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建筑平面布置

布置原则:

1)建筑内部某部位着火时,能限制火灾和烟气在(或通过)建筑内部和外部的蔓延,并为人员疏散、消防人员的救援和灭火提供保护。

2)建筑物内部某处发生火灾时,减少对邻近(上下层、水平相邻空间)分隔区域产生强辐射热和烟气的影响。

3)消防人员能方便进行救援、利用灭火设施进行作战活动。

4)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建筑设备设置部位能防止对人员和贵重设备造成影响或危害;或采取措施防止发生火灾或爆炸,及时控制灾害的蔓延扩大。

5)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考点一】设备用房布置

1.锅炉房、变压器室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当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m。燃油锅炉应采用丙类液体作燃料,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锅炉房、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锅炉房、变压器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4)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且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设置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6)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变压器下面应设置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7)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8)应设置与锅炉、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的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9)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2008)的规定。油浸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

10)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爆炸泄压设施。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

2.柴油发电机房

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

2)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3)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房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5)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6)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设置在建筑内的锅炉、柴油发电机,其燃料供给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

②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3.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

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独立的瓶组间。

2)瓶组间不应与住宅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和其他高层公共建筑贴邻,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总容积不大于1m3的瓶组间与所服务的其他(指的是除了上面提到的不应贴邻的)建筑贴邻时,应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

3)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总容积大于1m3、不大于4m3的独立瓶组间,与所服务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规定。

4)在瓶组间的总出气管道上应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5)瓶组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4.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应设在交通方便和发生火灾后不易燃烧的部位。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穿过。

4)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5.消防设备用房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和0.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在《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5.5.12条中规定消防水泵房为甲级防火门。

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3)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重点、难点小结】设备用房平面布置及与其他部位的分隔总结(表2-4-5和表2-4-6)

表2-4-5 设备用房平面布置总结

(续)

表2-4-6 设备用房与其他部位的分隔总结

注:锅炉房、变压器室、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考点二】人员密集场所布置

1.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

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耐火等级一、二级时);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三级最多二层)。

确需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2

2)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地下一、二层都可以)。

3)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地下只能一层)。

2)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

3)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4)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5)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6)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7)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1个出口(疏散门)。

应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防排烟设施等。

拓展:

1)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①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

②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

③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3)下列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

①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②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3.剧场、电影院、礼堂

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2)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观众厅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确需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2

3)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

4)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地下一、二层都可以)。

5)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4.商店、展览建筑

设置层数: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独立建造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超2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应布置在首层;独立建造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应为单层。

商品种类: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不应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重点、难点小结】人群密集场所平面布置要求(表2-4-7)

表2-4-7 人员密集场所平面布置要求

【考点三】特殊场所布置

1.老年人照料设施及儿童活动场所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2)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3)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4)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5)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老年人照料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的下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或所在楼层位置的高度应符合《建规》第5.3.1A条的规定。

2)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应与其他场所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隔应符合《建规》第6.2.2条的规定。

条文拓展:

5.3.1A 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m,不应大于54m;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2层(组合时,仍应符合本条层数、高度、所在楼层位置的高度要求)。

6.2.2 医疗建筑内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5.5.13A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宜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不能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建筑高度大于24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宜在32m以上部分增设能连通老年人居室和公共活动场所的连廊,各层连廊应直接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或室外避难场地连通。

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应设置在地下一层,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时,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2.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独立建造时: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5221)

设置在民用建筑之内时: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3.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

独立建造时:

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

设置在民用建筑之内时: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5221)

【重点、难点小结】特殊场所平面布置要求(表2-4-8)

表2-4-8 特殊场所平面布置要求

【考点四】住宅建筑及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公共建筑性质):

1)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应符合《建规》第6.2.5条的规定。

条文拓展:

6.2.5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m。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要求。

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m;小于1.0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

实体墙、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外墙的要求。

2)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为住宅部分服务的地上车库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的疏散楼梯应按《建规》第6.4.4条的规定进行分隔。

3)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建筑内部)

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建筑外部,比如防火间距)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注意:

1)当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首层及二层,且二层分隔单元面积大于200m2时,二层疏散走道两端均应设置安全出口。

2)当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首层及二层,其任一层分隔单元面积大于200m2时,二楼通向一楼的安全出口为敞开楼梯间,则该大于200m2的楼层内任一点通向两个安全出口的夹角应不小于45°。

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建规》表5.5.17中有关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室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重点、难点小结】住宅与非住宅及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的平面布置要求(表2-4-9)

表2-4-9 住宅与非住宅及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的平面布置要求

【考点五】工业建筑附属用房布置

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1.办公室、休息室

1)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仓库内。

2)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甲、乙类有爆炸危险性,所以是防爆墙)

