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锅炉房防火防爆

1.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

锅炉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为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燃油锅炉的油箱间、油泵间、油料加热间为丙类生产厂房,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2.锅炉房防火防爆措施

1)锅炉房应选择在主体建筑的下风或侧风方向,燃煤锅炉房与煤堆场之间应保持6~8m的防火间距;灰煤与煤堆之间应保持不小于10m的间距。

2)油箱间、油泵间、油加热间应用防火墙与锅炉间及其他房间隔开,门窗应对外开启,不得与锅炉间相连通,室内的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

3)锅炉房电力线路不宜采用裸线或绝缘线明敷,应采用金属管或电缆布线,且不宜沿锅炉烟道、热水箱和其他载热体的表面敷设,电缆不得在煤场下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