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爆炸危险性厂房、库房的布置

【考点一】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及划分

(一)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等级

1)0区: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的环境。

2)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3)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太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二)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等级

1)20区: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持续、长期、频繁地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

2)21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性粉尘云很可能偶尔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

3)22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可燃粉尘云一般不可能出现于爆炸性粉尘环境中,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

(三)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1.按释放源的级别划分

(1)存在连续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0区 连续级释放源是指连续释放或预计长期释放的释放源。类似下列情况的,可划为连续级释放源:

1)没有用惰性气体覆盖的固定顶盖储罐中的可燃液体的表面。

2)油、水分离器等直接与空间接触的可燃液体的表面。

3)经常或长期向空间释放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蒸气的排气孔和其他孔口。

(2)存在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1区 一级释放源是指在正常运行时,预计可能周期性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类似下列情况的,可划为一级释放源:

1)在正常运行时,会释放可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等的密封处。

2)储存有可燃液体的容器上的排水口处,在正常运行中,当水排掉时,该处可能会向空间中释放可燃物质。

3)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中释放可燃物质的取样点。

4)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中释放可燃物质的泄压阀、排气口和其他孔口。

(3)存在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可划为2区 二级释放源是指在正常运行时,预计不会释放,当出现释放时,仅是偶尔和短期释放的释放源。类似下列情况的,可划为二级释放源:

1)正常运行时不能释放可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的密封处。

2)正常运行时不能释放可燃物质的法兰、连接件和管道接头。

3)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可燃物质的安全阀、排气孔和其他孔口处。

4)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可燃物质的取样点。

2.根据通风条件调整区域

1)当通风良好时,可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通风,其空气流量能使可燃物质很快稀释到爆炸下限值的25%以下时,可定为通风良好);当通风不良时,应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2)局部机械通风在降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浓度方面比自然通风和一般机械通风更为有效时,可采用局部机械通风降低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3)在障碍物、凹坑和死角处,应局部提高爆炸危险区域等级。

4)利用堤或墙等障碍物,限制比空气重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扩散,可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

(四)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危险区域的划分应按爆炸性粉尘的量、爆炸极限、通风条件确定。

【考点二】爆炸危险性厂房、库房的布置

1.总平面布局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2)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库房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3)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平面布置最好采用矩形,与主导风向应垂直或夹角不小于45°,以有效利用穿堂风吹散爆炸性气体,在山区宜布置在迎风山坡一面且通风良好的地方。

4)防爆厂房宜单独设置,如必须与非防爆厂房贴邻时,只能一面贴邻,并在两者之间用防火墙或防爆墙隔开。相邻两个厂房之间不应直接有门相通,以避免爆炸冲击波的影响。

2.平面和空间布置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布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

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

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

生产、使用或储存相同爆炸物品的房间应尽量集中在一个区域,这样便于对防火墙等防爆建筑结构的处理。性质不同的危险物品的生产应分开,如乙炔与氧气必须分开。

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2)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其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3)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其管、沟不应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