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规范》的实施主体有哪些?是否包括境外企业?

《规范》的实施主体为在我国境内生产、经营化妆品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既包括我国国内注册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其受托生产企业,也包括向我国境内出口化妆品的境外(含中国港、澳、台地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其受托生产企业。这既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公平、对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