3)在丙类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4)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且不应贴邻。

5)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库房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重点、难点小结】厂房、仓库内宿舍、休息室的布置要求(表2-4-10)

表2-4-10 厂房、仓库内宿舍、休息室的布置要求

2.中间仓库

1)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其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

2)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采用甲级防火门。

3)丁、戊类中间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采用乙级防火门。

4)仓库的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建规》第3.3.2和3.3.3条的规定。

3.液体中间储罐

厂房中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积不应大于5m3。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重点、难点小结】中间仓库与中间储罐的布置要求(表2-4-11)

表2-4-11 中间仓库与中间储罐的布置要求

【综合能力考点】

一、厂房

检查内容:

1.是否设置员工宿舍

厂房(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2.办公室、休息室的布置

具体检查内容为:

1)甲、乙类厂房:考虑到甲、乙类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爆炸、冲击波有很大的摧毁力,为保证人身安全,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得设置在甲、乙厂房内。

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2)丙类厂房:可在厂房内设置用于管理、控制或调度生产的办公房间以及工人的工间休息室,但要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为方便沟通而设置的、与生产区域相通的门需采用乙级防火门。

3.中间仓库的布置

中间仓库要求靠外墙设置,有条件时,尽量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具体检查内容为:

1)甲、乙类物品中间仓库: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储量要尽量控制在1昼夜的需用量内。对于需用量较少的厂房,如有的手表厂用于清洗的汽油,每昼夜需用量只有20kg,可适当调整到存放1~2昼夜的用量;如1昼夜需用量较大,则要严格控制为1昼夜用量。

2)丙、丁、戊类物品中间仓库:为减小库房火灾对建筑的危害,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物品库房要尽量设置在建筑的上部。厂房内设置的丙类中间仓库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丁、戊类中间仓库2.00h防火隔墙+1.00h楼板)。

3)中间仓库的耐火等级和面积要同时符合仓库的相关规定,且中间仓库与所服务车间的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大于该类厂房有关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注意:在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生产车间和中间仓库的耐火等级应当一致,且该耐火等级要按仓库和厂房两者中要求较高者确定。

对于作业型的物流建筑,由于其主要功能为分拣、加工等生产性质的活动,故其防火分区要根据其生产加工的火灾危险性按《建规》对相应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厂房的规定进行划分。其中的仓储部分要根据《建规》第3.3.6条有关中间仓库的要求确定其防火分区大小。

4.中间储罐的布置

丙类液体中间储罐,需设置在单独房间内,且每个房间内储罐的容量不大于5m3(对比:民用建筑储油间、液化石油气气瓶1m3

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采用甲级防火门。

5.变电站、配电站的布置

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等标准的规定。

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不能开启的防火窗)。

【口诀】

乙厂配开甲窗

二、仓库

检查内容:

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三、民用建筑

检查内容:

1.营业厅、展览厅

地下室大空间防火分隔:地下商业营业厅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进行分隔。

2.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的布置要求(表2-4-12)

各类小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各类中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五层以上。

表2-4-12 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的布置要求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布置要求(表2-4-13)

表2-4-1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布置要求

4.与其他使用功能建筑合建的住宅建筑的布置要求(表2-4-14)

表2-4-14 与其他使用功能建筑合建的住宅建筑的布置要求

5.燃油或燃气锅炉房的布置要求(表2-4-15)

表2-4-15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的布置要求

6.变压器室的布置要求(表2-4-16)

表2-4-16 变压器室的布置要求

(续)

7.柴油发电机房的布置要求(表2-4-17)

表2-4-17 柴油发电机房的布置要求

8.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间的布置要求(表2-4-18)

表2-4-18 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间的布置要求

9.供民用建筑内使用的丙类液体燃料储罐的布置要求

供民用建筑内使用的丙类液体燃料,其储罐应布置在建筑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总容量不大于15m3,且直埋于建筑附近、面向油罐一面4.0m范围内的建筑外墙为防火墙时,储罐与建筑的防火间距不限。

2)当总容量大于15m3时,储罐的布置应符合《建规》第4.2节的规定[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

3)当设置中间罐时,中间罐的容量不应大于1m3,并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独房间内,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0.消防控制室和消防水泵房的布置要求(表2-4-19)

表2-4-19 消防控制室和消防水泵房的布置要求

(续)

【重点、难点小结】

记忆方法:民用建筑中标配为2.00h防火隔墙+1.00h不燃性楼板。

在设备用房中,因需承载各种设备,楼板耐火极限提高0.50h,成为1.50h楼板。设备用房标配2.00h防火隔墙+1.50h不燃性楼板。

在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中,由于非住宅部分火灾危险性较大,因此楼板耐火极限提高0.50h,成为1.50h楼板。

