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译版前言

本书在中国的出版,旨在为中国的刑法研究者和青年学子了解德国关于刑法总论及杀人犯罪、身体伤害犯罪的学术文献与司法判决情况提供可靠的信息。重点内容如下:

刑罚在宪法设定的框架内的正当性条件;

刑法的规范理论基础,尤其是建立在其之上的客观归属理论;

客观归属与主观归属的理论;

犯罪的表现形式 (未遂、既遂、过失、不作为、参与理论);

刑法体系的统一性与一致性;

方法论及在具体案件中运用鉴定报告技巧适用法律。

关于教义学思考的背景,我想简要说一说:本书所依托的基础观点是,刑法作为次生性秩序,是为了保护作为自由秩序的法,并在其受损时对其予以恢复。因此,刑罚的正当性有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中,禁止一个举止需要有正当性;在第二阶段中,威慑及科处刑罚需要有正当性。对法的损害无视了人的自由权利,是通过侵害法所保护的自由形式(法益) 而得以实现的。创设法不容许的危险就是这种侵害的基本形式。不过,这种损害不能仅限于其表面。其原因在于,该举止被赋予法损害意义的根源是,每一个人都与法的建构积极相关,因而也有力量去损害由他参与建构的法。这就解释了在未遂中表现出法敌对意志,或者不履行作为义务,也都被视为法损害的形式。行为人的举止是对法的立场表达,只有当该举止没有被例外允许 (违法性) 且行为人要对此负有责任(罪责) 时,它才会具有损害的意义。

我希望本书能够让中国读者更好地了解德国的教义学与方法论,从而在富有成果的法律文化对话中更进一步。

最后,我要特别感谢本书的译者周子实博士,他为翻译付出了大量心力,而且进行了数次版本的更新,使得中译版实现了与德文最新版的同步。

乌韦·穆尔曼

2022年8月于哥廷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