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寓意的逻辑:爱伦·坡小说研究
- 于雷
- 2920字
- 2025-03-28 17:37:14
第二节 逻辑与直觉之争
如笔者在上文所示,坡旨在借助一系列不乏逻辑思辨的“严密论证”告诉我们,“美女之死”乃是这个世界上“最富诗意的主题” ;然而,细读之,我们却很难判断坡在那些论证进程中使用的到底是何种逻辑方法。事实上,针对西方两大经典逻辑理论——归纳与演绎,坡在《我发现了》的开篇处恰恰是进行了一番堪称空前绝后的批判。坡假借一位来自“2848年”未来社会的“瓶中手稿”的作者之身份,以一种不乏戏谑的寓言口吻论及了西方哲学史上“两条通往真理的实践之路”:亚里士多德的演绎法与弗朗西斯·培根的归纳法。 ( Eureka 9)事实上,那一不乏幽默、调侃的“逻辑论”乃是重现了坡在短篇小说《未来景致》 ( “ Mellonta Tauta” )中所描述的全然一致的情形:叙述者主人公回顾了人类“古代”所盛行的两大逻辑传统,演绎( a priori)与归纳( a posteriori)——其代表人物分别为“阿瑞斯托德” ( Aries Tottle)和“霍格” ( Hog) ;得益于这两位哲学家的深远影响,人们时常将他们的逻辑方法称为“亚里士多德式” ( Aristotelian)和“培根式” ( Baconian) ,甚至更进一步简化为“白羊”和“公猪”两大类别。1 在“我”看来,“羊”( Ram)和“猪” ( Hog)这两大流派均不足以帮助人类抵达真理,相反还可能因为“抑制想象”而成为人类文明发展的“巨大障碍”:当人们选择“羊”的路线时,许多伪公理被误当成了“公理”,进而又堂而皇之成了“真理所赖以为继的恒定基础”。同样,当人们选择“猪”的路线时,许多表面上的“事实”也会被当成真正的“事实”;不仅如此,他们还可能因为过度关注细节而沦为“睁眼瞎” ,“以为只要将观察对象拿得距离眼睛越近就看得越清楚”。此外,“我”还批判了历史上另外一位逻辑学家“穆勒先生” ( Mr. Mill)2:穆勒一方面指出,“判断公理的标准绝不应该是看其能否为人类的设想所包容”,而另一方面又认为“矛盾双方不可能同时为真——换言之,不可能共存于自然界。……比如一棵树绝不会既是树又非树……因为我们无法设想矛盾双方可能同时为真”,如此一来,穆勒先生本人恰恰陷入了自相矛盾的逻辑悖论之中。(Eureka 12-15)事实上,早在短篇小说《未来景致》的创作当中,坡业已围绕《我发现了》当中的逻辑哲学进行过相似的探讨,也同样强调指出:判断真理的至高标准(“一致性原则”)并非基于传统逻辑学派那种“鼹鼠”式的掘地三尺,相反,它依靠的是那种基于直觉判断的“猜测”;正因为如此,揭示真理的重任理应被交给“富于想象的人” ( the men of ardent imagination)——他们才是“真正的思想家”。3 在坡看来,“一棵树既为树又非树”那样的怪诞命题绝非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正统逻辑论所能涵盖,因为它不是以“能否付诸现实构想”来作为“公理标准”的,但却可能是“天使或魔鬼以及许多凡世间的疯子或超验主义者们所热衷玩味的”(Eureka 14)。
可以看出,坡对经典逻辑学的归纳法与演绎法这两大路径均在相当程度上有所保留。实际上,他主张的是一种不乏独一性的、基于直觉想象的感性逻辑论,至少对坡而言,这才是本体论意义上的文学逻辑。笔者注意到意大利哲学家阿甘本在论述“范式”这一概念时所表达的逻辑学思想某种意义上印证了坡的观念。阿甘本同样回溯至亚里士多德并指出:“当归纳是从特殊到普遍,而演绎是从普遍到特殊时,范式就由一个矛盾的第三类运动所定义,它是从特殊到特殊”;范式是一种类比关系,它处于逻辑两分(特殊/普遍、形式/内容、表层/深层)的中间,也即“被给出的第三项”。阿甘本概括性地指出,“范式是一种认知的形式,它既不是归纳的,也不是演绎的,而是类比的。它从独一性走向独一性”;其次,“通过把一般和特殊之间的二分中性化,范式用一个两极类比的模型取代了二分的逻辑”。4 阿甘本的理论启发在于暗示我们,坡的诗学逻辑恰恰属于这种“从独一性走向独一性”的类比关联。当坡指出“美女之死”堪称世界上“最富诗意的主题”之际,他并未倚仗正统的归纳法或演绎法,而是如阿甘本无意中提醒我们的那样,选择了一种基于直觉想象的范式推衍。