住宅与非住宅是民用建筑的特殊情况。

多层建筑:2.00h防火隔墙(无门、窗、洞口)+1.50h不燃性楼板。

高层建筑:防火墙(无门、窗、洞口)+2.00h的不燃性楼板。

民用建筑的防火分隔要求见表2-4-20。

表2-4-20 民用建筑的防火分隔要求

四、人防工程

检查内容:

1.是否有下列不允许设置的场所或设施

1)哺乳室、幼儿园、托儿所、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疾人员活动场所。

2)使用、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甲、乙类)燃料的场所。

3)油浸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2.地下商店

1)设置层数。地下商店营业厅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层(地下一、二层可以)。

2)商品种类。营业厅经营和储存商品的火灾危险性不得为甲、乙类。

3)营业厅的防火分隔。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进行分隔。需要注意的是,总建筑面积包括营业、储存及其他配套设施等的建筑面积。对确需局部连通的相邻区域,采取下沉式广场、防火隔间、避难走道和防烟楼梯间等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1)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必须在墙上开设的门须为乙级防火门(地下建筑楼板耐火极限1.50h)

2)设置部位。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9m。

3)设置层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大于10m。

4)房间布局。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厅、室,疏散出口不少于2个(人防中没有15人的要求);厅、室隔墙上的门须为乙级防火门。

4.医院病房

人防工程内的医院病房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只能地下一层)。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大于10m(对比记忆:公共建筑中不能地下,人防特例可地下一层)

5.消防控制室

1)设置部位。设置在地下一层,并邻近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出口。当地面建筑设有消防控制室时,可与地面建筑消防控制室合用。

2)与建筑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甲级防火门)

6.柴油发电机房

除参照民用建筑内设置柴油发电机房的要求进行检查外,还需检查以下内容:(2.00h防火隔墙+1.50h楼板+甲级防火门)。

1)储油间的设置。储油间采用防火墙和常闭甲级防火门与发电机间隔开,并设置高150mm的不燃烧、不渗漏的门槛,防止地面渗漏油的外流。地面不得设置地漏。

2)与电站控制室的防火分隔。与电站控制室之间的连接通道处设置一道常闭甲级防火门,两者之间的密闭观察窗达到甲级防火窗性能。

【经典考题】

1.某建筑地上19层,地下1层,耐火等级一级。地上一至二层为商业服务网点,层高3.2m,地上三至十九层为住宅,层高2.8m。下列关于该建筑防火设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建筑应划分为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B.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C.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完全分隔,确有困难时可以在防火隔墙上设置甲级防火门与分隔部分相互连通

D.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时,该层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答案】B

【解析】该建筑高度为3.2m×2+2.8m×17=54m,应划分为二类高层住宅,故A选项错误。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故C、D选项错误。

2.某医疗建筑地上6层,地下2层,耐火等级二级,地上每层的建筑高度为3.5m,地下每层的建筑高度为4m。下列关于该病房楼的防火设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病房楼应按一类高层公共建筑进行防火设计

B.住院部分可设置在该建筑地下一层

C.病房楼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防火隔墙分隔

D.病房楼相邻护理单元之间防火隔墙上的门可采用乙级防火门

【答案】D

【解析】该病房楼的建筑高度为6×3.5m=21m,应划分为多层公共建筑,故A选项错误;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故B选项错误;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故C选项错误。

3.燃气、燃油锅炉房设置在高层建筑物内,以下符合规定的是( )。

A.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但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可贴邻布置

B.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当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C.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三层靠外墙部位

D.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总储存量不应小于1m3

【答案】B

【解析】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A选项没强调贴邻情况,故错误;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故C选项错误;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故D选项错误。

4.下列关于办公室、休息室平面布置的做法中,正确的有( )。

A.某办公室贴邻氨压缩机厂房,其耐火等级为二级,并采用耐火极限为3.00h的防火墙与氨压缩机厂房分隔,安全出口独立设置

B.某休息室设置在服装加工厂内,隔墙上与其他区域相连通的门采用乙级防火门

C.某办公室与氧气储存间贴邻建造,并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

D.某办公室设置在油布仓库内,采用耐火极限为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E.某休息室设置在棉麻仓库内,隔墙上与其他区域相互连通的门采用乙级防火门

【答案】BE

【解析】氨压缩机厂房和氧气储存间的火灾危险性为乙类,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该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故A、C选项错误;油布的储存火灾危险性为乙类,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故D选项错误。

5.下列场所中,当设置在建筑的四层及以上的楼层时,每个厅、室的面积不宜大于400m2的有( )。

A.会议室

B.多功能厅

C.歌舞厅

D.录像厅

E.游艺厅

【答案】AB

【解析】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的布置,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