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挤兑的基本概念

内生于创造货币的固有机制,商业银行会将大部分资产投资出去,如发生挤兑必然导致其出现流动性困境,面临生死存亡的威胁。但问题在于,在一场金融危机中,如何分辨一家商业银行出现的问题,是由流动性困境造成的,还是由资不抵债造成的。无论政府在应对挤兑过程中采取何种干预措施,其主要职责及最终目标都是为金融系统注入信心。

一、银行挤兑的界定

银行挤兑,又称“挤提”,是存款人集中、大量提取存款的行为,是一种突发性、集中性、灾难性的危机。经典的、狭义的挤兑概念是指“存款挤兑”,大量存款人因种种原因突然在同一时间要求提取存款,取得现金。现代的、广义的挤兑概念包括银行负债端在同一时间集中、快速地缩减规模,导致流动性枯竭,直至无法兑付,负债端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卖出回购等。

美国金融危机调查委员会(Financial Crisis Inquiry Commission, FCIC)在分析花旗集团(Citigroup)时尝试定义了狭义的存款挤兑:大量存款人突然要求从某银行取出他们的存款,这可能由存款人信心下降所致,也可能出于存款人对该银行将被当局关闭的担忧;银行只会将小部分存款配置为现金储备,因此,即使对一个健康银行来说,短期内的大量提款要求也会导致严重的流动性危机,从而使该银行无法履行职责并倒闭。

二、银行挤兑的关键要素

弗恩·麦金利(Vern Mckinley)将银行(金融机构)挤兑应具备的关键要素提炼如下(麦金利,2014):

(1)银行的债权人先发制人地收回信用或拒绝续借,从而威胁到该机构的持续经营。

(2)基于债权人对该银行恶化的财务状况或整个金融系统稳定性的担忧,挤兑密集发生于一段时间(几天或几周)内。

(3)如果由此导致恶化的财务状况得不到改善,该机构将被迫关门或进入破产程序。

(4)金融监管当局感到必须进行干预,以防止挤兑的外部效应,如银行挤兑可能导致短期信用从金融体系流失。

(5)金融监管当局(通常是中央银行)对挤兑的传统反应是做出对该机构能否存活及其是否具有偿债能力的关键决定。如果该机构被认定可继续生存,中央银行将通过短期、有良好担保的贷款提供支持,并处以惩罚性利息。若该机构被认定无法维系经营,中央银行将允许其直接倒闭并实行破产接收、托管或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