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德国浪漫派的特征
德国浪漫派产生于四分五裂、经济发展缓慢、资产阶级软弱无力、封建势力特别强大的国家。这种局面使诗人、哲学家,包括浪漫派作家在内,习惯于从精神世界里寻求资产阶级的“自由解放”。
德国浪漫派发展的年代,正是德国唯心主义哲学盛行之时。它从问世起,就同这一哲学结下了不解之缘。德国的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特别是费希特和谢林的学说,成了浪漫派的理论根据。费希特摒弃康德哲学中的唯物主义因素,否定“物自体”的客观存在,而以康德关于意识创造现象界、自然界这一论断为出发点,宣称“自我”(人的意识)为认识的主体,“非我”(客观世界)为“自我”的创造物,从而把康德哲学中的唯心主义倾向推向顶峰。费希特的这种“唯我论”,为浪漫派推崇无所拘束的个性,为他们随心所欲的主观意识的专断提供了理论根据。谢林则宣称自然界的一切,从物质到人类,都是“宇宙灵魂”按一定目的创造出来的,自然和意识、客体和主体,是在“绝对”中统一的。人与自然之间存在一种亲密无间的关系。谢林的自然哲学成了浪漫派崇尚自然,喜欢描写自然美景,表现人与自然亲密无间关系的理论基础。
由于德国浪漫派是在上述特殊社会历史条件下产生和发展的,由于它同德国唯心主义哲学的那种亲密关系,它的“派性”、它的特征就更加突出,它的主观唯心主义色彩就显得更加鲜明。从这个意义上说,德国浪漫派在欧洲浪漫主义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浪漫派盛行时期,德国文坛上是个诸流派并存、对立的局面。以歌德和席勒为代表的古典主义(又称魏玛古典主义)和以施莱格尔兄弟、霍夫曼等为代表的浪漫派,是那时两个最大的流派。两者关系的重要一面是彼此的矛盾和对立。这种矛盾和对立反映了各自的美学特征。它们的矛盾和对立表现在以下方面。
前者(魏玛古典主义)崇尚客观性和理性;后者强调主观幻想性,喜欢描写神秘莫测、荒诞不经的事物。
前者追求尽善尽美、完整无缺的形式;后者向往支离破碎、残缺不全的形式。
前者尊重文艺的法规;后者主张打破艺术的条条框框,取消各艺术种类的界限。
前者喜欢把事物写得明确、具体;后者却要把事物写得朦胧、复杂。
前者要求塑造内心和谐、平静的人物,调和理想与现实的矛盾;后者则爱好描写内心充满矛盾斗争,有时甚至精神分裂的人物,虚构惊心动魄、引人入胜的场面和情节。
由此可见,魏玛古典主义与浪漫派在美学上的分歧是很大的。但是,如果把它们美学观点的对立绝对化,不但理论上站不住脚,而且事实上也不符合历史的真实。实际上,除了彼此对立的一面外,它们的关系还有互相作用、影响的另一面。这点,过去常常为世人所忽略,或者很少谈及,或者只谈魏玛古典主义对浪漫派的影响。毫无疑问,作为后起的流派,浪漫派在其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在初期,曾受惠于古典主义。我不禁要问:难道歌德就没有受浪漫派的感染吗?从这位诗人晚年的一些作品如《西东合集》《威廉·迈斯特的漫游年代》《浮士德》等,不是可以看到一些浪漫主义因素吗?以《漫游年代》(完成于1829年)为例,从主题思想到结构形式,都富有浪漫主义色彩。小说写的并非当时德国的现实生活,而是表达诗人乌托邦式的社会理想和教育主张。作品的结构松散,缺少贯穿始终的中心情节。小说中包含了一系列的中短篇小说、格言、书信和日记,它们同主人公威廉的情节都没有直接关系。这种写法,容易使人联想到浪漫派强调主观幻想性,要求取消各艺术种类界限的美学主张。
德国浪漫派与欧洲其他国家的浪漫主义运动,是在差不多同一时候,在同一历史背景——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影响下产生的,又都是资产阶级文艺运动,它们当然有共性,有一些共同的特点。这主要是:主观幻想性;浓厚的抒情色彩;崇尚自然,喜欢写自然景色;向往中世纪文艺,重视民间文学。
但是由于各国社会历史条件不同,它们各有自己的个性,各自打上了本民族的烙印。就德国浪漫派而言,它同欧洲其他国家浪漫主义最显著、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它浓厚的宗教神秘色彩和荒诞不经的因素。皈依天主教,一开始就是德国浪漫派的内在倾向。在复辟年代里,人民大众希望祖国统一的基本要求遭到蔑视,在反拿破仑军队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爱国主义进步倾向受到扼杀,悲观失望、垂头丧气的情绪在人民中重又滋长起来。这种精神危机促使一些浪漫主义者重又信奉宗教,企图从中寻求精神寄托。他们这个时期创作中的宗教神秘和荒诞不经倾向更加严重。克莱斯特的某些剧作(如《彭泰西勒亚》和《安菲特里翁》)和扎哈里亚斯·维尔纳的剧作《谷之子》,都有这种倾向。霍夫曼的第一部长篇小说《魔鬼的万灵药水》(1816)把这一倾向推向登峰造极的地步。作品写年轻的和尚梅达杜斯喝了“万灵药水”后,无法控制邪念,犯下累累罪行:谋杀一个与自己长相一模一样的所谓“同貌人”,以此人身份会见其情妇,杀害此女人后又图谋诱奸她的女儿,后来终于被查出,投入监狱。那个“同貌人”原来是他(梅达杜斯)的同父异母兄弟,虽被从悬崖上推了下去,却没有摔死。这时他不但不念旧恶,反而以“德”报怨,竟然顶替他兄弟坐牢,上断头台。他要充当“替罪羊”,光靠相貌雷同这点不够,还得了解和尚犯罪的一切细节。他又怎能了解这一切呢?原来他俩不但长相一样,而且都充当了魔鬼的工具,凭借所谓磁化的灵交术和精神感应术,彼此能了解对方的一切。小说的宗教神秘色彩,略见一斑。小说末尾揭示梅达杜斯疯癫和犯罪的根源时强调了所谓生物遗传因素,指出他的犯罪是祖传的。这种遗传论,实属荒唐可笑。