆法系很多国家即使有民法典,也常有“民法全书”或“六法全书”之类的汇编作品。循此问题,编者与北京大学出版社刘文科编审一拍即合,拟将近年来民事、商事、金融、程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作一汇编,给法律实务工作者、学习者提供一部综合查阅的民商法律手册。值此出版之际,编者对这部手册,略作说明如下。
1.本法律手册分民事、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商事金融、民事程序四大部分。之所以如此广泛地收录法源,主要是基于实用的考虑。一部民商法律汇编,应围绕民商事主体在生命周期内的各种法律需求而展开,并以方便查找各种问题的现行法答案为宗旨。以营利法人为例,它的设立和登记基本依据是《民法典》总则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它享有物权、名称权、知识产权等民事权利;它在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地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签订合同和解决合同纠纷,特别是,其招工用工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如果它的经营活动违反公平竞争法则,可能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承担民事责任;作为营利法人股东的自然人离婚或死亡,可能影响股东变动和股权分割,此时须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决问题;作为营利法人的公司,在经营中融通资金,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筹措资本、发行证券、上市交易;也可能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票据等金融机构打交道,适用各类金融法;如果它在经营中遭遇民事诉讼,可以根据民事程序法和强制执行法来维护自身权益;最后,营利法人如果资不抵债,走到破产的境地,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来重整或终结其命运。以上罗列,只是想说明,以实用为主的民商法律汇编应当尽可能覆盖私法主体在社会交往和市场交易中遇到的各种现实问题。
2.关于各部分编排的体例。首先,民事部分突出《民法典》的地位,将其放在首部,并列举各编章的目录。然后根据《民法典》各编顺序,依次分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和侵权责任展开。其次,第二部分之所以将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放在一起,主要理由是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和垄断经营自然会延伸到是否影响市场的自由竞争,而目前国内外的理论研究和实务领域也经常将二者并置。再次,商事金融部分首先安排作为商事主体的公司、企业,然后按照业务领域,依次是金融和海事海商。最后,程序部分根据纠纷解决方式,依次为诉讼、仲裁、调解和执行。民事权利保护的最终落地,须依赖强制执行,因此有必要将此类法律收入程序部分。
3.部分法律的体系位置存在争议。例如,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置于商事金融部分似乎显得只与商事有关,而实际上它的调整对象包括商事信托、民事信托、慈善信托;显然,后两种并不属于商事。但目前我国民事信托的规则和实践尚不发达(《民法典》仅在第1133条第4款提及遗嘱信托),而商事信托机构管理着数万亿的资产,因此基于重要性考量,暂将其置于商事金融部分,并将与信托密切联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附随其后。再如,公证发挥的作用,绝不限于提高和确保证据效力,它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因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置于诉讼部分。因此,读者切记,体系位置只是提供初步的指引,不可望文生义以为该法律的内容仅限于其所处位置。
4.各部分所收录的法源,大致按照基本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这样的顺序编排。主要理由是基本法律的效力等级较高,司法解释则在实务中最为常用,而行政法规只有部分规范涉及或影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此外,有些基本法律的个别法条尽管与民商法相关,但考虑到整本手册的篇幅过大而没有收录,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读者可采用其他方式检索关联法条。
5.由于《民法典》颁布会带动配套民商法制度的发展和变革,可以预见最高人民法院会陆续出台《民法典》的系列司法解释,国务院会修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并颁布关于动产和权利担保交易的条例,于此提醒读者请密切关注此类法律法规的发展动态。
在编选本手册的过程中征询了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同事李宇、张占江、蔡元臻老师以及刘剑峰律师的建议,特此致谢!
立法是社会生活规律的反映。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时代的中国,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各种权威机关的立法也进入了“快车道”。这就注定了我们这几代法律人,不可能躺在几部成熟的、数十年不变的法典上流连盘桓。因此,“再学习”将成为当下中国法律人的新常态。但愿在解释和适用中国民商法的道路上,这部民商法律手册能够长久地伴随诸君。
编者谨识
2021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