这正是文学逻辑相对于数理逻辑所表现出的独特属性——就这一点而言,“美女之死”与“被盗的信”实则异曲同工,两者均旨在类比性地通过核心对象的“缺席”而凸显某种意义秩序的“在场”。值得注意的是,华裔美国学者宋惠慈同样将那种有别于现实世界中的“科学推理”和“法律推理”的独特模态称为“文学推理” ( literary reasoning) ;它指的是一种基于可能世界语义逻辑之上的虚构思维图式,尽管在概念上多少流于矛盾修辞(文学中的古怪人物行为或是超自然的奇诡事件似乎与现实意义上的“理性”背道而驰),但宋惠慈依然采用这一独特的表述以突出强调:可能世界逻辑语义上的“文学推理”相对于现实世界中代表工具理性的“科学逻辑”或“法律逻辑”来说,乃是“更为复杂”的认知现象。5 这种复杂性在笔者看来恰恰体现于坡的小说诗学之中,也同样为阿甘本的哲学思考所洞察。
坡的直觉逻辑观念可谓其小说美学中“真实观”得以操演的思维基础6,也在相当程度上印证了德国17世纪哲学家莱布尼茨围绕两种“真”所做出的甄别——推理之“真”与事实之“真”;前者是“必然的”,后者是“偶然的”。7 坡虽然未必在其小说创作中有意识地贯彻这样的逻辑理念,但从他在《我发现了》及《页边集》 ( “ Marginalia” )中数次提及莱布尼茨来看( Eureka 136) ,可以判断他围绕文学语义真值的逻辑维度所给予的独特观照;如坡在《我发现了》“前言”处的开宗明义所示:此“真理之书”乃是献给那些“基于所感而非基于所思”的人( Eureka 5) 。坡的意思是,逻辑当属“先天”之物。有趣的是,这个观念日后亦同样成为维特根斯坦眼中人类思维的本性所在。8 或许,要理解坡的直觉逻辑,最佳的方式莫过于回到康德那里体验所谓的“知识完备”那一概念——康德将其划分为“感性完备”与“逻辑完备”,前者在于“知识与主体相符合”,缺乏普遍有效的客观法则,但是却因为包含着“主观的普遍愉快的根据”(也即“美”)而能够“在直观中产生快感”;后者则是“以其与客体相符合为根据”,依赖于“普遍有效的法则”。尽管做出上述区分,康德依旧特别提醒我们两者之间存在合作的潜能,如其所言,“本质的感性完备是与逻辑的完备相容的,并且可以与逻辑的完备极好地结合起来”;在康德那里,“天才的特性和艺术便显示在[……]逻辑的完备与感性的完备的最大可能的协调中”9。不妨说,康德的逻辑理念为坡的逻辑直觉观提供了不容忽视的哲学基础。
1 热衷于文字游戏的坡在此处刻意将亚里士多德的名字(Aristotle)拆分为Aries和Tottle,而Aries恰好是白羊(座),对应的动物是公羊(Ram);接着,他又取英国思想家弗朗西斯·培根的姓名之双关意,将Bacon理解为bacon(熏猪肉),并进一步引申为公猪(Hog)。
2 此处的“穆勒先生”指的是英国19世纪著名哲学家约翰·斯图亚特·穆勒。
3 Edgar Allan Poe. The Complete Poems and Stories of Edgar Allan Poe with Selections from His Critical Writings. New York: Alfred A. Knopf, 1964, pp. 686-688.
4 吉奥乔·阿甘本:《万物的签名:论方法》,尉光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7年,第16-17页,第31-32页。
5 Wai Chee Dimock. “Cognition as a Category of Literary Analysis,” in American Literature 67. 4 (1995), pp. 826-827.
6 关于坡的小说美学中的“真实观”及其逻辑表征,详见于雷:《爱伦·坡小说美学刍议》,载《外国文学》2015年第1期,第52-54页。
7 陈波:《逻辑哲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76-77页。
8 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韩林合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76页。
9 康德:《逻辑学讲义》,许景行译,杨一之校,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35-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