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诊断分级

5.1 急性中毒

5.1.1 轻度中毒

短期内接触高浓度氯乙烯气体后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胸闷、步态蹒跚、嗜睡、朦胧等,符合轻度意识障碍(见GBZ 76)。

5.1.2 中度中毒

在轻度中毒基础上,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中度意识障碍(见 GBZ 76);

b) 轻度意识障碍,并伴有急性轻度或中度中毒性肝病(见GBZ 59)。

5.1.3 重度中毒

在中度中毒基础上,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重度意识障碍(见 GBZ 76);

b) 以中度意识障碍为主的多器官(系统)损害。

5.2 慢性中毒

5.2.1 轻度中毒

职业接触氯乙烯气体3个月以上,出现头晕、头痛、乏力、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易怒、多汗等类神经症表现,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 雷诺氏现象,可伴有硬皮样改变;

b) 肝功能生物化学试验检测指标二项异常,病程在3个月以上;

c) 影像学检查证实肝脏肿大伴肝功能生物化学试验检测指标一项异常,病程在3个月以上。

5.2.2 中度中毒

在轻度中毒的基础上,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 肢端溶骨症;

b) 肝硬化代偿期;

c) 影像学检查证实脾脏肿大。

5.2.3 重度中毒

肝硬化失代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